两学一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心得体会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守换届纪律,以“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改革发展筑牢根基,以下是好好学习网为您整理的关于两学一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心得体会。
严守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据法律程序,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其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当前,我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在进行,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对党风政风的又一次检验。我们必须以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为反面教材,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一定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对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各级干部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来、严起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改革发展筑牢根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以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祛病疗伤、激浊扬清,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夯实执政之基,我们党就一定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扎进制度笼子,防止“带病提拔”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带病提拔上岗的干部所作所为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危害极大。选好干部,用对干部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是头等大事。过去,对那些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的追究不多,也是造成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后长期得不到查处的一个重要原因。《意见》中不仅对选人用人工作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还明确了责任主体和严格问责机制,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可以说这是选好人,用对人的一个重要举措。
总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出台是从制度上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的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执行《意见》,把真正德才兼备、素质过硬,能凝心聚力、得到群众认可的好干部选拔上来。
牢牢抓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领子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各级组织部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考察组长,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干部的进退留转。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抓住党委书记这个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支持组织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注意听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判情况汇报,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及时启动对“带病提拔”干部的责任倒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依靠组织部门这个主力军。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组织部门承担直接责任,要为党委选准用好干部出主意、当参谋、把好关,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规定;要注意选好考察组成员,准确真实地提供第一手资料;上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用好问责这把“利剑”,把压力传导给“关键少数”。要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明确问责范围和情形,特别是要明确什么时候启动问责程序,谁来启动问责程序,真正使问责的高压线“带电”运行,切实把压力传导到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个干部头上。
把好选人用人关,防干部“带病提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各单位应该“一把手”严守把关,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以“三严三实”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和廉政意识,党员干部之间相互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合理科学规划,严格落实,必能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选出真正“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只有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干部“带病提拔”不仅直接损害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而且败坏用人风气,扭曲用人导向,只有把好选人用人质量关,才能将“带病”干部“拒之门外”。
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意见》的通知中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宣传。严防“带病提拔”,要以预防为先,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展研讨、工作交流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深入领会《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二、要细化落实措施。《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办法,做到预防、审查、事实三剑齐发,推动干部提拔的干净化、责任化,推动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三要突出工作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四、要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名”。要组织不同责任主体认真掌握各自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方面应该尽到的义务、应该承担的后果以及容易出现的失误,不能因麻痹大意给“带病”干部以可乘之机,更不能因存有私心对“带病”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