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带病提拔”,严格选拔干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现实生活中,有些“带病”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隐蔽,背地里搞权钱交易,以表面积极进取、廉洁奉公蒙骗组织和干部群众,提拔时组织对问题很难知情,以致其顺利过关。还有少数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在工作小支小节方面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在干部问题上不能正确处理德才关系,片面强调用“能人”、“政绩突出”的人,造成“能人腐败”。
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对党的事业、政治生态、用人导向,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从对一些干部“带病提拔”案例的分析看,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别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凭个人好恶,不出于公心、不坚持原则,千方百计把一些群众早有议论和反映的干部往上推;有的是少数干部表里不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被发现;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凡此种种,说明解决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严防“带病提拔”,在具体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要真正放权力给每一个职能部门,扎紧每一个关口,层层杜绝应付和应差,使选拔任用的干部真正是经过方方面面检验、挑选和审核的干部,避免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了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而提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要求,不放过任何反映干部问题的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反映干部贪腐的问题线索。
“治国先治吏、治吏需从严”。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用制度治吏、用制度管人是根除“带病提拔”顽疾的一剂良方。《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等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明确其流程和责任,进一步扎严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监督问责关四个关口。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推荐、考察终身负责制,严格倒逼追责;强化多方考核,扩大群众监督面,落实赛场选马,增强透明度,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确保选拔出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