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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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体制研究
[摘要]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在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至2010年底,股指期货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实际情况基本平稳。因此,应该借推出股指期货的东风,恢复“尘封”十五年之久的国债期货市场。本文简要回顾暂停国债期货市场的过程,阐述我国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尚已具备的条件,研究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对策与建议。[关键词]恢复;国债期货;管理
一、暂停国债期货市场
自1981年到1992年的十几年间,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基本上是依靠硬性摊派、单位认购的行政手段来运作的,在此前提下,其二级市场也呈低迷态势。
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借鉴了美国的经验,首先向证券商自营业务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先后一共推出了12个品种的期货合约。经过10多个月的试运行后,在1993年lO月25日,该业务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至此,我国的国债期货市场基本形成。同时,上交所还开办了国债回购业务,这样国债市场便形成了现货、期货、回购业务“三驾马车”,结果盛况空前,形成了一级市场认购踊跃、二级市场现券上扬、回购业务购销两旺的“三赢”局面。
但是,好景不长。1995年2月23日下午,上交所发生了震惊全国的“327事件”。在我国金融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结果导致了“万国证券公司”的倒闭。一时间,“327事件”几乎成了国债期货的代名词。同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一纸批文《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下发,由此就“暂停”了国债期货市场。
二、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必要性
(一)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取信于民。按照常理,既然是“暂停”,总有重新开张之日,而且时间不会太长。《说文解字》云:“暂者,不久也。”进而演绎“暂停者,暂时停止也。”正因为如此,笔者在“暂停”之初,就在《证券市场周刊》1995年第9期上撰文呼吁尽快恢复国债期货市场。时至今日,是笔者当初万万没有想到的,“暂停”15年之后,国债期货仍然处于“暂停”之中,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真是情何以堪。因此,笔者再次呼吁:借“股指期货”之东风,恢复国债期货市场,乃是取信于民之民心工程。
(二)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增强国债流动性,有效化解利率风险。期货市场是现货交易在远期的延伸与发展。国债现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又是国债期货市场成功的必不可少条件,而恢复国债期货市场也增强了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现在我国国债现货市场的规模与15年前大不相同,已完全具备了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国债托管量占到GDP总量的20%左右,已达到一些西方国家推出国债期货时的比例(韩国:14.4%,德国、巴西等国约20%)。
自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决定“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以来,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当前,利率风险已成为企业、居民、机构投资者不可回避的金融市场风险之一,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更是不言而喻。国际经验表明,国债期货是最有效的利率避险工具,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在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之前,就已建立了国债期货市场。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无不如此。美国于1986年3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在此之前,就早已推出了2年、5年、10年短期国库券期货合约,以及30年长期国债期货合约。日本于1994年10月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是,日本却早在1985年10月就开设了以长期国债为对象的国债期货市场。与美国、日本相比较,我国现在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已到了条件成熟的地步。
(三)加强风险管理,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1999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个条例、四个管理办法”,构建了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的监管框架:1999年6月,国务院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同年5月,中国证监会修订颁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我国期货市场初步形成了统一的法规体系,其发展也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大力整顿期货交易所,把原来全国各地的14家期货交易所重组调整为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3家;另外,专门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解决了金融期货花落谁家(期交所还是证交所)的问题。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中金所成立3年多来,已经完成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设计、规则制定以及股指期货挂盘交易的各项技术系统建设,并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等工作。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从2010年4月16日上市交易,到当年底,股指期货运行了半年多时间,实际情况基本平稳。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恢复国债期货市场、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恢复国债期货市场,增强金融衍生品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众所周知,中金所成立以来,从理论上说是一直处于“空转”状态,现在千呼万唤股指期货终于“闪亮登场”。但是,单靠股指期货一个金融衍生品种,是绝对不足以支撑中金所的运行成本。这样,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最小、交易量最大而且非常成熟的国债期货就应该顺势推出。这样既有利于培育市场,也有利于减少中金所的运行成本。因此,恢复平民化的国债期货市场,不仅可以为机构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品种,也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形成比较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