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管理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教师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事关整个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目前具有良好的时机和现实条件。一方面,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当前全国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整体上看,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矛盾已由数量不足转向质量提升,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要造就一批教育家、一批优秀的校长,实现总理所描绘的“中国得有成千上万的教育家来办学”的蓝图。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师管理体系,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行教师管理制度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主要工作。
第一,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要完善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特别是在现有教师任职资格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促使现有教师队伍中未达标教师努力达标,且不再接受未达标者加入教师队伍。
第二,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认证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我国现行发放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无时限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教育实践发展对教师职业能力不断提升的要求。为此,要在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制度。
第三,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状,传统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市高于城镇、城镇高于农村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因此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和推进城乡教师队伍的合理配置、均衡发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同时,高度重视农村教师编制及其对农村教育发展的影响,对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实行政策倾斜。
第四,健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职务(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现有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于1966年,1983年改革开放之初对其进行了恢复调整,需要改革和创新我国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提高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从教。
第五,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要在健全和完善教师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可以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够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六,加强校长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校长在教师队伍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当前需要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另外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的流动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实施校长特设岗位和对口支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或管理人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地区学校任职。
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此,要深入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计划。可先行在不同类型学校中分批次、有步骤地开展试点,将前期试点的经验成果推广应用到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改革中发挥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为改革提供坚实的配套制度支持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工作的扎实推进,以探索出更加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教师管理体制。
教师队伍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中小学教师的调配、编制管理以及自然减员的补充,均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凡从省外调入的中小学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省内往省外或由教育系统调往外系统的,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学教师和具有中师以上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以及虽不具备上述相应学历,但确有教学经验的教师,都要严格控制,并须经县9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调出的,除要追回教师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教师的调配工作,要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偏僻地区,加强薄弱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教师从农村调往县城,城郊或县城调往市区的必须严格控制。要鼓励城镇教师去农村或偏僻地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分期分批抽调地方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的学校,如确因编制或职务限额的限制暂不能被任用的教师,要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农村学校去工作。
三、除党政机关选拔县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外,一律不准到中小学抽调干部或教师。各部门对长期借调的教师,在本规定发布后三个月内必须将其退回原学校;逾期不退者,学校停发工资。
四、高、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分配、派遣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要按照辽政发〔1986〕89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工作满五年,经批准方可调动。新分配的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师范院校的,必须工作二年以上、本人表现好并经学校同意和县(区)教育部门批准。
五、为了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师资力量,今后各类专业学校和各高等学校,都不准从中学抽调教师;同时,中学也不要从小学抽调骨干教师。
六、中小学教师中不具备培训条件或经过系统培训仍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可调整安排做其他行政工作或调到其他部门工作。
七、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教学业务能力、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要进行全面考核,并将主要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评聘职务的主要依据。
八、要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档案管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档案,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配备专人管理。凡属教师离职进修、在职培训以及业务考察、考核、任用、奖惩等有关材料,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九、对教育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要予以表彰和鼓励。给教职工晋级或授予称号的,须由县(区)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校级干部的奖励,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教师、职员、工人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的,须经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处分,由其任命机关批准。
十、要加强民办教师的管理。辞退民办教师,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各地一律不得再吸收新的民办教师,一经发现,必须坚决清退,并要追究领导者和承办人的责任。已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含”五大”、”中函”毕业生),在五年内不准调动。
各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管理办法 。同时,还可就中小学教师的任用 、职责、考核、奖惩、培训进修等问题,制定实施细则,使我省教师队伍的管理更加完善。
本规定也适用于职(农)业中学、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学校、工读学校、中等师范和教师进修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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