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
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6篇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过去这段时间的辛苦拼搏,是为了自己的未来,一定让你在工作中有了更多的提升!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1
从10月15日至月15日,我校积极开展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使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宣传各高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无阻的情况,并对高三毕业班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三、宣传目的
我校学生众多,层次不一,家庭条件各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我们通过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助学金标准、审批与发放流程等规定,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都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并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宣传的方式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栏、专题工作会、主题班会等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学校具体举措,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及各有关科室主任、老师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制定了活动方案,让班主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宣传工作切实、顺利地开展。
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为把宣传工作做实、做好,我校具体做了以下的工作:
1.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我校在学校主干道悬挂了“梧州高中贫困资助政策宣传月”横幅,在体育馆、教学楼和综合楼的橱窗张贴了三份海报,其中自治区统一下发的两份,自制一份。
2.发放宣传资料。共印发宣传资料2700多份,做到全校师生人手一份。以更方便的形式让老师、同学了解、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内容,并让学生和家长在资料回条上签字备案。
3.举行了一次以“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4. 全校组织开展了一次主题班会活动。通过知识竞赛、讨论、谈感受等方式,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意识,激发了同学们刻苦勤奋学习的决心。
5. 在4月 1日晚高一高三年级家长会上,向家长播放资助政策视频,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6.在梧州高中网站开辟“扶贫专栏”,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各种信息、动态及时传到网上,并组织教师通过校园网学校相关文件。
7. 校学生会广播台中午和傍晚“校园新闻”栏目做了多次主题新闻报道,播发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和评论及贫困学生的受助感言。
8. 开展“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征文大赛。
活动总结: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国家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得到了全校师生及家长的一致的好评,大家都表示要努力工作,好好学习,报效祖国。
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2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的精神,为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在校内得到充分宣传,深入人心,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顺利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资助活动宣传,真正让交通学院的每一个学子都能了解和认识国家对贫困大学生一系列的资助宣传政策,以及促使我院的学子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真正的以自己的行动来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关怀。以下是我院在开展本次活动相关总结: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学院的相关资助宣传工作安排
本次活动主要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引导全体师生深入学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学院分团委在接到学校的相关资助宣传文件精神之后,认真研究,制定学院资助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干部和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部署我院资助宣传各项工作安排,制定了针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工作的方案,统一部署工作安排。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分工开展,在所在专业班级中召开主题教育系列的宣传方案,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资助宣传内容,让学生深入了解,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让资助政策深入到我院的每一个师生心中。
二、层层落实,升华主题教育,开展板报宣传
学院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在系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工作安排以后,认真对待此次资助宣传活动,结合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的主题班会策划活动,让资助政策在学生心中真正生根发芽,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之手。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资助政策板报设计比赛,以此来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首先学院各个班级在本班做好宣传板报,然后各班级之间进行评比,对优秀的班级板报给相应的奖励。最后由本学院以大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内容出一版宣传板报参与各二级学院的比赛,由校里的领导进行评比。此次我院出的板报贴在本学院的指定宣传栏,板报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多彩、版面构思新颖、布局合理、美观大方,得到了我院相关领导的赞赏。
三、活动的成果
通过此次资助宣传活动的开展,我院全体师生师对国家的资助政策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形成了全院老师共同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国家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真正用到了学院的贫困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引导同学们如何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祖国、回报社会,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得到了全院师生一致的好评,教师们都表示要努力工作,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学生更好的用心学习,努力奋斗,将来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活动还存在的不足与改进
1、我院在此次资助活动月的宣传,在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提别是在后续工作的开展,如在个班级开展活动中,未能真正在基层班级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少数同学认为这是在开展形式主义的教育,应该在宣传方法、技巧上多加改进。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在宣传效果上要再次提高,通过此次教育班会的召开,不仅让同学们了解了资助政策方面的知识,更让同学们学会诚信、懂得感恩和践行励志,把贫困的压力化为奋斗的动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自强不息。
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3
为进一步做好20__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资助体系的认识,创建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4月15日至5月15日,我县在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以“筑梦、成长、感恩、奉献”为主题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筹安排
(一)为让学生、家长和社会都了解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大新县教育局十分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成立了以局长梁军科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农美兰为副组长,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大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校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制定下发了《大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并扎实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二)各学校也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资助办公室人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资助管理程序不断规范,确保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使贫困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让他们安心学习,立志成才。
二、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宣传途径
(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大新中学、民族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并指导、督促学校校长与本校所有年级的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
(二)各学校以校园网、宣传板报和学校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出版了资助政策宣传专栏,将《崇左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免费发放给所有在校的老师和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学生阅读后进行信息反馈,确保让每一个学生都对资助政策有所了解。各校积极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的认定条件、申请程序、资助的形式及学校学生受资助的范围、对象、可得到的资助金额等。
(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展板、编印宣传资料到街上进行宣传,并为群众解疑释难。宣传月活动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先后下到桃城镇、雷平镇、下雷镇、宝圩乡、榄圩乡等大乡镇上街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为群众解答疑难1000多人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各学校利用“三月三”民族传统节日和双休日时间,让学生把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带回家里,让其父母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从而把资助政策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五)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大新电视台、《今日大新》报社将国家资助政策向公众进行全面的、详细的解读,并开通热心资助电话,设立资助政策电子邮箱,使学生更多的了解资助政策交流平台。
三、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对学生进行诚信和感恩教育
(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孤儿、单亲、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分类施教,并做好教育记录。活动中开展“手拉手,一帮一”、“同在一片蓝天下”等献爱心教育活动,帮助这些学生转变不良心理,健康成长。
(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普通高中学校举办一场针对毕业生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教育以及银行开户、手续办理、支付宝使用等业务知识的宣讲活动。并在普通高中学校举行“励志、诚信、感恩”的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让学生感受国家一心为民办实事的惠民政策。
(三)各学校利用学生晨会和师生座谈会,把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感恩、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德育功能,将感恩意识融入到学生日常生活中去,激发家庭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培养助人为乐,回报社会的良好品德。
四、活动中存在的不足
我县在此次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中,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如在各校开展活动中,未能真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少数学生认为这是在开展形式主义的教育,应该在宣传方法、技巧上多加改进,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五、下一步工作
今后,在宣传效果上要再次升华,通过举行以感恩教育为主题的演讲及征文比赛活动,不仅让学生深入了解资助政策方面的知识,更让他们学会了感恩、懂得了自强,把贫困的压力化为奋斗的动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自强不息。通过开展活动将在学生中初步形成了“讲诚信,讲文明,比节约,比成才”的良好风尚。
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4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重要思想、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 享受条件
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 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年确定,最长不超过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八、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从年起,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详细情况,请学生向所在学校咨询。
九、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使用说明
本简介附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一式两份。《调查表》是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学生如实填写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时,向学校提交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向学校或经办银行提交另一张盖章的《调查表》原件。
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5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是实践“”重要思想、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
资助宣传月活动总结篇6
我中心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学生____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与各级学生____部门一道,齐心协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克服重重困难,促进我市学生____工作呈跨越式发展,全市学生____体系日趋完善,____功能不断健全,全市受____学生人数和金额大幅度提高。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全面完成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截至年底,向义务教育____寄宿学生________人次发放生活补助________万元;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计______万元;向____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________ 万元,免除中职____学生学费________万元;认真落实了普通高中____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向普通高中____学生________人次发放国家助学金______万元;稳步做好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____的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____人次 ______万元。为全市____名孤儿发放永正助学金____万元。
(二)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目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多方协调,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市受理贫困学生贷款人数________人,贷款金额________万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面实施,促使我市高校学生欠缴学费现象明显减少。
(三)科学构建管理监督机制,精心管好、用好____学生的读书钱。目前我市____体系8项____中,有6项____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和管理部门评审。为保证对各类____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对____金的管理发放办法进行了科学探索。一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新的____政策,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并特别设立了投诉热线及网上政策咨询,形成社会共同监管的渠道。二是规范流程、加强统筹管理。分别对各类发放环节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完整的审核程序和操作流程。对实行全体学生的____,要求查验注册名单和原始凭证,对各类资金的发放都要求公示发放名单,对高校学生____资金发放,要求系、校两级和利用校园网公示,切实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真正做到让确实需要救助的人获得救助。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今年以来,我中心多次组织专项督查,尤其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实行了半年一清查、一年一审计制度,确保了____金的安全性、规范性。
(四)大力发展社会助学事业,为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创造捐助机会。今年以来,我中心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____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竭尽全力,积极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拓宽筹资渠道。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以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政务发展软环境。今年以来,我中心不断探索和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中心的各项工作。以开展机关效能年和创新发展年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安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工作效能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强化各项监督措施,不断积累和创建了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了中心行政效能。
(二)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为重点,科学创新____工作新机制。为加快新形势下____事业大发展,我中心进一步理顺了____体系,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要求,反复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督促全市各单位成立学生____管理中心。今年全市各高校、中职学校设立了专门____工作机构,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均确定了专职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健全____人员业务培训机制。专门针对全市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____中心负责人、经办工作人员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相关同志分别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指导各级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学生____政策。三是建立健全____工作奖惩机制。
为激发____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评优评先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全市____系统形成良好的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三)以开展生源地贷款为重点,科学展现____工作新亮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务院为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难题而推行的一种新型助学贷款模式,是我市今年以来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面对新事物,我们迎难而上,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经过反复调研,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针对我市居停情况,逐步探索并建立了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一是贷款管理模式科学新颖。为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动态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科学形成学生申请、银行审批、资金发放等为一体的方便快捷的工作平台,促进了银行、____机构和高校等有关部门的有效联结,切实提高了学生办理贷款业务的准确性、便利性和时效性。极大地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二是贷款申办流程快速便捷。为切实提高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时效性,我们不断探索,理顺机制,最大化地简化了学生申请、受理、审核、发放、还贷等各环节的流程,使原来需学生需3次往返3天才能办完的事,现在1次半天办完,大大降低了贫困生办理贷款的成本。三是贷款信息采集手段独特。我市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多,分面广。为顺利启动贷款,广泛采集贫困生信息,了解贫困生需求,我中心多次派各高中学校专人赶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并不断充实贫困生信息的内容,使信息采集工作更具人性化,为各项____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深入开展,目前,我省老机制贷款难题已得到有效化解,切实实现了应贷尽贷的目标,全市无一人因缴不起学费而辍学。
一年来,学生____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通过各级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中心各项事业都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领导的要求和贫困生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市学生____机构还不够健全。二是全市学生____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够完善。二是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和额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督查督办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加以改进,竭尽全力地为广大贫困生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______年工作要点
1、以实现应贷尽贷为目标,进一步推进高校助学贷款工作。______年始,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新机制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将同步进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为辅,力争做到凡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到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2、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做好________金发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新的____政策,结合我市学生____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____金管理发放办法。
3、以建立督查机制为依托,加强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拟建立长效督查机制,配合省内各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和监察、审计部门,对全市____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或不定期抽查。
4、以业务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继续整合,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促进和健全市学生____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学生____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指导和业务培训,增强学生____工作人员的素质。
5、以网络技术为手段,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的研究、应用和推广。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八类____工作,着手开发、分步实施学生____管理软件系统,加速全面实现全市学生____工作信息化管理。
6、以诚信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____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营造和-谐氛围,加强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感恩教育,鼓励诚信贷款,诚信还贷。
7、以____学生档案为载体,积极构建全市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指导高校与承办银行合作,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构建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平台,为获贷学生和承办银行之间构建
一个沟通的桥梁。
8、以促和-谐,保稳定为根本,认真落实我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