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推荐的教师必看监察心得体会
从制度上做到了从严管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增强教师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的监察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教师的监察心得体会(一)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第二条规定,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决了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反*工作的体制机制。
二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范围。从这两条内容可以看到监察全覆盖。将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隙对接,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中规定,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监督和内部监督四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监察人员,从监察法第十五条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和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察法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明确了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中体现了对监察权力的约束,将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始终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
教师的监察心得体会 (二)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教师的监察心得体会(三)
一、法治观念是法治思维的前提。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法治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的性质、地位、作用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实质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意识决定行为,是领导思维的前提。由此,树立法治观念,是广大干部群众最迫切的需要。各媒体和传播形式也要先从强化法治观念上多作文章。
二、法治知识是法治思维的保障。法治思维让我们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而如果对法治缺少认知和了解,不懂法,不熟悉法律,法治思维体系也是无法建构的。而法治知识又有与时俱进,更新较快的特点,因此,加强对法治、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三、理性思考是正确的法治思维。冲动是魔鬼,理性思考是法治得以实行的正确思维方式之一。生活中人们对*行为自然痛恨,但谩骂、指责无济于事,以暴制腐自身违法,更是要不得的。法治方式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斗争向纵深发展。社会和民众更多一些理性思考,也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依法办事是正确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正确的法治方式自然是依法办事。法治面前,公正为先,法律即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只有依法办事深入人心了,法治建设才谈得上成功。那种法治面前妄想特权,那种妄图钻法治漏洞的作法,都是反法治的,严重的要不得。
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形成良好法治习惯。纪检干部要守住职业红线,要严格贯彻实施确保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保证反*工程的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教师的监察心得体会(四)
把握责任落实着力点,强化压力传导推进作风建设。一是突出责任细化。印发《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4个方面主要任务,对11项重点工作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列出责任清单,并下发《牵头任务函告书》,厘清责任边界,细化各方责任,推动各级责任主体自觉履职尽责。修订“两个责任”落实实施办法,强化局党委和学校党组织在作风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推促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作风建设“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单位和科室的作风建设。二是突出责任传递。全覆盖开展领导班子成员勤廉“点述”问责活动,把作风建设纳入述职述廉报告的必述内容,通过现场述职、现场点评、现场讲责,提高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自觉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三书两查”机制,即与科室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学校分管领导签订承诺书、学校中层干部签订履职书,及时开展单位自查、局纪检组巡查,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三是突出考核评议。健全考核办法,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落实“两个责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量化考核指标,增加考核权重,督促各学校重视作风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制度,出台了《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对所有教师进行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与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表一起存入个人档案。强化作风评议,以七年级学生及家长测评六年级老师,高一学生及家长测评九年级老师的方法,对上学年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追溯问卷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到相关学校,并通过提醒谈话、明查暗访等形式跟踪督查落实情况,推促严抓严管。今年秋学期,有30多名教师被提醒谈话。县纪委《纪检监察信息专刊》对我局“三点并进”深化作风建设的做法作了专题报道。四是突出问责追究。建立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约谈制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作风建设方面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学校,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学校相关领导责任。今年以来,2名学校校长因抓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不力被局党委约谈,5人被纪检组诫勉谈话。
找准群众关注聚焦点,强化问题导向推进作风建设。一是抓好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整治。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教师有偿家教、收受礼品礼金问题,将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内容,在建湖报、建湖教育网、学校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在建湖电视台字幕滚动;2次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制定《建湖县清理整顿非法办学、有偿家教专项活动方案》,组织各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共有5000多名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同时县局成立由职社科牵头,督导室、监察室等6个科室协同参与的四个清理整顿工作检查组,集中两个月时间,分宣传动员、查验摸底、清理整顿三个阶段,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进行了8次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意见》处理,今年以来,查处5起有偿家教,处理5人。二是抓好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教师在编不在岗专项清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扩大信访举报渠道等措施,定期排查擅自离岗、长期脱岗、请假逾期未归等人员,并按规定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对4人进行了相应处理。三是抓好“阳光排座”。针对社会关注的学生排座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座位编排工作的意见》,采用经纬交替、动态排序的方式阳光编排座位。排座时,邀请任课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共同参与,各班级在新学期开始即将座位编排结果及本学期每周调整的座位编排表在班级内公示,每两周调整一次,彰显教育公平。四是抓好工程招投标监督。针对基层学校建筑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三产项目经营等较多的实际,按照再监督原则,全方位开展执纪监督。局相关科室全年参与指导基层学校大宗物品采购、三产项目经营等招投标累计100多项,增收节支近300万元,通过内审节约财政资金近200万元。
抓住重要岗位关键点,强化以点带面推进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廉洁履职教育。以“岗位严纪”为主题,组织新任学校校长、副校长20人参加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对其任前廉政谈话;结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向各校校长、党员干部发送“廉洁过节”勤廉短信;开展廉政教育日活动,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各学校校长、后备干部100余人到建湖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违纪之鉴》《正风肃纪在路上》专题片,撰写心得体会,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围绕“传家训、树家风”的主题,在全系统开展“道家史、晒家训、树家风、倡廉洁”演讲比赛10余场;征集“我的家训家风”作品500余件参加县纪委组织的评比, 4篇作品获奖,县教育局获组织奖;在县纪委“传家训、树家风”工作推进会上,3所学校的节目受到好评。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围绕招生热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5个,制定防控措施16条,紧扣《建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细化招生流程。针对食堂采购岗位排查出的8个廉政风险点,在全县中小学校食堂推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 ,公示食堂采购的数量、价格、采购地点;各学校食堂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按学期结算等18条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师德师风督查。组织各校教师特别是主要学科教师,对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实行中层以上干部人员包干制、区域包干制,抓住晚上、双休日、寒暑假等重要时点,对所包干的区域定时、不定时开展巡查,对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与此同时,县局每年组织4次“家家到”督导检查;对教育收费、安全管理,每年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和两次随机抽查;从局机关、学校负责人中遴选出40名责任督学,对各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常态化的挂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教师的监察心得体会(五)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顺应“新时代”的发展。
从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到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到今天“监察法”的出台,更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就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监察委员会’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且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中央’离我们很远,不会“监察”到我们这里来”如果仍持这种心态就大错特错,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从中央还是到地方,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都应该接受监察,一旦自我约束力度不够,违反纪律,迎接我们的将是法律的“治裁”。“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作为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我们,更应该不断努力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中不越“底线”,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监督他人,“滴水穿石贵在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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