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道德心得体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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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本身有一种自律行为,可减少法律对社会的约束,是经济社会健康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法制道德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法制道德心得体会1: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区分层次,继续上好法制课。在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中开设法律常识课,列入课表。要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材,并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形式多样,提高法制教育效果。一是举办主题班队会、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二是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依靠村委会协助学校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常”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确保学生不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要求各中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发动教师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在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能够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主动参与了过程,能比较好的完成学生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制道德心得体会2:
赖昌星走私案历经12年终于尘埃落定。5月18日上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赖昌星犯走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事实上,从1991年起,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从赖昌星走私逃避税款的数额看是巨大而“惊人”的。
从某些方面来说赖昌星犯走私罪、行贿罪,数额巨大而没有判处“极刑”,对于赖昌星本人来说是很“幸运”的。反而,曾经被赖昌星拉下水的厦门海关主要官员早已命归黄泉,而赖昌星作为主犯逃亡加拿大“避难”还“捡回”了一条性命。事实说明国家在此案上显得某些“无奈”。不说赖昌星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不知去向,前后十几年时间国家花费的人力财力物力是无法评估的。
虽说政府没收了赖昌星2000多万元的全部财产,这与他在走私中非法所得,国家10多年来花费的精力相比拟简直是微不足道。国家唯一获得的是正义终于得到伸张,彰显了法律的尊严,表明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信心与决心,体现中国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有力地威慑了已经逃亡或有预谋逃亡国外的犯罪和腐败分子。事实上来说,赖昌星走私案在经济上追究已经失去意义,他的归案并结案只体现在国家形象与法律上。
从5月18日的电视画面上看出,赖昌星精神面貌要比遣返时好得多,面部表情也显得轻松,身体也似乎发胖了些。对于法院未判决赖昌星死刑对他来说已经“心安理得”,再也不会因“杀头”带来的恐惧心理。事实上,赖昌星之所以能遣返成功,与中国政府向加拿大作出不判决赖昌星死刑的承诺不无关系,加拿大对经济犯罪案犯不判极刑,这也是赖昌星能“侥幸”逃过“劫命”的原因之一。
其实赖昌星走私案中,最得不偿失的是为赖昌星走私活动提供便利,而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公务人员,蝇头小利葬送生命者有之,蹲监狱者有之,整个案件牵涉出64名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赖昌星贿送的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另外还有影星也参与进来,同样“葬送”了人生最美好而又风光的时机。
整体来说,赖昌星走私案是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一个“插曲”,反映了经济社会人们私欲膨胀,物欲横流,走私、制假,商业欺诈盛行,用中国古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对这些犯罪分子的真实写照。
之所以犯罪活动络绎不绝,与过于崇尚金钱,导致社会道德“滑坡”不无关系。从所发商业案例看,虽说部分企业家通过犯罪与投机手段在短期内获得了巨额的非法所得与物质财富,但不久也将会随之“失去”。如赖昌星走私案,“三鹿”奶粉掺假案,不法商贩制造地沟油案等,因为他们失去了人性,没有了道德根基,没有道德根基支撑的财富,属于不健康的财富,肯定会“蒸发”与失去,事实上也是道德的“蒸发”,试看道德在保障物质财富健康的重要性。
当前,赖昌星走私案已经成为段落,但国家应通过此案把它当作教训“拯救”社会,什么样的改革能保持经济健康向前发展,又能让社会道德风气良好,是值得研究与探讨的。如果说,没有道德的社会仅仅依靠法律,法律在某种程度上受利益的驱使又会丧失道德,知法犯法者有之。那么,充分说明市场经济除了有配套健全的法制作为武器,道德也很重要,道德本身有一种自律行为,可减少法律对社会的约束,是经济社会健康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制道德心得体会3: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同龄人瞧不起你,老师看不起你,父母伤心欲绝!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就是自己走向阴深的监狱,走向那永远没有光芒的地狱,
走向那邪恶的死神手上!少年如果违法犯罪,永远不能得到关心,而是得到伤心!永远不能得到阳光的沐浴,而得到的是失魂落魄!到时候你就后悔莫及了!
青少年,为了明天,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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