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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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3篇
收看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终于明白,是因为他的精神同我选择法官职业时的期望产生的共鸣。本文是学习邹碧华精神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一:
前不久,报上刊登“邹碧华现象”的文章,阅读后心中无限感慨,这种激动直到收看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我终于明白,是因为他的精神同我选择法官职业时的期望产生的共鸣。
收看报告会后,我深受鼓舞。特别是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最高院发出的学习倡议后,我觉得邹碧华的所有作为不失为一种“邹碧华精神”,因为在他既是司法改革的引领者,又集中体现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
作为一名法官,学习邹碧华同志,应当学什么?这可能是很多法官心中的疑问,因为我们没有他所处的环境、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但我认为,我们有一样的法官职责、有一样的为民情怀,所以,我们要学习他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甘当“燃灯者”,燃烧自己,照亮他人,我们也可以将自己的生命倾注在工作岗位上。这样,虽然我们未必能达到他的境界,但是可以在不断追寻法治的道路上,收获属于自己的精彩。
他勇于创新的精神体现在通过审判实践的积贮和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撰写了《要件审判九步法》,这种缜密的审判思路和办案手册,成为当今法官办案的必备工具书;体现在为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
他锐意进取的精神体现在全力推进上海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名改革的先驱者。无论在长宁区法院,还是在上海高院,他始终坚持先进的法院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常抓不懈,并取得实效。他正像其文章《知行合一》中写到的那样,“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度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
对照邹碧华精神,我们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还有太多,我们要以其崇高的精神为动力,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正逢我院“提升司法素养推进司法文明”
三年规划主题活动的收官之年,结合邹碧华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像邹碧华那样具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要强化纪律作风整顿,像邹碧华那样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要规范司法意识,学习邹碧华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要强化廉洁司法的养成,学习邹碧华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方式方法,做一名“邹碧华式”的好法官。
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二: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同志出生于江西奉新,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于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曾审理过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他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家人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是一名值得人们学习和致敬的优秀法官。
通过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入了解和学习,在感动的同时,有所感悟,有所启迪。
一、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
法官的誓言是: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邹碧华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系统。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的进取担当与构筑良性法律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邹碧华同志满怀为法律献身的精神。不管是当书记员,还是当庭长,还是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长,他都尽心尽职,爱岗敬业,他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
二、邹碧华以自己的生命树立了中国法院改革的丰碑。
邹碧华同志讲求科学、实事求是。“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12月8日,周一,7时30分,邹碧华准点出门。当天,分管司法改革的他,要主持召开上海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专题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如何科学合理计算法官工作量及质效。”上海高院司改办副主任张新回忆,“邹院长让我们将上海4家试点法院所有法官5年来人均办案量梳理一遍,单看办案数量不行,还要计算案件质效。这是为细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方案做准备。法官要压缩到33%,很难。邹碧华曾对最高法院法官何帆说,“避免搞‘一刀切’,不能为了图省事,就‘欺负’年轻法官,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一定要有科学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邹碧华深知,“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该担当时必担当。”6年前,邹碧华任长宁区法院院长,让时任法院信访办主任滕道荣抓信访改革,每月做投诉率分析。“这不得罪人吗?”滕道荣有顾虑。
2014年,司法改革的大幕拉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带领着司改团队,始终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开会、加班、汇报成为常态。他认为,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因此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他也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面对争议和质疑,他坚定的表示,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
“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9日上午,高院党组会议;下午,司法改革座谈会。“邹碧华从下午2点一直讲到5点。”张新说。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上海成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为全国司改担当探路先锋,邹碧华深感重任在肩、时不我待。谈到司法改革,邹碧华总是充满激情。周日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论坛、半个月前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他积极介绍上海司改进程,谈司法公开,谈审判流程信息化……“他像一个孜孜不倦的改革布道者,”张新说:“他确实累了,调整了作息,晚上1点就睡下,比平时提前了一小时。”当年在长宁区,邹碧华做了件“前卫”的事儿——压缩会议室,给每个法官一间独立办公室,为了“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长宁区法院曾俊怡法官说:“法官专业化、职业化,法官分类管理,他那时已有思考。”
他家的三面书墙,桌椅旁都堆满了书。勤奋的邹碧华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等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简直就是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推动法院的改革。如果不是亲自到他工作的现场看看,是无法体会以邹碧华付出的艰辛与汗水。他真的是用生命为法院的改革前行助力加油。
邹碧华同志事迹在各媒体登载播出后,全国各地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对邹碧华及的敬意。改革这份事业那么艰苦,他47岁的黄金年龄去世,他为法院、为司改奉献了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他是法院的英雄、法官的骄傲。他在以一种强有力的正能量,感动中国!
三、学习邹碧华,我们要弘扬他的风采
邹碧华以自己的作为展现了法院管理人员的高素质品格和无私无畏的亮剑精神。邹碧华同志是审判业务行家,管理专家,授课导师学者,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他著书写诗,样样精彩。邹碧华虽然已离我们远去,但他用生命谱写的人生壮歌依然在我们心头传诵,激励广大法官为中国的审判事业和改革之路奉献出更多的热情与力量。
学习邹碧华,我们要做什么?我们要忠于我们的审判事业。我们的四级法院构架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分明,我们每个人都是法院这艘航母上的一颗螺丝钉,我们只要做好自己的事,并把这点事做到极致、尽心尽力就可以了。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忠于家庭,当好儿子、丈夫和父亲的不同角色,尽心尽责照顾好家人,他与妻子相识相知相守的30年,他热爱生活,在临走前的一天,还打电话给孩子以谆谆教诲。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用法律保护弱者,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信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邹碧华曾这样说过。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方便群众诉讼;为了一位身患白血病的男童的医药费,他带领长宁区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开了两天会,研究法条,开创了未成年孩子告亲生父母的案例。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爱岗敬业,为工作呕心沥血的精神。他始终以“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的理念要求自己,始终践行从优秀到卓越的工作理念。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他不畏艰难,亲自统领各项工作方案的研究和设计。他不知疲惫、忘我工作的精神,也激励和带动着他身边的人经常是“5加2”、“白加黑”。
学习他,是要学习他刚正不阿,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尚品德。邹碧华同志,一直以庭前庭前独角兽,时刻鞭策自己,独角兽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上古神兽,又称獬豸,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是公正、勇猛的象征,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行动,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三: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曾审理过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他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家人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举动是脏水流,而不公的判决是破坏水源。法官是一个社会公正正义的化身,法官的审判是水的源头,直接影响着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如果法官能严于律己、刚正不阿,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树立法官威严,人们就会相信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如果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不遵守法律,不依法办事,那么人们也会效仿,违法不尊。即使有人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心存侥幸,因为他们可以找关系、送金钱把违法犯罪行为摆平。这样一来,不仅严重地糟蹋了法律,还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官的守法、严格执法、公正审判尤为重要,他不仅仅关乎自己形象,更是一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对判决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