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3篇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学习纳税筹划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学习纳税筹划课程的体会 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均匀法、移动均匀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假如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假如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本钱降低,本期销货本钱进步,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本钱。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均匀法或移动均匀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治理的工具、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本钱;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本钱,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本钱。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用度较多,后期摊销的用度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进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假如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进是销售产品的收进,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进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进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进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进。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进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进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邻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进,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进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进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进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进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用度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公道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经过这次学习《税收筹划》之后,我觉得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这两句话来形容我在课程《税收筹划》学习中深刻而又难忘的体会,也是内心最为真实的最为有感触的表达。这段学习时间积累的知识将会是在我以后工作生涯中面对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的知识保证。
整个心得与体会分为三个部分。
一:回顾与总结。
(一)整体地表达对学习《税收筹划》的总结。
1、通过课堂的学习,更加系统深刻、全面有序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特别是对偷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本质性的区别有着深刻的思维审视视觉,为以后与税务打交道奠下了法律思维基础,为个人税务职业规划思维埋下坚定基石。
(二)具体学习《税收筹划》的哪些方面。
1、基本理论知识方面。
对税收筹划产生的多重效应中的各项体现有进一步的认识和思考。包括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可能性因素的分析。
基于在学习税收筹划之前有学习过税法、经济法、税收实务等相关税务课程,对税收相关内容会有初步性和表层次的认知。这样对学习税收筹划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了解计税等等知识,才可以对其筹划。所以,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对税务会有加强性的巩固,以及纳税思维的培养。
通过基本理论的学习,对我国所涉及的基本税种都可以略知一二,对如何有效进行税收筹划会有一定的相关知识认知,及后续形成的一种筹划思维模式。
2、案例的升华。
课堂中,老师以一种理论结合实际的教学模式。以大量现实中的案例和老师亲身所接触有关税收筹划的案例,以一种讲解和提问的形式,阐述了筹划的重要性和正当可行性。诠释的更多是对我们以后工作中能够用上的相关专业知识,培养的是一种筹划的思维。
对某些小税种,采用的是学生备课演讲的模式,系统地加强学生的学习认知能力,提高学生动手和动脑的能力,也增进学生间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的团队协调能力。
为个人的演讲能力和舞台表现力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让学生对理论的知识印象更为深刻。
大量的案例,这些筹划思维,能给以后现实工作中,碰上类似的事务处理带来相应的便利和说服力。
二:存在的不足。
1、由于课程的时间有限,对一些知识的深层了解会比较缺乏。
2、某些税种的税率会因为区域的因素、国家优惠的政策产生不同,记忆起来会有些吃力,会产生对号不入坐的感觉。
3、存在大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具体筹划起来要求相对细心, 大量的记忆,有时候会模棱两可,似懂非懂。
4、没有实战经验,只是理论的模式,会比较生疏,缺少亲切感。
三:心得与体会。
(一) 专业知识的提高。
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中,我有着很深刻的感触,并不都是基础理论,更多的是基础理论的升华使用,才会更加值得去铭记理论知识的升华版。
首先,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意识进一步地提高。
其次,是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的方法和注意的问题有所了解。
最后,通过这样的一次问题探讨,通过这样的记录模式,对于课本理论的理解更加立体和实用感,为以后在企业从事税务工作打下基础。往往在学习中,能够顺理成章、潜移默化、适度的嵌入模式教学,我们接受的理论知识会记忆比较牢固。
在课本基础理论知识学习中,对于税收筹划这个领域,会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对于筹划税负的基本流程,以及对企业怎样合理避税会有一个概念性的轮廓与认知。对于税收筹划的认知,往往读懂课本理论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现实中的案例进行进一步地研究深化,更加需要懂得我国税务规定的相关法律政策条文。
(二)深层次的升华。
这个课程学习的过程,我学到不仅是对税收筹划的知识,更多地是为人处事的学习,学会了更多的宽容、更多的谅解、更多的不耻下问。还有就是处理问题会从全面性看待与分析,做事会比较有逻辑性与层次感。这些体会,对以后的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效用,这段短暂时间的学习,对以后工作会有积极的作用,对整个人生,会是一种健全、稳重的一次升华。
(三)对授课老师的碎碎念。
碎碎念的开始,就是表达对老师的感谢。不是吹嘘,由衷地,非常感谢老师的谆谆教导和苦口婆心、掏心掏肺地传授自己丰富的经验。
也许,对于我们班和老师而言,彼此相处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但老师您用自己的亲和力和感召力,与我们建立了友好的师生关系,确切地说,不单单是师生关系,更多的是朋友关系的方式交流,包括学习、生活、工作,以及种.种的思考,都有共鸣。这是一种师德,一种适合大学授课的方式,产生共鸣,才会有所期许,有所感悟,有所交集。
这种特殊多重身份的授课,很是轻松,我也相信,同学们接受的心理程度会比较舒适。其实,我也能明白,对于人生第一次以老师的身份,分享自己的人生经历,阐述不一样的专业知识,诠释不一般的情怀,领略不一样的人生,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过程和心情,结果告诉我们,我们都成功的了,也一定不会后悔。
或许,我们都有这种感觉:人们只看到光环照耀下辉煌的我们,却全然不知,光环下面的我们流过多少的泪水和汗水,身处的那个位置、所表达的全部,是刻苦铭心的努力所换来的,种.种的付出,只有身临其中的我们自己懂得。备课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也许会有些同学还不以为然,但我却能明白,应该是经历有所交集之处。所以,一定也不会后悔自己所付出的一切努力。用心理价值来诠释,最适合不过的了,心理价值是人们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也是人们认为值得付出的信念。
时间走的很快,从不逗留,造就了我们总是流连忘返地喜欢定格重要的回忆。包括课堂交流、课外畅谈,或者是邂逅寒暄,都会铭记于心。
忙碌的生活会让我们忘了最初的梦想,会忘记自己想要的生活轨道,心的激情活力,是前进的信念。我们都不要迷失自己,我们都需要加油。
生命中,不断地有人进入或离开。我所能做的,更多的是偶尔的联系,偶尔远方的嘘寒问暖,也祝愿老师在自己喜欢的事业上表现的更加出色,在生活中,领略更多、更美、更艳丽的风景,在生命长河中,体会多姿多彩的人生。
纳税筹划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转眼间纳税筹划的课程已经接近结束,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想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有很大的收获。对于我个人而言,我认为纳税筹划课程的学习对于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财会人员,非常有意义,非常有必要。因为它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理论知识,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无论是从课上听讲到课下讨论,还是从所听到所闻,每时每刻、每一堂课,都让我有所感悟和收获。全面的提升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以下是这一学期的几点学习心得: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是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以下三个含义:(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
(3)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纳税筹划的特点主要由以下几点:(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其它税务行为的一个最典型的特点。(2)筹划性。它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自己的纳税方式、规模作出了安排,一旦作出将决策,就严格遵守税法,照章纳税。(3)整体性。不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在筹划时不能指定着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4)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5)专业性。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6)风险性。尽管很多
筹划方案理论上可以少缴税或减低税负,获得税收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这与纳税筹划的成本和筹划风险有关。
二、纳税筹划的职能与作用
纳税筹划的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功能的外在体现。作为纳税筹划,其职能是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国家的税收制度为纳税主体进行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第一,企业纳税是可以测算的。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第三,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性。
纳税筹划的作用(1)有利于普及税法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水平。(3)有利于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
纳税筹划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熟悉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2)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3)必须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自身特点。(4)必须具备相当的收入规模。
避税、偷税、逃税、骗税与抗税的区别:(1)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以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2)逃税。逃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地安排和解释,企图使之成为非应税行为的行为。(3)骗税。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仿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4)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某种手段和方法,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2、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
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3、效率原则。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四、纳税筹划的原理
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决不是纳税筹划。(1)偷税的法律责任。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2)漏税的法律责任。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3.)骗税的法律责任。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迟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4)抗税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5)欠税的法律责任。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
五、从多角度看纳税筹划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
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税务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减少现金流出,从而达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净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迟现金流出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纳税人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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