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库 > 学习资料 > 教育新闻 > 小学生上课未预习遭老师体罚 致左耳失聪

小学生上课未预习遭老师体罚 致左耳失聪

若水1147 分享 时间:

小学生上课未预习遭老师体罚 致左耳失聪

  一篇课文没有预习,却引来右耳听力大幅度下降。渝北空港某小学语文老师在对学生批评时,动手拍打了学生,结果引发意外。昨天,记者从市一中法院获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学校因此被判赔偿18.58万元。
  被打后听力下降
  浩浩曾就读于渝北空港某小学。2013年12月5日上午,语文老师王睿上课时,发现浩浩未预习课文,就对其进行批评,同时用手拍打了浩浩耳部。
  6天后,浩浩发现右耳不舒服,到渝北区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初步诊断为右耳外伤。第二天,浩浩被家人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
  2014年1月16日,浩浩出院时,被诊断为“右耳感音神经性耳聋极重度、麻疹样红斑(感染性)”,出院医嘱“右耳建议佩戴助听器、门诊耳鼻喉科专科随访听力情况(长期)”。为确认浩浩的病情,家人又多次带其求医,并远到北京看病。
  在此期间,语文老师王睿先是垫付医药费5000元,后又向浩浩的账号存入45000元。空港某小学先后两次为浩浩垫付医疗费15000元。
  外伤与听力下降有因果关系
  多次求医无效,浩浩家人决定起诉学校讨要说法。2014年4月29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并在《专科会诊意见》中载明:“外伤与患儿听力下降在时间点上有重合……认为右耳听力下降与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重庆獒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则为:安装助听器约需5000元,每三年更换一次,右耳极重度感音性耳聋,目前需终身佩戴助听器。
  渝北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专科会诊意见》,浩浩的听力障碍确诊时间与事发日期有一定间隔,属于情理之中,“故认定王睿的拍打行为与浩浩右耳听力丧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浩浩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0808.17元,扣除王睿、空港某小学已经支付的65000元,余下185808.17元应由空港某小学承担。学校不服,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伤的孩子已经转学
  昨天,记者与浩浩一方的代理律师孙世兵取得联系。对方称,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他也不能透露太多。不过,据他所知,目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学校的赔偿款还在执行中,而家长为了浩浩的学业和健康考虑,已经将其转学。
  这起案件中,是老师打了学生,最终为什么由学校负责赔偿?记者了解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文中浩浩、王睿皆为化名)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