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留“家长作业” 违规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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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不留“家长作业” 违规要严查
就学生“减负”及校外培训机构等问题,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表示,意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着力解决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环节,既强调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应用,也要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对作业考试辅导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中国教育学会秘书长杨银付表示,“减负”需要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共同维护,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维护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首个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贯穿教学、招生、考试多环节,对近年来社会关切的减负、作业、升学招生等问题作出回应。
昨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在会上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山东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和中国教育学会秘书长杨银付,两位参与文件制定的专家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就该文件5大焦点问题作详细解读。
解读1 学生减负
强化课堂主阵地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近年来,“减负”无疑是教育的热点话题,有关部门出台多个文件推进减负。
2018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等。
此次《意见》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杨银付表示,“减负”需要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共同维护。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维护国家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不能超前、超纲、超标培训。
记者注意到,去年底的“减负三十条”明确:校外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虽然相关政策一再强调“减负”,但一些家长担心“减负”让孩子在课堂“吃不饱”,转而投向培训机构。
郑富芝表示,《意见》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着力解决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坚持把课堂教学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环节,既强调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应用,也要强化教学规范管理,对作业考试辅导等作出制度性安排。
解读2 劳动教育
形式上不“一刀切” 要因地制宜
《意见》单列一条提及“劳动教育”,过去文件表述的教育方针为德智体美,劳动教育只作为一项重要活动,此次德智体美劳单独表述,从“四育”变“五育”。
杨银付告诉记者,劳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特别强调了劳动教育,意见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体现。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目标,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要加强劳动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培养劳动观点、劳动态度,养成劳动技能、劳动习惯,磨练学生的意志品质,提升学生的创造力。意见中要求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综合实践课程的一半’就是要强调劳动教育。”杨银付说。
那么,劳动教育如何在教学活动中落实?
郑富芝表示,劳动教育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必修课,学校要安排劳动教育课时,提出具体的时间规定和要求。
他提醒,要创新劳动教育形式,现在搞劳动教育与以前不同,要提高针对性、做好统筹,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开展相应形式的劳动教育,并要把家务劳动、校内劳动、社会劳动统筹好。
在劳动教育的形式方面,郑富芝表示,形式上不要一刀切,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农村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田地、山林、草场作为学农的实践基地,城镇地区要为学生参加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活动提供保障。
解读3 家庭作业
坚决不留“家长作业” 违规要严查
近年来,家庭作业负担过重,家长帮孩子“代劳”写作业、给孩子检查作业等问题,屡屡出现在大众视线。
《意见》要求,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作业的要求此前在多地已有类似规定,此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实现了从地方政策到中央政策的进阶。
2016年,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2018年10月,陕西省教育厅也出台文件,明确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郑富芝表示,此次《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就一定要严格执行,坚决不能留“家长作业”,学校、老师如果违反规定要严格查处,希望广大家长严格监督。
解读4 招生制度
通过“公民同招”规范招生秩序
此次《意见》中提到的“民办、公办同步招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不少地方出现民办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问题,《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去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初中同时启动招生工作。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同步进行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民办小学面谈等环节。
据上海市教委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上海报考民办小学的人数为1.99万人,去年为3.74万人。幼升小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政策让今年上海的民办幼升小有所“降温”。
杭州市的小学招生今年也正式实施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政策。
浙江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华长期从事民办教育研究,他告诉新京报记者,《意见》希望通过“公民同招”规范招生秩序,平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市场竞争力,出发点是积极的。但要注意平衡发挥民办学校的体制机制优势和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
解读5 教育惩戒权
抓紧修订《教师法》改变“不敢管不愿管”
《意见》对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张志勇认为,这三条举措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中提到的教师教育惩戒权被称为“戒尺回到教师手中”,公众关注度很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有责任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
“但由于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规范,甚至是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吕玉刚说,“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杨银付告诉记者,教育惩戒权不同于体罚学生,仍需遵守不能体罚学生的原则。用好教育惩戒权有利于改善一些地方出现的老师不敢管学生的情况,“这就需要总结教育经验和实践智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吕玉刚透露,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范围、程度、形式,规范教育惩戒权行使。他表示,要抓紧修订《教师法》,从法律上明晰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惩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