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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41所省属高校下放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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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41所省属高校下放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权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41所省属高校和2所中专校下放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权,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

  通用资产和专项资产(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外)的处置,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下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均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同时,通知还要求,学校不得以无偿方式将国有资产出借给公民个人、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授权中未涉及的学校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货币性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仍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通知要求,在扩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后,学校将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体系,规范资产处置工作流程,盘活存量资产,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习生 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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