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挖一名老师 需赔偿对方30万“转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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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挖一名老师 需赔偿对方30万“转会费”
近日,温州的民办教育又搞出了新玩意:全市首批46家民办中小学签署了一份名为“民办中小学教师流动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如果招聘合同期内教师,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名。显而易见,这份公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民办学校之间恶意强挖教师的行为,同时,也对民办学校以虚假广告和宣传吸引教师加盟起到遏制作用。
连最好的民办学校
也逃不掉频频被挖墙角
温州自2010年承接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全面进行“制度重建”。目前,温州市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28所,在校生46万人,占温州全市在校生比例达到31%。
然而,民办学校最厌恶的,就是被其他学校挖墙角。位于平阳县的浙鳌高级中学,多年来一直是温州一流的民办高中,但仍逃不掉被挖墙角的命运。两年前,学校一名合同期的物理老师被瑞安一所民办高中挖走,今年又有一名英语老师跳槽。
“对于合同期内的老师,突然跳槽去其他学校,对于学校和学生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浙鳌中学的负责人说,学校方面会因为无法暂时找到替代的老师,而变得很被动。
“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这位负责人说,学生在长期适应一名老师后,突然换老师,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如果是毕业班,影响就更大了。”
每挖一名合同期内教师
需要赔对方学校30万元
根据《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单位一般不得招聘合同期内无故辞职和擅自离岗跳槽的教师,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此外,禁止公约成员单位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恶意挖角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等。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公约的执行,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经查证属实,同意接受如下处罚:由公约执行机构提请行政许可与登记部门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若违反“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公约成员单位不得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的教师,严禁公约成员单位招聘其他学校在教学期内的教师”规定的,每招聘一名教师,赔偿对方损失费30万元人民币。招聘5年内三次以上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教师的,每招聘一名,向公约执行机构缴纳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律师:
《公约》涉嫌垄断,不符法规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公约,也有不少学校表示反对或持观望态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办小学校长表示,《公约》其实是对民办中小学老师流通的限制,“对于一些处于发展阶段的民办学校是不利的,会一定程度延缓民办教育的发展。”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表示,《公约》干涉了人才流动,涉嫌垄断,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公约的形式通过高额违约金来限制人才正常流动,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动,也侵害教师的自由选择权。”陈一来说,事实上,学校可以通过更好的软硬件来留住教师,而不是通过违约金的方式强制留住教师,“最后的结局是双输,没有赢家。”
不过,温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欢迎,“自律公约的签署将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推动温州市民办教育改革从试点走向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