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时间:2020-08-12 16:50:34 1147
摘要: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基本风险,也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金融风险。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国外银行的竞争,使得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成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以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为主题,分析信用风险的危害及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探寻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缺陷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1  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银行体制存在缺陷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体制,大财政、小银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银行制度则以高度集中计划管理和行政约束为主要特征。经过多年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中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确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公司治理结构根本性缺陷是商业银行改革难以深化的焦点,也是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而且也严重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1.2 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尽管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但与国外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和贷款复核部门之间不独立,受外界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在工作中体现不够,而且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职责不明现象。中国很多商业银行目前这种具有极强行政色彩的内部组织架构,无法完全适应经营目标以及运行环境的转变。
        1.3 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落后  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与国际性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论是在度量方法、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加工,还是在对信用风险管理结果的检验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
        1.4 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中国的银行业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银行承担了过多的财政性职能,商业性信贷业务和政策性贷款业务并未加以区分,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国家对它也无风险责任要求,因而中国长期以来没有银行风险方面的法规。直到上世纪90年代,国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引导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另一方面开始重视外部的金融立法及银行内部的配套制度的建立。但在这些制度中信用风险方面的规定非常粗线条,并有大量的空白,其科学性、完整性还有欠缺。
        2  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2.1 改革银行体制  要把中国商业银行建设成为优秀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只要这样才能提高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抗御信用风险能力。而要成为真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根本所在。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1.1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  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和商业银行的办行规律,按照国际惯例,以优良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减少大股东派出董事人数,派出董事的股东单位不再派出监事,增加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增加中小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作用。提高董事、监事的独立性和职业素养,促使其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董事、监事逐步形成职业阶层,实行资格认证;建立董事、监事市场退出和禁入机制,可以仿效国外成熟的做法,实行每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分批改选制;建立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问责制度,加强对其尽职情况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2.1.2 股权适度集中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股权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所有者对代理人的监控效率和所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当股权过于分散时,某一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会因为成本与收益相比过高而减弱,从而出现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当一家银行的股权过于集中,又很容易出现“一股独大”及控股股东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损害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 
因此,股权的适度多元化才会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1.3 建立职业经理人机制  银行家作为经营管理银行的企业家是银行机制创新的设计、组织和实施主体,是银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条件。通过完善高级管理层的选聘机制,使经营管理者由行政性选择逐步向市场化选择转变,形成并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代理人缺位问题,在经营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或者说银行发展之间建立一种创新的激励相容机制。
        2.1.4 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  传统的薪酬制度对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利润、资产质量等事后会计指标,对经营管理者业绩的反映具有滞后性,与银行远期盈利能力或未来经营业绩没有联系。建立经理股票期权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会使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解决由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代理问题。

        2.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2.2.1 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改制与上市等途径,已经实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明显改善,并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方面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建立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门的委员会,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面、制度执行层面和监督层面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为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工具的运用提供必需的组织基础。
2.2.2 设计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架构  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与否,而且还要求改革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可用监测信用风险的构成,制定各类客户的总体风险水平和贷款限额,监测客户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确定准备金规模,贷款定价,分析利润等。由此可见,信用风险管理涉及银行许多部门的工作,新的信贷管理流程要与内部评级系统相匹配。在信贷组织架构上,改变以往的“块块”管理模式,按照“条条”来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不同业务品种、不同行业、不同金融工具来设定风险控制与监督岗位人员,由总行风险控制部直接管理。
        2.2.3 公开披露信息  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开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据以做出投资决策和评估公司价值的基础是真实全面反映该公司状况的财务报告。董事、监事需要随时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银行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等有一个完整详实的了解,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因此,应建立管理层向董事、监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的制度,使董事、监事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来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是投资者信心的基础。同样,银行对公司信贷活动的决策,也依赖于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
        2.3 提高风险测量水平
        2.3.1 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  由于信用风险仍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多面对的最重要的风险类型,作为信用风险计量工具和技术平台的内部评级体系,就成为商业银行最核心的一项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受高额成本投入的制约,国内对信用评级法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经过几年的建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部分起步较早的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了非零售业务领域的二维(债权人、债项)内部评级体系,工商银行已经达到了初级内部评级法的要求,能够对客户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并开始逐步向高级内部评级法过渡。同时,零售业务领域的内部评级工程也在建设中,有的银行已经完成了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等主要评分卡技术的研究和上线。而对于资金实力和信息资源受到限制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采取多家银行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内部评级系统建设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2.3.2 试行并积极推广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压力测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抵御极端风险的能力。
        从2006年起,少数国内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了压力测试的研究和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标志着压力测试工作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展开。
        2.4 利用信用衍生产品转移信用风险  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系列从标的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国际银行业于1993年就已发生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为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借鉴。因此,可以说,中国商业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
        2.5 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法制  金融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信用文化是金融经济的核心文化,它决定着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加强信用文化体系建设的问题已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据国外机构分析,社会信用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促进GDP增长0.9%,促进生产率提高0.7%。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多次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