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衍生金融期货会计处理探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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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衍生金融期货会计处理探析
二、碳排放权期货的确认与计量
(一)碳期货的确认碳排放权期货本质是一种期货合约,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虚拟商品,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和交易价格,碳期货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第一,初始确认,是对碳期货的开仓交易进行确认,即当企业成为期货合约一方时,由于碳期货合约可以在交易所或柜台交易而迅速地转换为货币,企业应确认金融资产,同时确认金融负债,当然还要确认保证金。第二,后续确认,在合约持仓期间,如果在财务报告期内,则应对碳期货价格的变动所导致的潜在资本利得或损失进行确认。第三,终止确认,在合约平仓时对期货交易进行确认,即对已列入财务报表的期货何时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确认。通常交易者购买期货的目的很少是为了最终买入碳排放权配额,大多是为了通过期货赚取差价;而碳排放权拥有者出售期货的目的也很少是为了买出碳排放权,而是为了套期保值。当碳期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且持有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销售,并具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特征时,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
(二)碳期货的会计计量SFAS133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罪相关的计量属性,而且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不变的,无法反映碳期货价格变动的风险,无法反映碳期货合约价值的变化,也不能反映由于合约价值变化而产生的浮动盈亏,相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确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些缺陷,由于碳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是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化的,企业将根据碳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化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第一,碳期货的初始计量。当企业成为碳期货合约的一方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与保证金,而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凡是衍生工具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科目。对于期货市场,当企业买入或卖出碳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或税费,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碳排放权期货”、“投资收益”,贷记“银行存款”。第二,碳期货的后续计量。当碳期货合约在持有期内发生价值变动时,企业应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金融资产与保证金的账面价值(金融负债一般不涉及后续计量问题),利得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为了维护市场信用秩序,期货通常都涉及逐日结算,也就是所谓的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当日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账户保证金余额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买入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如果碳排放权配额的市价上扬,应按其盈利,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市价下跌,则应按其亏损额做相反分录;如果因亏损而要按结算机构的通知追加保证金,则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卖出碳排放权期货合约,如果碳排放权配额市价上涨,则套期保值者亏损,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衍生工具’科目;向投机者追加保证金时,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如果盈利,则作相反分录。第三,碳期货的终止计量。当企业平仓或交割时,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平仓或交割而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碳排放权期货最终以现金交割而不是以碳排放权配额,除客户全部保证金余额不足交付亏损及相关税费的情况外,终止确认时客户一般都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相关交易费用则可以从应退保证金中扣除。因此:终止确认时,按实际收到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终止确认前碳排放权期货的账面余额,贷记‘衍生工具’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确认的盈亏转入投资损益,借(或)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碳期货的披露 由于金融期货以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蕴涵着高风险。由于现金还没有专门的期货会计准则,所以对于碳期货这一新型衍生金融工具,为了充分揭示其交易风险,碳期货合约的表外披露可以参照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处理。由此碳期货合约的表外披露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碳期货合约本身和会计政策的描述;而是与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披露;三是有关风险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披露。
参考文献:
[1]王虎超、夏文贤:《排放权交易及其交易会计模式研究》,《会计研究》2010年第8期。
[2]曾粤:《股指期货及股指投资的会计处理》,《审计与理财》2010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