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西美学中的痛苦与美:以崇高范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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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西美学中的痛苦与美:以崇高范畴为例
综观西方审美观念的深层内涵,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西方的审美范畴之中深深地藏着一颗内核——痛苦。美是由痛苦导出的,是痛苦情感的迸发。由痛苦升华为那震撼人心的之美,升华为那数的崇高与力的崇高,升华为那光辉灿烂之最高境界!西方的宗教美学思想,也与此密切相关。耶稣受难,正是一种由痛苦而产生的崇高之美。痛苦产生美,崇高来源於痛苦,柏克正是这样为崇高下定义的:“任何东西只要以任何一种方式引起痛苦和危险的观念(the idea of pain and danger),那它就是崇高的来源”。正因为柏克首先将崇高确定为痛苦与恐惧的升华,才使得崇高与优美划清了界线,使崇高真正成为一个美学范畴从美之中分离出来,从此开创了崇高理论的新纪元。康德从而和之,认为崇高是一种由痛苦与恐惧引起的“消极的快感”。为什么痛苦与恐惧会变成具有美学意义的消极快感呢?康德的解释是:因为崇高的感觉与美的感觉不一样,欣赏优美的花卉图案时,它给人一种直接的愉快,具有一种促进生命力的感觉。而产生崇高情绪时,人们首先感到的不是直接的愉快,而是恐惧、痛苦,面对危险异常、令人惊心动魄的大自然时,人们在痛苦与恐惧之中经历着一个瞬间的生命力的阻滞,而立刻继之以生命力的更加强烈的喷射!从痛苦恐惧之中发出惊叹与崇敬,心情在自然界的崇高形象中受到激动与震撼,这就是由痛苦之中迸发出来的震撼人心的崇高!叔本华认为,崇高源於那无法摆脱的痛苦,客观世界的可怕现象以战胜一切的优势威胁着意志,痛苦的意志被那无限大的对象压缩至於零。但是,人们以强力挣脱了自己的意志与利欲的关,对那些可怕的对象作宁静地观赏之时,这痛苦就升华为一种崇高之美。对於由痛苦产生崇高,现代美学家乔治·桑塔耶纳指出:“如果我们企图了解痛苦的表现为什么有时候能使人愉快的话,这种快感就恰好提供我们所寻找的价值的先验因素。”乔治·桑塔耶纳:《美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63页。什么是这“先验因素”呢?桑塔耶纳指出,人们往往认为:大灾大难的鲜明意象与产生崇高感的心灵的倔强自负,这两者之间的关是这么自然,所以崇高往往被视为有赖这些想象的不幸所感发的恐怖。当然,那种恐怖必须予以制止和克服。这种克服了的和客观化的恐怖,就是通常所认为的崇高的本质。甚至像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权威也似乎赞成这样的定义。然而,在这里,崇高的惯常原因和崇高本身却被混为一谈了。桑塔耶纳认为,所谓“先验因素”或崇高的本质应当是:“恐怖提示使我们退而自守,於是随着并发的安全感或不动心,精神为之抖擞,我们便获得超尘脱俗和自我解放的感想,崇高的本质就在於此。”乔治·桑塔耶纳:《美感》,第163页。
无论西方学者如何解释崇高的本质,无论他们之间存在多大的分歧,但其内核——痛苦——却始终是存在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事实:西方的崇高理论,似乎有着一种对痛苦的热爱,尤其是在审美和艺术上,强烈偏爱於令人惊心动魄的悲剧美和令人恐惧的崇高感。这种以痛苦为核心的崇高范畴的形成,是与西方文化、宗教与文学艺术传统密切相关的。
桑塔耶纳认为,连亚里士多德这样的大权威也认为恐惧是崇高的本质。其实,亚里士多德并没有谈到过崇高,不过,这种由恐惧、由痛感转化为快感等基本观点,的确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来的。早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就发现,悲剧会引起人们的一种乐此不疲的嗜好——“哀怜癖”,这种哀怜癖,喜欢欣赏不幸的、痛苦的事物,例如:“听到荷马或其他悲剧诗人摹仿一个英雄遇到灾祸,说出一大段伤心话,捶着胸膛痛哭,我们中间最好的人也会感到快感,忘其所以地表同情,并且赞赏诗人有本领,能这样感动我们。”柏拉图:《理想国》卷十,参见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85页。对这种从别人痛苦中获取快感的哀怜癖,柏拉图极为反感,他由此得出结论:诗人“逢迎人性中低劣的部分”。因此他主张将诗人赶出理想国。从柏拉图这一相反意见中,我们恰恰可以发现整个古希腊社会当时流行着“哀怜癖”,发现人们对於表现痛苦与恐惧的艺术作品的嗜好。不难想象,古希腊悲剧中那残酷的不可抗拒的命运,令人恐惧的神怪,痛苦的煎熬……是怎样地激起了整个剧场观众的怜悯和哀思!亚里士多德正是顺应了这一审美倾向,提出了著名的宣泄说(katharsis)。公开为人们的“哀怜癖”辩护。亚里士多德认为,喜欢欣赏悲剧,并非是“拿别人的灾祸来滋养自己的哀怜癖”(柏拉图语),更不是人性中“卑劣的部分”。欣赏悲剧,乃人的本性的自然要求。对人的本性,不应当压抑,而应当给予满足。这种对人性的满足,非但无害,而且还有益处。因为从痛苦的悲剧之中,能激起人们的哀怜和恐惧之情,并将之宣泄出来,从而导致这些情绪的净化,由此对观众产生心理的健康影响。这就是katharsis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悲剧理论,正是建立在由痛苦引起恐惧与怜悯之情,并将其导向净化这一理论基石上的。亚氏认为,文学艺术与现实生活不同。现实中给人痛感的事物,恰恰是艺术中给人快感的东西。他说,“经验证明了这一点:事物本身看上去尽管引起痛感,但维妙维肖的图像看上去却能引起我们的快感。”亚里士多德:《诗学》,第11页。基於这种观点,亚里士多德要求悲剧一定要描写能引起人们恐惧和怜悯的事物。他指出,“有的诗人借形象使观众只是吃惊,而不发生恐惧之情,这种诗人完全不明白悲剧的目的所在。”那么悲剧的目的何在呢?“我们不应要求悲剧给我们各种快感,只应要求它给我们一种它特别能给的快感”即“由悲剧引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亚里士多德:《诗学》,第43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亚氏便规定,悲剧一定要写比一般人好的人,要写他遭到不应遭受的厄运,写好人受苦受难,悲剧的结局应当是悲惨的毁灭,而不应当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结局。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从痛苦之中激起恐惧与怜悯之情,於宣泄情感之中获得快感。
亚里士多德的这一理论内核,经朗吉弩斯、中世纪神学家以及柏克、康德、黑格尔、叔本华至现当代的桑塔耶纳等人的进一步阐述和深化,终於在“崇高”这一美学范畴之中获得了理论的升华和归宿。实际上,“热爱痛苦”,不仅仅是崇高范畴的内核,也是整个西方文学艺术及美学理论的突出特色。尼采《悲剧的诞生》正是对这一特色的理论性总结。在这部名著之中,尼采用诗一般的语言,道出了由古希腊人奠定的这一传统——将现实的痛苦转变为审美的快乐。他认为:希腊人很敏锐地觉知存在之恐惧,他们对於自然之巨大的力量的不信任,被表现在那些令人痛苦的悲剧之中,贪婪的兀鹰在啄食那伟大的普罗米修斯,聪明的伊底帕斯的悲惨命运,奥得莱斯特变成了谋杀自己母亲的凶手……所有这一切令人恐怖的情节,“使得奥林匹斯从原本的巨大恐怖群,而慢慢地、一点点儿地改变成为快乐群,就如同玫瑰花在多刺的薮聚中扬葩吐艳一般。除此而外,生命还有什么可能会从这如此神经过敏的、如此强烈情绪的、如此乐於受折磨的民族中诞生下来呢?也是由於这同样的驱策力,使得艺术成为可能。”照尼采看来,即便是由痛苦变成了快感,其深沉的痛苦仍掩藏其中,“当痛苦的打击以一种愉快的形式被经验时,当一种绝对的胜利感从心中引起了悲痛的呼号的时候。现在,在每一个丰盛的愉快中,我们听到了恐怖之低吟与一种无可恢复之失落感的悲切之哀叹。”尼采:《悲剧的诞生》,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29、34页。
总而言之,痛苦是文学艺术审美快感的真正来源,更是崇高范畴的真正来源,由痛苦升华为快乐,由痛苦升华为崇高,这不仅是古希腊艺术的悲剧精神、西方宗教美学精神,也是西方崇高理论的核心论点。叔本华正是从悲剧的痛苦论证中走向了推崇宗教的涅?。崇拜康德与叔本华学说的王国维,正是从这一角度来认识文学艺术的。他认为,生活就是痛苦,“呜呼,宇宙一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而文学艺术,就是要描写生活中之痛苦,求其解脱,升华为审美静观,“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之痛苦与其解脱之道”(《红楼梦评论》)。这种以痛苦为核心的艺术观,正是叔本华本人观点的翻版。王国维的崇高(壮美)观点亦如此:“若此物大不利於吾人,而吾人生活之意志为之破裂,因之意志遁去,而知力得为独立之作用,以深观其物,吾人谓此物曰壮美”。王国维认为,引起壮美的事物皆为极痛苦恐惧之物,如“地狱变相之图,决斗垂死之象,庐江小吏之诗,雁门尚书之曲,其人固氓庶之所共怜。其遇虽戾夫为之流涕”。(《红楼梦评论》)
让我们回过头来看 。除了王国维这种从西方贩运来的崇高论以外,中国有无与西方相类似的,以痛苦为核心的崇高观念呢?应当说,中国并非没有这种由痛苦而升华为文学艺术作品、升华为崇高境界之论。
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即为一例。司马迁认为,文学乃是人们心怀郁结,不得通其道的痛苦情感的喷发。当人们在逆境之中,在痛苦之际,在不得志之时,往往会发愤著书。他以屈原为例,指出:“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史记·屈原传》)这种由痛苦而升华为文学作品之论,其实也正是司马迁自己的深切体会。司马迁在受了宫刑以后,痛苦万分,他认为祸莫大於欲利,悲莫痛於伤心,行莫丑於辱先,诟莫大於宫刑。因此,他“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所往。每念斯耻,汗未尝不发背沾衣也!”(《报任安书》)
钱钟书先生在《诗可以怨》一文中说:“尼采曾把母鸡下蛋的啼叫和诗人的歌唱相提并论,说都是痛苦使然。这家常而生动的比拟也恰恰符合中国文艺传统里的一个流行意见:苦痛比快乐更能产生诗歌,好诗主要是不愉快、苦恼或‘穷愁’的表现和发泄。”《比较文学论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2页。的确,在中国古代,主张痛苦出诗人之论,代不乏人。钟嵘《诗品》评李陵曰:“文多凄怆,怨者之流。陵,名家子,有殊才,生命不谐,声颓身丧,使陵不遭辛苦,其文亦何能至此!”韩愈则提出了“不平则鸣”的观点,认为“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送孟东野序》)这种歌哭之思与怀,不正是痛苦使然么。陆游则深有感触地说:“盖人之情,悲愤积於中而无言,始发为诗。不然,无诗矣。”(《渭南文集》卷十五)
痛苦出诗人,发愤则著书,在这一点上,中西确有相通之处,即由痛苦升华为悲壮崇高之境界。
黄宗羲十分赞同韩愈“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音要妙;欢愉之词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的说法。认为那些传世之作,皆是逐臣、弃妇、孽子、劳人、发言哀断,痛苦之极的产物。而那雄浑之作,正是这极痛惨怛、哀怨激愤之中的迸发。他在《缩斋文集序》中评其弟泽望说,泽望“其以孤愤绝人,彷徨痛哭於山巅水遖之际”。痛苦郁於心中,其作品遂升华为雄浑之境界:如铁壁鬼谷,似瀑布乱礁,如狐鸣鸱啸,似鹳鹤縕笑。黄宗羲认为,这种文章好比天地之阳气,壮美刚劲。“今泽望之文,亦阳气也,无视葭灰,不啻千钧之压也!”《中国历代文论选》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0页。不仅个人的痛苦如此,整个时代的痛苦也能酿成雄浑之美,“夫文章,天地之元气也”。元气在平时,昆仑磅礴,和声顺气,无所见奇。而在痛苦的时代,就会喷薄而出,升华为雄浑之阳刚大美:“逮夫厄运危时,天地闭塞,元气鼓荡而出,拥勇郁遏,忿愤激讦,而后至文生焉。”同上书,第264页。这段话,也完全适合於动乱的建安时代所产生的建安风骨。主张这种美来自痛怨激愤的观点,并不止黄宗羲一人,中国不少文论家对此都有所认识。刘勰说:“刘琨雅壮而多风,卢谌情发而理昭,迹遇之於时势也。”(《文心雕龙·才略》)刘琨时逢永嘉丧乱,国破家亡,心怀郁结,欲展其匡世济俗之志而不可得,一种壮志难酬之气,激荡心胸,发为诗歌,则必然仰天长啸,壮怀激烈,其诗雄浑壮美,雅壮多风。李贽等人所主张的,更是忿愤激昂,欲杀欲割,发狂大叫,流涕痛哭的发泄。
尽管中西方都有痛苦出诗人之说,痛苦产生崇高美之论,但我们仍然不难感到,中西方对痛苦的态度是不一样的。西方人对文学艺术中的痛苦有着特殊的热爱,他们认为,激烈的痛苦,令人惊心动魄的痛感,正是艺术魅力之所在,也正是崇高的真正来源。西方的宗教思想正与此一致。中国则与西方不完全一样,尽管中国也有“发愤著书”之说,“穷而后工”之论,“发狂大叫”之言,但这些并非正统理论。平和中正,“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之论,才是正统的理论,什么激烈的痛苦,惊心动魄,忿愤激讦,这些都是过分的东西,都是“伤”、“淫”之属。因此,大凡哀过於伤,痛楚激讦之作,差不多都是被正统文人攻击的对象。屈原及其作品,即为突出的一例。
在中国文学史上,屈原可以说是最富於悲剧性的大诗人。其作品充满了精采绝艳的崇高美。因而鲁迅在《摩罗诗力说》中所推崇者,唯屈原一人。鲁迅认为,屈赋虽然终篇缺乏“反抗挑战”之言,但其“抽写哀思,郁为奇文,茫洋在前,顾忌皆去,怼世俗之浑浊,颂己身之修能,怀疑自遂古之初,直至百物之琐末,放言无惮,为前人所不敢言。”但是这位抽写哀思、放言无惮的悲剧性诗人,遭到了后世正统文人的激烈攻击。扬雄认为,屈原内心痛苦。投江自杀是极不明智之举。他认为君子应当听天安命,不应当愤世疾俗,“君子得时则大行,不得时则龙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汉书·扬雄传》)班固则更激烈地抨击屈原为过激,而主张安命自守,不应露才扬己,愁神苦思,“且君子道穷,命矣。故潜龙不见是而无闷,《关雎》哀周道而不伤.蘧瑗持可怀之志,宁武保如愚之性,咸以全命避害,不受世患。故大雅曰:‘暨明且哲,以保其身’,斯为贵矣。”班固认为不应当有痛苦,更不应当表现出来,甚至无论受到什么不公平遭遇也应当安之若命,不痛苦不悲伤。屈原恰恰不符合这种“无闷”、“不伤”的要求,他内心极为痛苦,作品极为放肆敢言,情感极为浓烈怨愤,於是乎班固激烈攻击道:“今若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若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沈江而死,亦贬薭狂狷景行之士。多称昆仑宓妃冥婚虚无之语,皆非法度之政,经义所载。”(《班固《离骚序》)班固这种几乎不近人情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正统观念。这种观念对待痛苦的态度是,不应当有在过分的痛苦,因为过分的痛苦就会产生激愤怨怒之作,就会过淫、太伤,这不仅对统治不利,对“教化”不利,并且对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乐记》说:“ 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於身体。”中国人推崇的是抑制欲望,反情和志;不是表现极为痛苦悲惨的场面令观众惊心动魄,而是表现乎和中正,不哀不怨的内容让人心平气和,安分守己,“故曰:乐者,乐也”。所谓乐(指一种音乐、舞蹈、诗歌三合一的上古乐舞),就是让人快乐的,而不是让人痛苦的;是节制欲望的,而不是宣泄欲望的。所以说,“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反情”,孔颖达疏:“反情以和其志者,反己淫欲之情以谐和德义之志也。”即节制情感使其不过淫过伤,就能保持平和安分的状态,这样便国治家宁,身体健康了。“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乐记》)
这种“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正统观念,数千年来,一直被中国文人奉为金科玉律,在很大程度上,淹没了中国文学中的悲剧观念,也遏制了中国崇高观念的进一步深化。无论是令人惊心动魄、催人泪下的悲剧,还是令人恐惧痛苦的文学作品以及叫噪怒张,发狂大叫,反抗挑战的崇高,都被这抑制情感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美抹去了棱角,被拘囿於“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无形囹圄之中,而丧失了其生命的活力,最终在“温柔敦厚”的训条之中失去了力量。难怪梁启超说,中国文艺“於发扬蹈厉之气尤缺”。在“温柔敦厚”的正统观念的统治和压抑下,所有反叛的企图都不可能得逞,李贽之死就是一大明证。我们甚至还发现这样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在中国古代,不少具有崇高色彩的作家作品,都是与异端密切相关。例如:屈原的放言无惮,司马迁的发愤著书,建安诗人的酒笔酣歌,李白不肯摧眉折腰,李贽的发狂大叫,龚自珍的疾声高呼……尽管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些作家及作品的伟大,但是在正统文人看来,这些人大多是些狂狷景行之士,所以屈原受责骂,司马迁被说成是作“谤书”,曹操为“ 雄”,李白是狂生,李贽等人,更是令正统观念所不容。至於主张痛感的崇高理论,也不被正统所容,如韩愈及其弟子的怪奇奇之论,李贽等人的流涕痛哭,欲杀欲割之说等等。
近百年来,中国学术界一直在争论,为什么中国宗教不如西方及印度发达,中国究竟有无悲剧?如有,为什么与西方的悲剧不一样?如没有,那为什么中国产生不了悲剧?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学术界。近些年来,又引起了中国有无崇高范畴之争。笔者认为,不少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时,都忘记了追寻它们的最终根源——中西方对情欲,尤其是对痛苦的不同态度。
为什么中国没有西方那种给人以毁灭感的令人惊心动魄的悲剧?最重要原因是中国文化形成的这种抑制情感的“温柔敦厚”说在起作用。西方人宁愿在艺术中描写痛苦,欣赏毁灭的痛感,而中国人却尽量避免痛苦,反对哀过於伤,更不愿看到惨不忍睹的毁灭性结局,宁愿在虚幻的美好结局之中获得平和中正的心理平衡,而不愿在激烈痛苦的宣泄之中获得由痛感带来的快感。这种不同的文学艺术传统及不同的审美心态,正是西方崇高范畴与中国温柔敦厚诗教产生的不同土壤。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文学艺术传统里具有一种偏爱痛苦的特征,因此,西方宗教特别盛行,西方将悲剧尊为文学类型之冠,将崇高视为美的最高境界。因为它们都是激烈痛苦的最高升华。与西方相反,中国文学艺术往往具有一种尽量避免激烈的痛苦,尽量逃避悲剧的倾向。因此,即便是悲剧,也要加进插科打诨,即便结局不幸,也要被一个光明的尾巴,以冲淡过於哀伤的气氛,以获得平和的心理效果。中国人也尽量讲浩然之气,阳刚之美,而不看重由痛感激起的惊惧恐怖、雄奇伟大。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古代这种克制情欲、回避痛苦、逃避悲剧的倾向,并非仅仅受儒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温柔敦厚”诗教观念的影响,而且还受到道家归真返朴,柔弱处世,乐天安命观念的影响。
当然,如果从哲学意义上讲,道家思想是充满了悲剧色彩的。老、庄都极睿智地认识到:人生即为痛苦,人生便是悲剧。老子说:“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十三章)因为有身就有欲,有欲就有痛苦。有身就有死,有死就有悲哀。“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己化而生,又化而死。生物哀之,人类悲之。”(《庄子·知北游》)这个看法与叔本华等人的观点十分近似,完全具有生命的悲剧意识了。不过面对欲望与死亡的悲剧,老、庄不是直面惨淡的人生,而是想方设法回避它。对於欲望,老子主张克制它,只要克制了欲望,知足安分,即可去悲为乐,“祸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四十六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四十四章)庄子说:“安时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庄子·大宗师》)只要安时处顺,知足长乐,欲望得不到实现的痛苦,就顿时化解了。对於死亡之悲剧,老子主张“归根复命”,这样便能长久(《老子》十六章)。庄子则主张回到大自然,与大自然同化(物化),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就可以获得长生,而逃避死亡的悲剧。
老庄之种消极退避的哲学,极大地化解了中国文人的悲剧意识。因为它不像西方悲剧意识那样,积极地与可怕的大自然斗争,与可怕的命运相抗,而是回避
、退让。“知其不可为而安之若命”。这种乐天安命思想,是逃避人生悲剧的最好防空洞。数千年来,多少失意文人在老庄哲学中找到了归宿,得到释平矜,逃避痛苦的慰藉。在这里,不需要将血淋淋的痛苦表现出来,而是在安之若命的训条之中淡化人生的痛苦,免去人生的悲剧。中国古代那些多得数不清的山水诗、田园诗、水墨画,就有不少属於那些逃避悲剧者的杰作。青山绿水,花香鸟语,苦杀刹清钟,白云闲鹤,在这清幽淡远的意境之中,安时处顺,与天地同乐,消尽了人间的烦恼,化解了生活之痛苦,解除了抗争之意志。这是逃避悲剧的多么美好的一处桃花源!
当然,中国古代也有以悲为美的文学艺术传统,悲秋伤时,愁绪满怀,感时叹逝,在绝大多数文人作品之中都不难找到。从宋玉的“悲哉秋之为气也!”到杜甫的“万里悲秋常做客”,从曹植的“高台多悲风”,到李白的“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浇愁愁更愁”;从李煜的“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到李清照的“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愁啊悲啊!感哟伤哟!谁说中国没有悲愁痛苦?不过,谁都不难体会出来,这种哀哀怨怨,如春江流水,似梧桐细雨般的悲愁,自然不能与西方文学中那神鹰啄食人的肝脏,儿子亲手杀死母亲那种令人恐惧的悲痛相提并论。在中国文学艺术中,悲秋感怀、伤时叹逝等淡淡的悲愁哀怨,成为了最时髦的情感。因为它符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要求,微微的哀,淡淡的愁,既能释躁平矜,获得心理的平衡,从而逃避人生的痛苦,又对社会无害,不会产生“乐而不为道,则乱”的效果。有时,这种淡淡的悲愁,甚至由於时髦而落了俗套,似乎谁不言愁就无诗意,不言愁就不高明。於是不少诗人作诗,往往是“为赋新诗强说愁”。这种似悲秋,如流水,如点点滴滴的黄昏雨般的悲愁,并没有成为中国雄浑范畴的内核,相反,这哀哀愁愁的悲愁,恰恰弱化了中国古代文学的力量和气势等阳刚之美,使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美学色彩更加阴柔化,更加细腻,也更加女性化。粗犷的、野蛮的、凶猛的东西,在这里绝无市场。中国的雄浑范畴,根本不能从这种悲悲切切、凄凄惨惨之中,汲取那令人惊心动魄的,令人热血沸腾的美。这种哀哀怨怨的悲,决不是西方悲剧的悲 ,也决不是雄浑崇高的来源。而“哀而不伤”的悲,甚至有些还是无病呻吟,为文造情的悲。恰如范成大所嘲讽:“诗人多事惹闲情,闭门自造愁如许。”《石湖诗集》卷一《陆务观作〈春愁曲〉甚悲,作此反之》。
我们承认,主张抑制情感,试图逃避悲剧的儒家与道家,都产生了美的观念。但应当看到,这些观念与西方崇高美的来源是不尽相同的。认识到这一差别,才算真正认识到了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西方文化中那种强烈浓郁的宗教意识,没有出现西方式的悲剧,为什么没有出现西方那种主体与客体的强烈对抗,由恐惧痛感而产生的崇高(sublime)。更重要的是应当从这种比较之中,认识到中西方宗教与美学范畴的不同特征,承认它们各自的特色,而不是以此律彼,扬此抑彼,或用西方的标准来硬套中国的范畴;或认为中国什么东西皆古已有之,硬要将毫不相干的东西说成与西方理论一模一样。并由此进一步深思中国美学理论的价值与痼疾,探索中国古代文论走向当代审美、迈向世界文坛的广阔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