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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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
[内容提要]自两汉以迄于明清,历代王朝对于州县治所修筑城郭的政策与重视程度历有变化,州县治所城垣之实际兴筑、维护亦各不相同,不能简单地认定历史时期大部分州县治所在大部分时段里均有城垣环绕,形成“城墙内的城市”;相当部分筑有城垣的治所城市,都普遍形成了规模不等的城下街区,有些城市城下街区的面积、居住人口、商业规模都超过城内。因此,不宜以“城墙内的城市”概括中国古代治所城市的形态特征。[关键词]治所城市;城墙;城下街区
一、问题之提出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主要城市大都围绕着城墙。章生道说:“对中国人的城市观念来说,城墙一直极为重要,以致城市和城墙的传统用词是合一的,‘城’这个汉字既代表城市,又代表城垣。在帝制时代,中国绝大部分城市人口集中在有城墙的城市中,无城墙型的城市中心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不算正统的城市。”【1】陈正祥也说:“城(walled¢town¢or¢walled¢city)是中国文化的特殊产物,很突出的标志,构成了汉文化圈人文地理的独有景观。”【2】因此,在众多研究者的笔下,中国古代的城市一般被描述为四周用夯筑或砖砌的高大城墙环绕着(一些城市还筑有二至三道城墙),城墙的四方开着三、四至七、八个城门(较少的城有少于三个或多于八个乃至多达十二个城门),城墙外通常有护城河(并不一定环绕城墙,往往借助自然河流作为城壕,靠山的部分或多未掘壕)。城郭的形状通常呈不规则的正方形或长方形,个别呈圆形;城的规模(通常用城墙的周长来衡量)虽然因城的行政等级而异,但一般较大,“城内土地面积到达一两方公里是很平常的事”,“远较欧洲及日本的城堡为大”。城内不仅包括各种官署衙门、民居、店铺,还有大片的空地(包括园圃、山林、川泉,甚至农田)。城内的格局则受到其行政职能与城门数量的制约:官署衙门等公共权力建筑物一般位于城的中北部,谯楼则常位于正中央;城门的数量与布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内的街道布局【3】。
无庸置疑,上述认识是建立在大量的历史文献记载、实地观察与研究基础之上的,揭示了历史事实的重要方面。然而,仔细分析上述认识,我们注意到,其所依据的文献主要有两方面:(1)以明清地方志为中心的官方文献。几乎每一种地方志都有关于城池、公署廨舍、坛庙、桥梁以及城内街衢的详细记载,这是我们认识治所城市空间形态与内部结构的主要依据。然而,出于对权力机构的重视以及这些权力与信仰设施所具有的显而易见的象征意义,在这些历史文献中,城池、公署等权力设施的地位、作用乃至其空间形态都被明显地夸大了。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各种明清地方志所附地图中城池在舆地图上以及官廨衙署在城池图上所占据的完全不成比例的空间位置,就会留下深刻的印象【4】。这种文字记载与古地图对城池的强调与夸大强化了中国古代城市“为城墙所环绕”的特征及其作为军政中心的政治控制功能,相应地,也就引导人们忽视了某些细节,比如城墙外街区的存在以及城市的其商业经济功能。(2)早期来华传教士及其它西方人士有关中国城市的记述,这是西方学者认识并描述中国古代城市的主要依据。这些主要出自目击者的记述,感性色彩随处可见:当这些西方人来到一座繁荣富庶的城市里,显然更易于被宏伟壮丽的城垣及宽敞高大的廨舍所吸引,而对欧洲城市中同样具有的熙熙攘攘的市场和拥挤的居民区则较为忽视【5】。无需引述马可·波罗那些颇有争议的夸张性描写,即使是最为直接可靠的西方目击者留下的记录,对城垣、道路及廨舍的描述也占据着突出的优势地位。这与中国传统文献中对城池、官署的重视相互印证,为中国古代城市主要表现为“城墙内的城市”这一观点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
还需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有关中国古代城市空间形态与结构的认识主要来源于一些总概性的描述和典型城市的个案研究,前者以观察资料为基础,后者则主要集中在一些历史上的重要城市(特别是都城)的研究上。事实上,虽然中国城市史与历史城市地理的研究一直较受学术界关注,但有关地方城市空间形态与结构的研究却相对薄弱。研究的薄弱也是使我们对中国古代城市空间形态与结构的认识基本上停留在感性阶段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认为,所谓中国古代城市的主要特征之一乃是“城墙内的城市”这一论点,并未得到切实而全面的实证性证明,而只是以一些直观认识与典型个案研究为基础的,其中还存在若干疑点:(1)在中国古代,具体地说,从秦汉以迄于清代,大部分治所城市由城墙所围绕的时间究竟有多长,即是否在大部分吋段里,大部分治所城市均筑有城垣,而且这些城垣确实在发挥作用?(2)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筑有城垣的治所城市是否占据全部治所城市的大多数?(3)古代治所城市的街区与居民是否全部或大部分均包括在城墙所围绕的范围内,换言之,是否全部或大部分城区均由城墙所包围?显然,要切实地回答这些问题,最可靠的途径乃是进行更多的、细致的个案研究,通过大量个案研究的积累,逐步形成对中国古代城市形态与空间结构及其演变过程的总体性认识。斯波义信曾经指出:“在中国城市史的研究方面,通常总是以长安、洛阳或北京之类的模式,千篇一律地概括中国的城市,而且满足于这种研究的思想非常根深蒂固,因此很难作出,诸如一般的和正规的城市论、城市形态论或城市生态论之类的研究。”他认为,只有通过对诸多个别城市的研究和比较,找出普遍性与特殊性,才能提炼出有关中国城市发展史的正确论述【6】。遵循这一研究理路,我们对古代汉水流治所城市的城郭形成与演变、外缘形态及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开展了尽可能细致的考察。本文即以此为基础,结合其他地区的城市个案及有关研究,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