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集体的伦理精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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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集体的伦理精神思考
摘要:伦理精神对于促进领导集体的团结和谐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作者阐释了伦理精神的内涵和价值,对中国传统文化关于组织构建的伦理精神进行了反思,即重爱讲情、重和息争、节忠尚从;从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提出了现代领导集体伦理精神的构建应该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讲真诚与友善,正确处理好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情谊观;二是讲团结与统一,正确处理好求同与存异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和谐观;讲平等与尊重,正确处理好集中与民主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关键词:领导集体;伦理精神;思考
领导班子形成集体力量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这其中既有技术性的组织结构合理,也有科学有序的权利分配和运行的制度安排,还有起内在作用、在潜移默化中显现力量的精神文化现象,其本质就是领导者个人的德性和由这种德性相互发生和影响而构成的整体伦理精神,并通过这种精神达到领导者个体与整体相统一、领导者个人之间共生共容、整体运行和谐有序的状态。本文从建设和谐领导集体的角度,探讨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伦理精神。
一、伦理精神的内涵和价值作用
伦理精神是一个哲学概念,从伦理学元点出发,元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是“应该”与“事实”、“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问题,元伦理学的最基本的概念是“应该”,所有伦理学的概念以后都是围绕“应该”来展开的,由此形成了伦理学的概念系统。“应该”的上位词是“善”,下位词是“正当”,“价值”是这个概念系统的开端,然后是具体于价值的“善和正当”,这也就是道德上的善,所以伦理学精神的实质就是个体通过对道德的价值判断,发自于内心对社会伦理秩序的自觉认同而注重对“善”的追求。薛桂波、倪前亮在《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6年第五期《科学精神与伦理精神》一文中对伦理精神做了非常好的阐释,“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与诠释,伦理精神是社会的人伦精神,强调的是整体的和谐与秩序,体现的是社会内在生活秩序的精神。……根据德国古典哲学家的考察,‘伦理精神是个体与共体相统一的精神,是一种实体精神,它具有自在自为的特性,因为它不仅在本身内包含着作为其成员的个体,而且保持其自身于那些个体的反思之中’。而道德精神则不同,它是个体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在道德精神的领域,‘精神得到了恢复和愉悦(就精神是思想而且保持为思想而言),并且知道这种包含在自我意识中的存在(即思想)是完善的和独立的本质。’因而道德精神强调的是个体对整体的自我确认,体现了个体的道德自我确证。”从内容上来讲,伦理精神包含了道德精神,既具有道德理性,又具有实践理性,具体而言,伦理精神指的是我们在涉及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时,从“善”的追求出发,遵循理性的道德价值原则和规范,达到个人道德品质的自我完善和整体运行秩序有序性的有机统一。
以“善”作为价值判断的取向具有崇高的个人精神价值和社会实践价值。从个人价值上讲,它指导我们在自身行为的选择和评价他人行为时具有价值目标的一致性,解决了行为动机与效果不一致的矛盾,驱使我们每一个人向善、行善,从而实现道德品质的完善与提升,升华内在精神品质,达到自身的和谐,不断接近圣人的至善境界。从社会价值上来讲,依据伦理精神的概念而行动,个人具有自觉追求社会体系和谐有序的自觉意识,能够以最理性的方式安顿自己和调节秩序,解决了个人的非理性冲动和社会约束的矛盾,达到了个体与整体、个人与社会的一致,实现了整体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对领导集体构建的伦理精神反思
尽管东西方文化对伦理精神的诠释遵循不同的思维路径,但是对伦理精神的本质理解却是高度一致的,即伦理精神是个体与整体相统一的共体精神。以儒家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传统文化从整体、大局、集体、民族、国家等大的组织概念出发,强调整体利益至上,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强调个人对国家和民族的贡献,然后是国家、集体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在先予后取中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和统一,由此而衍生出了“先公后私”、“大公无私”的政治伦理规范,“重义轻利”、把讲“义”与“利”作为判断是君子还是小人的标准,形成了“义利对立”的经济伦理观,推崇“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己及人的人际伦理观等。而西方从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出发,在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强调的是个人价值的实现,个人的自我需要和满足,鼓励和提倡个人奋斗,个人对金钱和权利的追求,在先取后予中达到两者之间的统一,因而衍生出了充分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政治伦理观,“时间就是金钱”、敢于言利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伦理观,公正与平等的社会观,敢于思考、勇于突破的创新精神等。这两种不同的伦理规范究竟哪一个真正体现出了伦理精神,更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和事业的发展,我们不好做出单一的判断,从表面上看来,中国传统文化好像更容易创造和谐,西方文化更容易创造效率,因此有必要在处理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上对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做一个反思,才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我们中华民族伦理精神的内涵,弥合民族文化和精神的不足。
中国传统的伦理精神是以儒家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儒家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是自然经济和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上具有人伦亲缘、人伦和谐、人伦等级等特征。
1、重爱讲情
“仁爱”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崇尚“仁爱”原则,主张“仁者爱人”,并且把“仁”与“礼”结合在一起。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强调“推己及人”,关爱他人。孟子曰:“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在论述什么是“仁”时,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意思是对父母尽孝、对兄弟讲爱是“仁”的根本。孟子也强调:“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荀子则强调“仁者自爱。”与儒家爱有差等不同的是,墨子提出了“爱无差等”、“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如何为仁?孔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朱熹对孔子的为仁作了进一步的解读:“仁者心之德,非在外也。放而不求,故有以为远者;反而求之,则即此而在矣,夫岂远哉?”他们从心即主观愿望、个人需要出发来讲仁爱,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偏狭性。
儒家重爱讲情的伦理价值取向的基本面是积极的。几千年来,国人相互之间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建立了友善互助的人际关系;中华各民族始终互相交融,和衷共济,形成了团结和睦的大家庭,这也是中华文明得以延续的文化基因。在组织中,讲情重爱的伦理价值取向,要求宽容人,谅解人,融洽了集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团结和睦的工作氛围,稳定了组织结构。但是儒家所提倡的先爱自己的双亲、再兄弟、然后是普通的民众和世界万物的“爱有差等”的思想以及“仁存吾心”、“我欲仁,斯仁至矣”价值判断标准,模糊了伦理精神的理性价值,混淆了道德价值标准,引起了道德判断的混乱。特别是过分强调讲感情,淡化了原则是非,轻视了制度法律的作用,所以在孔子哪里,在回答如何为“仁”时,他本身也出现了逻辑上的混乱。孔子在和一个叫叶公的人讨论什么是“直”时,叶公问他:“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这是“直”吗?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父亲犯了偷羊的错误,儿子应该隐瞒事实而不应该去举证他,很显然,这是混淆了是非观念。这与我们现代社会既讲爱人、讲同情和关心,又讲原则、讲法理是不相容的。直到现在,在组织行为中还可以见到那些讲原则的人私下受到指责和排斥,而抛弃原则讲哥们义气的人却大行其道,很吃得开,被认为是很有本事的人;在社会生活中认为揭发违法犯罪是不讲道义,检举人或者做证人往往被人误解,认为这样的人不可交,不可信,不可用,这些观念和现象对我们建立法治文明的现代社会有很大的负面作用。
2、重和息争
“和”是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核心内容,也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道德目标。孔子提出的“中庸之道”其本质就是“和”,在人生修养上主张的“执两用中”、“致中和”的思想,强调的也是事物的度与和谐。其弟子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认为治国处事、内外交往,应该以“和”为标准,这就更加鲜明地肯定了“和”的价值。孟子提倡“人和”至上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认为“人和”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荀子提出“群居和一”说,认为人只有生活在一起,才能团结一心,形成力量。墨子主张“兼爱”、“尚同”,他把人们“能相和合”作为求得社会安定的原则。墨子认为,和合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原理,指出天下不安定的原因在于父子兄弟结怨仇,存有离散之心,所以“内之父子兄弟结怨仇,而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只有“和合”才能使家庭、社会群体凝聚在一起。
正是从“和”的理想道德目标出发,中国传统伦理讲究处事待人谦敬礼让,不要闹矛盾,争短长。“恭敬之心,礼义也。”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还强调要克己复礼。君子无争,是孔孟的一贯思想。“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意思是君子矜持、自重而与人无争,合群而不结党。史书记述了孔子关于何谓君子之争:“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译成现代汉语大意是:孔子说:“君子对什么事情都不争。如果说有所争,那一定是射箭比赛吧!双方互相作揖,谦让,然后登场;射完箭走下来饮酒,这种争是君子之争。”显然,孔子把“无所争”作为君子的道德标准之一,也是针对如何处理人际关系而言。庄、老从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出发,提出了“无为”的概念,引申论述做人要“怡养性情”、“清心寡欲”,达到“无为至极”的境界。庄子在《南华经》中《缮性》篇中写到:“古之治道者,以恬养知……知与恬交相养,而合理出其性。”老子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应该“无欲”、“无为”、“无争”,彼此和谐相处,宽大为怀,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这更是消极遁世、回避矛盾的人生价值观。
重和息争的伦理精神,固然有利于培养国人的善良本性,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保证组织团结和社会的安定有序,但是容易造成“和稀泥”的态度,否认现实生活中的矛盾和事物的复杂性,不利于组织讨论问题时相互之间展开充分的讨论和争论,求得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因而造成组织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形成“不敢为天下先”的保守心里和明哲保身的人生态度,导致整个社会的死板和僵化。
3、节忠尚从
中国传统伦理崇尚“忠义”、附从,这种思想文化产生于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制度并且为维护这种制度服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强调的是臣子、百姓对君王的绝对服从。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以家庭或者再扩大一点以家族作为主要的经济生产单位,人们交往狭窄,非常重视血亲、姻亲关系的作用,人的知识和生活的本领主要依靠上辈人的教育和传授,因而这种生活方式反映到人伦关系和政治制度中就形成了宗法制度和家国同构、君权至上的封建专制和官僚体制,使得社会形成了宝塔式的等级制结构。在宗法制度下,最基本的人伦关系是父子、君臣、夫妻、兄弟、朋友等五伦关系。孔孟从“仁爱”原则出发论及了五伦关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子曰:“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谓大本。”自从汉代确立儒家思想的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地位,这种节忠尚从的思想不断得到强化。系统阐述等级伦理的汉代大儒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于阴阳之道。均为阳,臣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从而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绝对地位,于是形成了以“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核心精神的等级伦理精神。董仲舒还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进而将“三纲”神学化。宋明理学家又提出“君尊臣卑”的观点,并说:“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进一步将等级伦理理学化。在这种伦理精神支配下,封建宗法制和等级制固化了人们的地位,强调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绝对服从,由此衍生出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宗教式的大众教义,对女子强调“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凡是忠于君、忠于父、忠于夫、朋友互忠的就是讲“义”,就是讲“德”。
这种强烈的等差观念强调的是绝对的人身依附,“血缘基础上形成的‘自然道德’的阻力就在于,它不承认人与人是平等的,它一定要‘爱有差等’”。从组织权利结构来讲,君权至上,决定一切;下级权力绝对服从上级权利,各级官员惟命是从;普通百姓只能任由命运主宰。
这种节忠尚从的伦理精神对于上级命令的绝对执行,维护决策的严肃性、保证社会的稳定的确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衍生出了盲从、官本位观念、特权思想等,这种从上到下的纵向权力来源容易导致下级对上级的依附,下级为了保住官位盲目执行错误的决策;执行错了的,则文过饰非,百般掩饰,推脱责任;为了升迁则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甚至行贿营私,形成关系圈和利益链,更严重的结成朋党,阻挡正常组织权力行使的通道,造成权力的异化。古代皇帝清除的朋党,大多以“圈”的形式出现的。现代社会反腐惩贪,扒起萝卜带起泥,一打一大片,就是这种关系圈、利益链把他们捆绑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