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团企业现金流的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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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集团企业现金流的差异化管理
【摘要】 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资金因其特有的属性始终是被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资产。而企业类型不同,在资金管理上就不能一视同仁,要区别对待。本文即探讨了集团企业现金流的差异化管理。【关键词】 集团企业 现金流 差异化管理
对企业而言,如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每个企业所面临和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不断发展壮大,只有抓住资金管理这个中心,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资金管理方法,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优化资金结构,拓宽筹资渠道,盘活沉淀资金,疏通资金流转环节,才能为企业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一、集团企业的资金筹措方式
对集团企业而言,其下属成员企业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全资子公司;二是控股子公司;三是非控股子公司。企业类型不同,在资金管理上也不能搞“一刀切”。当前,受宏观环境与微观条件影响,我国许多企业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对外融资不可避免。如果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进行融资,不仅会造成融资行政费用的增大,而且由于贷款规模等因素,在贷款利率上也很难享受人民银行的贷款优惠利率水平。基于此,集团企业在资金的筹措上就应该担负起更大的责任和发挥更大的主渠道作用,即通过集团企业整体优势进行融资再转贷给下属企业,既能有效减少融资行政费用,还能降低融资利率。目前情况下,集团企业进行融资有下面几种主要渠道。
1、银行短期贷款。由于集团企业的声誉及企业规模等优势,在争取银行贷款方面可以获得比较优惠的利率水平。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2012年最新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集团企业贷款可以享受在基准利率水平下再下浮10%的优惠贷款利率,统一贷款的好处显而易见。
2、信托融资。一般来讲,信托关系大致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在信托融资机制运作的基本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资产及相关权利的原始权益人)、受托人(信托机构)与投资者(资金集合的原始权益人)三方的权利义务。一般由委托人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以“真实出售”的方式转让给特设信托机构,由其向投资者筹措资金,以其资金集合向委托人购买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未来可以预期收益的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者到期时的本息。可见,信托融资机制运作的关键在于通过结构化的融资设计,对初始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解和重组,形成信用级别更高的流动性融资工具(信托产品),对其进行重新的市场化配置,使参与各方均因之受益。[论文网]
3、债券融资。根据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发行的信托和债券利率来看,尽管信托和债券都是向公众发行,两者的成本约比一年期的贷款低20%(基准利率);信托的融资相对比较灵活,仅需商业银行提供非担保性质的授信安排,发行额度在2亿元以上,可以分阶段发行;短期融资债券需要通过人民银行审批才可发行,所以发行的时间较长,还需要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发行规模控制在企业净资产的40%以内,发行金额不能低于5亿元。对于集团企业而言,比较可行的方法是由总部综合各子公司的贷款需求,以信托或债券方式进行融资,再拆借给下属子公司,优先用于满足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年贷款利率介乎正常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当然如果控股子公司规模较大,企业集团基于其能获得银行优惠贷款并能获得银行在服务等方面给予的一些“实惠”的前提下,也可考虑授予其一定额度的贷款权限。对于非控股子公司,转贷额度可视分配给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后剩余融资额而定;不过,一般情况下非控股子公司由于有其控股母公司做后盾,由其控股母公司给予资金支持或进行独立的信托或债券的发行,资金方面是较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