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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与对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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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与对策



    (二)中国的敏感反映与积极行动构建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不可逆转的划时代潮流,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球性革命。

    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和力推发展低碳经济。自2006年就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的目标。2007年9月,胡锦涛同志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上,短短的一篇讲话中有四句话讲到了“碳”:“发展低碳经济,发展低碳能源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增加碳回归。”已经表明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和决心。

    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不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在客观上为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我国先后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三个大的纲领性文件。前者明确提出把解决能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放在科学技术发展的优先位置,把“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与对策研究”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并加强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的研发。

    后者指出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推进技术创新,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新增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指出要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等。除了发布纲领性文件外,2003年以来,国务院还先后发布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等政策性文件。再者,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在编制完成《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于2007年正式颁布实施。2007年6月,科技部等13个部门联合分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以落实国家方案。2008年10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详细阐明了气候变化与中国国情、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目标、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加强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原则立场和诸种积极措施。[5]四、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考与建议(一)发展低碳经济应该始终立足于国情,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选择,它意味着能源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技术的革新,是中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应当积极借鉴。在目前及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应该结合国情,有序地、分阶段、有重点、有目标地积极推进低碳经济。推进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应该逐步纳入国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律体系中,循序渐进,使基础设施的正常更新能够承受,避免对经济带来较大的冲击。节约能源、防治污染和减排温室气体之间的政策和措施存在着明显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关系,因此,应该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突破口。

    节能应当是我国长期优先坚持的战略,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新的生产和消费增长点。

    (二)加快构建和形成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框架和社会行动体系目前,低碳经济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低碳经济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已经成为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国应该及早推动社会经济朝着低碳方向转型,已经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要。中国的长期发展战略要积极地借鉴、吸收、消化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要在我国已有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行动规划、方针措施的基础上,加快实施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部署,及早开展各项相关行动,必须使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导向、政策、意愿;实现低碳经济、节能降耗,无论是法律法规、政策环境,还是技术发展,都必须要有政府的强力推动和政策倾斜性。

    笔者认为,低碳经济虽然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但是建设“低碳中国”是战略选择和长远目标。建设“低碳中国”,应向社会大众表明政府联合全社会一起实现低排放或零排放的决心和勇气。

    在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国家和政府应该反映敏捷,超前认识,超前谋划,积极应对,行动适时,特别是对发展低碳经济应建立长效机制和科学的制度安排,使中国在国家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和公众层面上,实现经济活动低碳化———低碳活动企业化———低碳技术创新化———低碳模式制度化———低碳参与公众化———低碳体制社会化———低碳合作国际化———低碳文明生态化。

    (三)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近期,我国应把节能和煤炭的清洁利用作为重点,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和固碳技术的研发;在中期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推进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以及碳收集与埋存技术的应用;更长远看,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洁净煤、先进核能等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除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外,还必须加快开发清洁的替代能源,尤其是战略性地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向“低碳富氢”的方向发展。

    尤其是应减少地下含碳能源的开采,大力开发太阳能、水能、风能、核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展替代能源要按照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优势能源替代稀缺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思路,逐步提高替代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今后优质能源发展空间包括将核电作为主要的发展能源,把天然气作为能源调整的重要部分,坚定地发展水电,在分析技术、经济和可行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

    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来解决我国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要强化工业节能,推进建筑节能,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特别要注意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力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走中国特色的生物质能源发展道路。

    (四)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形成低碳技术体系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应高度重视能效提高技术和低碳技术的战略意义。通过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经济技术方式,引领中国向新型低碳经济发展。中国不仅需要大力发展先进低碳技术,更要注重科技创新和低碳技术在其他行业中的应用,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低碳化。

    中国应当确定将重点研究的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包括: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主要行业CO2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与工程固碳技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技术,先进煤电、核电等重大能源装备制造技术,CO2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等。

    大力发展包括清洁煤和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先进低碳技术是节能减排最为关键的因素。中国需要通过自主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争取尽快掌握和推广低碳技术,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推广包括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技术在内的“低碳能源”技术。广泛应用于清洁燃料交通工具、节能型建筑、环保型农业等领域的低碳技术既具有广阔应用前景,技术转移、设备制造和相关服务又可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应对气候变化所推动的低碳技术和产业的新兴与发展,将成为未来工商企业发展的大趋势,企业应当前瞻性地认识这一全球趋势带来的重大变革,因为未来的经济必定是低碳经济,未来的竞争必定是低碳经济之间的竞争。“碳排放”将成为今后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过去和现在是争夺土地、石油、煤炭、矿产等,将来就会争夺碳排放权。为此,要赢得未来的竞争,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对低碳技术进行战略投资;规模应用低碳技术,抢得先机,提高公众形象;紧密研究和跟踪气候变化的国际制度发展,争取有发言权、争取自己的主张能够在国际制度和国家政策中得到体现;针对可能制定的国际制度和国家政策,超前作出企业的部署;利用CDM(清洁生产)项目机遇,发展低碳技术,尽早实现技术升级;利用技术转让机制,加快实现跨越式技术发展。

    (五)制定清晰的政策目标,依托和整合现有政策体系和手段推进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有清晰的政策目标并传递成价格信号,可以促使企业和个人都积极融入到低碳经济的框架中来,长期的政策目标也可以给企业以信号和坚持低碳模式的信心。我国应制定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案保持一致的新的能源政策,还应做好长期投资的准备。此外,实施低碳经济的政策工具应多样化和相互协调。当前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还存在着两个误区———重行政命令,轻市场手段;重做大单位GDP能耗分母,轻做小社会总耗能。如何走出误区?我们认为,应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将节能作为一个盈利市场来经营。我国已制定和实施了不少促进节能的法律法规,但多数以行政命令方式推行,经济激励措施的作用还有待加强。尤其是要通过多种政策工具的协同作用向企业发出明确的信号,并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企业决策者从更全面、更广阔的视角来认识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六)充分发挥碳汇潜力,尽快实施碳信息披露项目,构建中国碳平衡交易平台中国拥有增加碳汇、减少碳源的基本潜力,应当通过植树造林、草原修复、湿地保护、农田保护和海洋管理等措施保护自然碳库,利用植物和土壤吸纳大气中的CO2,清除大气中的温室气体。

    应主动、积极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完整的信息和稳定的减排环境,企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碳信息披露项目向其利益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中国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来建立国家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通过签署碳信息披露项目,投资者能够收到所提交问题的反馈。通过参加碳信息披露项目,企业能够系统分析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能源使用情况,能够测量碳排放量标志着已经向管理类似排放迈出了第一步。参与碳信息问卷能够带来众多内部效益,尤其是成本节约方面。由于气候变化和碳排放是企业重要的战略问题,节能增效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选择。通过政策推动和制度安排,使“节能减排”成为中国企业对气候变化最直接的理解而能有所作为。

    应该积极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思考和架构比较合理的中国碳平衡模式,以此奠定建立中国碳基金制度和中国生态补偿金制度的基础。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和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社会战略专业委员会已于2008年11月5日发布了《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项目报告,首次提出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建议在中国以省级为单位推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项目建议的建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源-碳汇的平衡账户(确立碳预算、碳信用、碳基金等碳汇交易机制与市场工具),是进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的前提。应该在尽快对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碳平衡状况,即碳源量与碳汇量进行统计分析,从而使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利用我国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

    (七)中国企业应积极参与制定低碳经济国际规则不了解低碳经济贸易的国际规则,我国企业将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碳排放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国企业及时参与规则的制定非常重要。目前,企业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主体,应对其建立激励机制,激励企业进行低碳科技创新。

    政府通过设定明确的碳排放上限,可以科学界定哪些行业、哪些领域当中还有减排的潜力。

    低碳经济是基于自然规律的经济模式,因此通过对企业的减排进行实时的监测,摸清其减排程度,并对其应尽的减排义务进行客观评估,可使企业获得明确的信息。另外在减排过程中设立一些税收等政策激励的措施,促使企业寻求更好的节省能源的技术和方法。此外,稳定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从长远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需要长期的稳定感,从而根据政府制定的目标相应地调整自己的发展计划和重点领域。低碳经济的政策要有时间范围,如英国政府就承诺在2015年之前低碳政策维持不变,这样就能给企业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明确的信号可以给企业以稳定感,同时也可以给消费者个人提供更多消费的信心。应最大限度地使用以市场为主的自愿性机制,在完全必要和设计完善的前提下提倡以监管等原则来保障成效。其一,通过税收优惠、融资优惠等激励机制,政府和相关企业将会增加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投入,或者通过对研发资金的重新分配,来推动低碳技术的发展。其二,由于对碳排放的限制,排放温室气体较多的企业不得不增加对低碳技术的需求,一个新兴的低碳技术市场将会形成,这将极大地促进低碳技术产业的发展。其三,由于学习效应,低碳技术的性能在应用中将得到提高而成本却会下降,这反过来增强了技术自身的吸引力,使其市场前景变得更为广阔。

    中国企业应该而且必须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建立低碳领域的技术创新机制。伴随《京都议定书》的执行,相应的减排技术产业及其市场将逐步形成。清洁能源技术和高效能源技术将逐渐成为这一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技术,谁在这个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取得突破,谁就能够抢先占领这一市场,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此外,更应注重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整体战略部署,这不仅会带来非常大的利润,也是非常重要的国际合作领域。[6](八)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制保障机制,形成具有法效的低碳体制当前,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应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制保障机制,形成具有法效的低碳体制。我国有关的立法工作包括:(1)《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施行)、《促进循环经济法》已经审议通过(2009年1月1日施行),成为我国发展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基本的法制保障;(2)《能源法》正在起草。

    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本法,是促进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注律基础。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l月,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国家能源办、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5个部门为起草组成员单位。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由国家能源办于2007年12月3日对外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建议稿进行修改;(3)《可再生能源法》与《节约能源法》(已修订)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抓紧制定等。此外,我国还将在下一步适时开展一些环境和资源领域法律的修改工作,比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抓紧制定和修订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强化清洁能源、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路径有两个:一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等化石燃料占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清洁能源比例;二是节约使用能源资源,改变消费行为,提高能源开发利用效率。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显而易见的是,随着经济的继续高速增长,能源需求和消费将继续增加,以煤炭等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最重要的不是短期内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的使用,而是应当着力于提高能效。如何保证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呢?从政府的角度看,一是要善于通过规划等手段,尽快制定和完善能源总体规划以及煤炭、电力、核能、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合理布局,提高我国能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二是要综合采取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手段,引导、支持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积极投资,参与开发清洁能源;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准入制度,对名录中需要淘汰的落后企业和技术坚决取缔;三是要积极稳妥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形成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从企业来说,一是要注重研发先进能源技术,创造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大力提高常规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要及时掌握和善于利用法律政策中的激励措施,灵活运用金融、税收、投资倾斜、项目扶持等优惠措施抢占先机。

    [参考文献]

[1]张坤民,等.低碳经济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21,97,127,379,513.[2]潘家华,等.英国气候变化政策: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N].中国环境报,2006-01-27.[3]庄贵阳.低碳经济:气候变化背景下中国的发展之路[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48-51,61-67.[4]郑爽.全球碳市场动态[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6,(6):281-285.[5]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Z].2008-10-29.[6]李禾.我国企业应参与制定低碳经济国际规则[N].科技日报,200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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