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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思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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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现代服务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思路


  三、厦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利条件。

  1.立法优势。1980 年 10 月国务院批准厦门设立经济特区。1984 年 2 月,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随后,国务院相继批准设立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实行经济特区现行政策。1992 年又批准设立象屿保税区。其间,国务院还批准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

  1994 年 3 月,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地方立法权。2000 年 3月5 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立法法》,把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纳入“较大的市”范围,赋予特区所在市政府享有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同样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

  2010 年 6 月 20 日,国务院批准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并同意厦门发挥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试验区作用,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并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作为经济特区和副省级计划单列市,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给予厦门市的政策支持也强力推动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财税政策优势。在税收方面,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7 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无疑这是经济特区在财税政策方面享有的一条优惠政策,为厦门市经济特区的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并同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法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于目前,厦门经济特区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条:一是在新税法实施(2008 年)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二是新设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特区扩大到厦门全市,企业将均能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外商企业投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等优惠政策。

  3.市场优势。厦门是闽南地区中心城市,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201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 253 元,比上年增长12%,连续多年保持福建省第一的位置。此外厦门背靠漳州市、泉州市,两市经济发展迅速,内陆龙岩、三明市发展潜力较大,厦门市服务业在周边地区支撑下发展后劲很足,发展潜力巨大。

  4.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厦门市位于中国两个发达的经济区域长三角经济区和珠三角经济区的海路和陆路中段,面对台湾省,具有得天独厚的对台优势。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过程中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而且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厦门市基础设施完善,发展服务业的基础雄厚。

  厦门市已建成以海港、空港为枢纽,铁路、公路、海运、空运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厦门港也是中国东南沿海的深水良港和主要口岸,是国际物流与国内物流的交汇点,在发展现代服务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新组建厦门港口管理局,管辖围绕厦门湾而建的所有港口和码头,厦门港的岸线资源大大加强,厦门的对外口岸地位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乃至东南沿海的现代物流中心。厦门与国内外主要城市联系十分便利,厦门高崎国际机场是东南沿海重要的客货运航空中心,已于国内外近百个城市开通直航航线。

  5.环境优势。现代服务业区别于传统工业的高耗能和高污染,它更需要的是一个适宜人居的环境,厦门市有二十多年的特区建设基础,2003 年获得过中国人居环境奖,2004 年获得过联合国人居奖,2007 年名列全国宜居城市榜首,是国内外知名的花园城市。

  四、厦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和发展对策。

  1.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健全配套法规,增强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导向作用。2010 年 9 月,国务院发改委正式批准厦门作为全国首批“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为厦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历史机遇。厦门应尽快完善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知识型服务业和新兴服务行业发展,将优先支持和倾斜。在税务、工商、金融等方面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如减免税收鼓励研发、减轻行政审批手续、提供融资便利等,形成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多级力。

  2.以生产性服务业为基础,构筑完整的产业链,带动服务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主要体现在产业链的上游(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产品概念设计、市场研究等)、中游(质量控制、会计、认识管理、法律、保险等)和下游(广告、物流、销售、人员培训等)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全过程生产活动中。这条产业链已经成为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差异和增值的主要源泉。应该充分利用现阶段厦门制造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期,依托厦门便利的交通和优越的港口资源,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如现代物流业等,并使其逐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带动其他服务业的发展。

  3.以生活性服务业为突破口,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一是利用厦门优越的环境优势、人文优势和区位优势,深度开发旅游资源,大力整治旅游环境,全面推进对台旅游交流与合作,把厦门打造成为海峡西岸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二是重点扶持会展服务业、动漫、广播影视等文化创意产业。向从事文化创意的企业提供研发贷款、融资等优惠政策,大力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化的文化创意园。

  三是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业。

  鼓励社会资本创办高端医疗机构,积极探索旅游医疗,培育健康咨询、保健服务等项目,满足市场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4.加强培养和引进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人才。一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职业性,鼓励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内部培训机构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岗位培训,共同培养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专业人才。二是制定有关政策,引进吸国内外各层次高技术水平人才,建立畅通的人才流入渠道,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如专利激励、产权激励等,此外,政府对引进的人才应进行长期跟踪,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资金支持,留住人才,提高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

  5.加强区域合作和对外合作,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厦门应充分利用自身海西建设中心城市的优势,加大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加强与周边城市政府协商,并达成共识,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形成合理的服务业发展布局,避免恶性竞争。同时厦门也应利用开放特区的优势,吸引外国的资金、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流程,推进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支持本土有能力的服务性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拓展厦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刘重。现代服务业发展与预测[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2]刘书瀚,吕明元,宋明月。略论天津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与产业结构优化[J].现代财经,2008,(10)。

  [3] 肖怡。广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点、驱动模式及政策思路[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8,(5)。

  [4]黄少军。服务业与经济增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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