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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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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摘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如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政府内部管理,密切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加速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
  [关键词]行政管理方式;行政体制;改革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要用10年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了五项具体工作任务。现在时间已过一半多,离2014年越来越近。回顾这几年,我们在行政体制改革上取得很大成就,但影响和制约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原因也有很多,既有观念上也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既有政府自身也有政府之外的原因。分析这些原因并研究相应的对策,对于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为视角,从贵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践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方式的对策。
  
  一、实践例证:贵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实践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贵州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以此为契机,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抓好省级、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有效地组织完成了全省有关行政许可“三项清理”的工作。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理,督促抓好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完成了相关的废止和修改的有关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了行政许可法在全省的顺利实施。此次共清理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98件、省政府规章159件、省级规范性文件111件。通过清理,共取消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77项,取消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3项,废止省政府规章27件。在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省及时下发关于建立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的通知,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督促、指导地、州、市和省直部门抓紧做好本地、本部门配套制度建设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窗口建设,努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例如,贵阳市南明区本着“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性机关”的理念,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许可、核准、备案等事项,通过保留、调整、合并、取消等方式,使行政审批事项成功“瘦身”,将30家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80项减少到现在的120项,简化了办事程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二、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贵州政府以转变工作方式为重点,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取得很大进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但是,由于长期受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目前在行政管理方式上还存在观念滞后、职能不到位、手段原始、效率偏低等很多问题。客观地说,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 管理主体存在局限,观念滞后
  传统集权管理模式下甚至普通工作人员,拥有占绝对数量的公共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性与权力相结合,容易形成官本位思维。“官本位”观念这一思维还存在于行政机关文化中,导致一些行政人员服务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推委扯皮;相互制肘;手续繁锁;拖拉延误;人浮于事;文山会海;瞎指挥;怕负责任,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铺张浪费。同时,不出风头为为政的要诀使得一些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思想僵化、保守,不敢开拓、创新,行政活动缺乏应有的弹性和活力。行政管理中爱做官样文章,办事拖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决策迟缓,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2. 管理手段原始、效率偏低
  高成本,低效率,以牺牲效能为代价,颇具粗放管理方式特点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还存在。许多政府部门和地方仍习惯以“内部文件”“行政命令”等随意性大、透明度低的管理方式开展工作,“暗箱操作”、随意裁决等问题时有发生。在行政过程中,屡屡出现内部文件的权威大于部门法规政策,部门和地方规定大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现象,甚至有时依据内部决定或领导口头指示就可以改变或变通既定规则的执行。遇到问题,大多采用开会研究、逐级下达、层层上报的工作方式,耗费大量的行政经费,“文山会海”和“公文旅行”等现象,浪费人力、财力。此外,在具体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政府仍然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具体的干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细,办事程序过于繁琐。行政手段运用过多,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够等。
  
  3. 政府管理和被管理的对象仍以单向的层阶式的关系为主
  传统的领导方式注重以“任务”为中心,政府官员是标准的“行政人”,实行的是一种缺乏人性的标准化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是被动的,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那种单向的层阶式作用关系。行政程序是通过各级代表会议,将意见集中向上反映,形成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然后层层下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信息不对称,单向的层阶式的方式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其局限是组织的高层不能与基层进行直接的协调和沟通,不仅减缓了信息的传递速度,还容易造成信息的过滤、堵塞、失真或扭曲。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高效”之政府
  
  显然,我国行政管理方式依然存在着与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和规则不相符合的方面。努力促进各级政府管理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势在必行。
  
  1.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制度
  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许可方式,目前最迫切的任务是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和各种类型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国家宏观调控必须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予以保留和进行完善,对于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则予以清除和撤消。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按公民自治、市场调节、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顺序来设定和实施许可,实现“廉洁而高效”。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
  
  2. 加强间接管理、协调服务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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