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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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
[摘 要]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关键词]税收制度 税制改革 国际税制 启示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
一、我国税制结构
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二、我国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第一,税收调控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仍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 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
第二,税收的法治化程度较低。为防止政府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宪法。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法规来规范。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的法律层次来看,大多数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
三、国际税制改革基本特点
第一,税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比重下降,社会保险税和一般商品税比重上升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加快趋势。
第二,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西方各国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相应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下降。以所得税为例,大多数发达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在削减低档税率的同时降低最高税率。降低所得税率造成的收入损失,又通过扩大所得税税基而得到部分补偿。
第三,减轻资本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政府课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和消费,而政府无论对哪种税基课税,都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资本的税负高并不利于增加储蓄和投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如果一国对资本和经营所得课征高税, 就会导致或加剧本国资本以及所得税税基的外流。因此,近几年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开始重视降低资本的税负。
第四,加强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均出现资源过度使用引发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 税收是政府矫正负外部性的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通过相关的税收可以达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