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收范围与免税范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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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范围与免税范围探讨
[摘要]从税制原理上看,增值税征收范围应覆盖所有商品和劳务。然而,出于公平、技术、成本等原因,开征增值税的国家普遍对部分商品或服务免征增值税。EU、OECD国家的增值税实践为其他各国的增值税改革提供了重要启示,在借鉴这些国家的成熟经验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议我国未来增值税征收范围与免税范围的总体目标为覆盖所有商品和劳务并尽量减少免税项目。[关键词]增值税;征收范围;免税范围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理论标准:全面覆盖
“现代历史上,没有哪个税种比增值税在世界各国蔓延得更快”。从1948年法国引入增值税,仅用半个世纪的时间增值税就遍布世界近150个国家。如此快速的发展表明增值税存在其他税种不可比拟的优势。通常而言,任何税种发挥其理论上的优势总要满足一定条件。理论上,对于规范的增值税制度而言,征税范围越宽,覆盖面越广,涉及地域越完整,就越能保证增值税运行机制的职能发挥,最大限度地发挥增值税的职能作用,即所谓的“全链条、全覆盖”所具有的作用。
(一)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能避免重复征税
如果增值税不是全面覆盖,在增值税链条断裂的地方可能产生重复征税。征收范围越小,重复征税现象越明显;增值税链条断裂越是靠近生产的前端环节,重复征税越显著,对市场行为的扭曲也就越严重。因为当企业使用非增值税应税产品作为中间投入时,就无法抵扣中间投入的已缴税款,这一部分税款将进入产品的成本,当企业出售产品而缴纳增值税时将产生重复征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在于它扭曲了企业行为,违背了商品税不应因征税而改变纳税人行为的中性要求,也不利于专业分工。全面覆盖的增值税因其链条完整,表现出不对中间投入征税的特点,有效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
(二)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不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
非全面覆盖的增值税所导致的重复征税弊端的本质在于,只对部分产品征收增值税将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Friedlaender(1967)从理论上分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相对价格的影响,其结论表明:营业税会改变产品相对价格,其实际税率要远大于法定税率;只有对所有环节、所有产品开征统一税率的增值税才不会改变产品的相对价格,才符合中性原则。所以,全面覆盖是增值税保持中性而不影响相对价格的必要条件。
(三)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能不损害帕累托生产效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资源配置的信号。相对价格的改变会影响资源配置从而损害经济效率。在西方经济理论和最优税制理论中,帕累托效率是衡量经济效率的重要标准,具体包括帕累托生产效率、帕累托交换效率以及帕累托生产与交换的效率。两位诺贝尔奖得主Diamond和Mirrlees以帕累托生产效率为标准证明了全面覆盖的增值税优于其他形式的销售税。Diamond和Mirrlees认为,要保证所有生产都是有效的(满足帕累托生产效率),就不应对企业间交易征税,也就是说不应对中间产品征税。因为,在企业没有经济利润的假设下,对中间产品征税一定会影响最终产品的价格,从而损害帕累托生产效率。不对中间产品征税的原则被称作商品税的“第一原则”,而增值税只有全面覆盖才能达到不对中间产品征税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