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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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
二、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2011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2,承前例,假定销售退回发生在2011年3月1日。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调减2010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000
(2)调减2010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3)调减2010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4)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500
(6)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9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
2.调整报告年度(201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略)
需要说明的是: 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的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调整事项,由于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账户结账后已无余额,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根据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冲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形成与转回,不影响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及所得税费用;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调整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报告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