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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务监督促进军队物资“阳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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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务监督促进军队物资“阳光”采购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军队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军队物资采购数量、批量和效率越来越高,军队财务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物资采购也给财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监督;军队物资;采购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现代后勤的重要组织部分,物资采购经费支付是财务保障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乎军费使用效益和资源节约效能,特别是一些大单位物资采购种类多、经费量大,其效益的高低对保障部队事业任务影响较为明显。如何通过财务结算监督,促进物资采购行为规范,提高物资采购效益,现结合工作实践,作了一些积极性探索和理性思考。
  1 当前军队物资采购存在的问题
  1.1 机构设置不合理,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不佳
  根据“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各级部门必须依法设置专职军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然而目前仍有一些部门的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为:第一,许多部队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还没分离,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职责划分不清,从业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第二,虽然有的部门已分别设置监督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但是并没有专设,而是将这些机构合并在别的职能单位中,由别的职能单位代其履行军队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或是集中采购职能,重要的职责成了“副业”,在机制上无法激发活力,产生动力。由于工作中没有专门的机构和足够的人员,致使从业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常常由于能力、水平和精力的限制不能去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且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从而影响军队物资采购的效率。
  1.2 职责认识不清,监督意识不强
  由于采购制度改革运行时间不长,部分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所担负的监督职责认识不清,认为财务部门只要把账目管理好、资金拨付好就行了,至于采购效益的高低是采购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缺乏主观认识。
  1.3 预算水平不高,存在脱节现象
  目前一些部门尚未编制采购预算,或虽然编制了采购预算,但是编制质量不高、粗放,缺乏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批复时间晚且调整幅度大,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超标采购现象时有发生,致使采购缺乏计划性,大量的采购项目游离于军队物资采购预算之外,严重影响了军队物资采购的计划性和时效性。
  1.4 采购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整合
  军队物资采购涉及的种类繁杂,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加上供应商和销售体制千差万别,而采购程序设计欠合理,过分强调形式上的制衡,造成环节多且关键环节考虑不周,导致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甚至招标失败。物资采购在部门间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相互联动,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备、强大的军队物资采购信息渠道和统一市场,不能优势互补,有效整合资源,影响了物资采购效率。
  2 强化物资采购监督的对策
  2.1 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机构职能
  理顺机构,完成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科学界定各自的职责,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监督行为,采购执行机构进行具体采购,形成“分工明确,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军队物资采购运作机制。
  2.2 强化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能力
  各级单位要通过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引导财务人员认清加强物资采购中财务监督的重要性,使每一名财务人员都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执行好有关采购法规,督促采购部门贯彻执行好国家和军队有关政府采购的财经方针、政策以及军队的财务规章制度,为提高物资采购效益把好关。
  财务部门要着眼军队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大财务人员的采购监督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采购理论知识、熟悉采购规则、掌握市场规律的“采购型”人才。一是借助军队院校专业优势,通过对市场经济基础理论、法律知识、外语知识、财务知识、相关采购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实现从“单一型”财务人才向“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转变。二是充分利用地方教育资源优势,建立和完善军队后勤专业院校培养人才与利用地方院校资源优势培养人才相结合的机制。
  2.3 严把采购预算关,确保经费规划监督到位
  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一是监督属于军队采购范围的经费是否真正纳入了预算编制范围。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对符合军队采购预算要求的采购项目,必须在军队采购预算中详细单列出来,内容应包括采购单位、采购项目、时间、数量、金额、规格、性能、质量、要求、用途、预算和单位等。二是监督经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在经费总量上,主要审核采购预算是否与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采购的规模是否与经费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军队集中采购年度预算相吻合、是否体现了经费投向投量的合理性、合法性原则。在预算项目上,财务部门应根据各单位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依据有关建设配备标准,审查建设和重新购置的必要性,从源头上杜绝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的现象。

  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一是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各部门的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年初列入的经费预算中报、按权限审批。首先由需方填写物资采购计划表,经财务部门审批后,再经各级党委研究。二是对采购方式的监督。对采购方式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其是否全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财务部门要监督其是否存在符合标准而不采用招标采购的情况。
  2.4 严把采购合同关,确保经费使用监督到位
  根据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有知情权的规定,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的签订都必须有财务人员参与,采购人员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招标文件审查环节。对于列入预算和计划的采购项目,符合招投标规定的应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采购部门和采购主管机关应按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文件,财务部门应在发布之前,对采购部门抄送的招标文件有关经费部分进行认真审查,检查组织文件和标书的经费条款是否合规,确保军队利益不受侵害。
  采购合同审查环节。财务部门在对合同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对照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逐一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条款与预算、计划相符;严格审查各项费用的构成及承担的相关责任,认真测算消耗性费用开支,确保应由供应商开支的不由军队开支,应由采购业务管理费用开支的不由事业经费开支,所消耗性费用开支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对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审查,尽量减少军队资金的预付数量,并充分利用银行支付方式,以保证资金安全,对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相关条款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一般在签署合同时要明确预留10%的采购资金作为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其中5%用作质量保证金,另外5%用作服务承诺保证金,质保期内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达到承诺要求的,可以给予支付结算,如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售后服务达不到预先承诺的要求,予以扣除保证金。
  2.5 严把资金结算关,确保经费支付监督到位
  做好采购经费结算环节的监督是财务监督工作的落脚点。为此,财务部门要严格把住资金支付结算关,确保采购经费“支出有源”。
  在经费核算方面。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采购计划等,建立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资金专户,实施专项核算。经费核算必须符合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采购单位应在合同规定付款期前3~5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军队采购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将采购经费通过开户银行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的账户上。
  在结算凭证方面。资金支付必须取得规范、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应出具的结算凭证必须是发货票据、运输费用票据等。结算人员必须仔细查对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票据内容和金额与采购合同、采购记录和入库存单以及固定资金验收单等单据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各级党委审批和按规定填报物资采购计划表,是否有采购部门加盖的发票报销专用章等。对不符合规定和本属于军队采购范围而未通过军队采购的物资票据,财务部门有权不予结算。
  另外,为更好地发挥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监督职能,财务部门要注意做好与有关事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与这些部门进行沟通,共同为物资集中采购把好关,确保采购改革真正取得节省采购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唐自刚.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促进财务管理[J].军队财务,2005(1).
  [2]赵玉忠.适应新的形势完善财务监督[J].军事经济研究,2006(3).
  [3]李建贵.军队财务监督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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