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励志名言精选
卢梭励志名言精选
忍耐是苦涩的,但它的果实却是甘甜的。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卢梭励志名言,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卢梭励志名言
1、知识少的人,讲话讲得特别多;知识多的人,讲话反而讲得很少。
2、散步促进我的思想。我的身体必须不断运动,脑筋才会开动起来。
3、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4、问题不在于告诉他一个真理,而在于教他怎样去发现真理。
5、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6、我独处时从来不感到厌烦,闲聊才是我一辈子忍受不了的事情。
7、人类智力的发展都应该主要归功于欲望,而欲望能否被普遍满足要依靠智力的发展。
8、我们所有的智慧,都脱不了奴隶的偏见。我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我们,束缚我们,压制我们。文明人从生到死都脱不了奴隶的羁绊。
9、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或自由地发展。
10、企图征服别人乃是国家需用增长最显著最有害的根源之一。
11、真正的幸福的源泉在我们自身。一个人只要自己善于追求幸福,别人是无法使他落到真正悲惨的境地的。
12、孩子享有父亲的财富,仅仅因为父亲将权力转移给他们,然而孩子作为人的自由是有自然赋予的,他们的父母完全没有权利剥夺这种自由。
13、爱慕一个女子,通常爱她现在的样子;爱慕一个少年,通常着眼于他未来的样子。
14、大自然从来不欺骗我们,欺骗我们的永远是我们自己。
15、你要记住,在敢于担当培养一个人的任务以前,自己就必须要造就一个人,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值得推崇的模范。
16、野蛮人所以不是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阻止他们作恶的,不是智慧的发展,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情感的平静和对邪恶的无知。
17、大雨可以延迟我们到达的时间,但不能阻止我们前进。
18、无论何物,只要出于自然的创造,都是好的,一经人手就变坏了。
19、人类的进步史也就是人类的堕落史;而私有制的确立,是造成人类不平等及其后果的关键。
20、现在,这个世界上剩下孤零零的我一个人了。除了我和我的影子,再也没有兄弟、邻里、伙伴。
21、唯独在这些孤独和沉思默想的时刻,我才是真正的我,才是和我的天性相符的我,我才既无忧烦又无羁束。
22、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23、我们经常看见剧院里的人为剧中招收不幸的人伤心落泪,然而如果他们成为暴君,只会更加残暴的对待敌人。
24、向他的头脑中灌输真理,只是为了保证他不在心中装填谬误。
25、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26、生活得最有意义的人,并不就是年岁活得最大的人,而是生活最有感受的人。
27、财产这个魔鬼,摸着什么东西就要败坏什么东西。
28、做老师的只要有一次向学生撒谎撒漏了底,就可能使他的全部教育成果从此为之毁灭。
29、问题不在于他学到的是什么样的知识,而在于他所学的知识要有用处。
30、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31、要有所成就,要成为独立自恃、始终如一的人,就必须言行一致,就必须坚持他应该采取的主张,毅然决然地坚持这个主张,并且一贯地实行这个主张。
32、问题不在于教他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以研究学问的方法。
33、教育的最大的秘诀是:使身体锻炼和思想锻炼互相调剂。
34、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35、一个人只要能够生活就感到满足的话,他就会生活的很愉快。我们愈不知道忍受,我们愈感到痛苦。
36、良心是腼腆的,它喜欢幽静,世人一吵闹就会使它害怕。
37、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38、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39、每个人对所遭受的轻蔑所施的报复与个人对自己尊重的程度成正比,因而,报复成为一种可怕的行为,而人也变得冷酷残忍。
40、我从事一项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事业。我要把一个人的真实面目全部地展示在世人面前;此人便是我。
41、对于执法者来说,他必须按委托人的意志来行使委托人赋予他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必须将公众的利益置于个人之上。
42、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43、我不愿意死,但我现在已经到了垂死的境地,我希望为了你而活下去,但恰恰是你在剥夺我的生命。
44、一个人抱着什么目的去游历,他在游历中,就只知道获取同他的目的有关的知识。
45、如果你不开心,那是应该改变的时候了。因为做有意义的事情,其本身就是对生活的享受。
卢梭社会契约论名言
1、人生来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2、强力并不意味着权利,而只有合法的权力才能产生义务。
3、奴隶们在锁链中失去了每一样东西,包括摆脱锁链的愿望。他们爱他们自己的奴役状态,就像牲畜爱他们所处的环境一样。……
4、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5、人民永远是希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能永远都看得出什么是幸福。
6、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7、社交场中的闲逸令人厌恶的,因为它是被迫的;孤独生活中的闲逸是愉快的,因为它是自由的、出于自愿的。
8、财产是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立契约的真正保障。
9、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常困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10、法律是**体的唯一动力,**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11、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12、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13、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也不存在任何人是高于法律之上的。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只不过是社会结合的条件。服从法律的人民就应当是法律的创作者;规定社会条件的,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
14、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的更对。
15、爱慕一个女子,通常爱她现在的样子;爱慕一个少年,通常着眼于他未来的样子。
16、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17、对强力的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选择,它顶多也不过是一种聪明的行为!
18、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19、国王远不能供养他的臣民,反而只能是从臣民那里取得他自身的生活供养;用拉伯雷的话来说,国王一无所有也是活不成的。难道臣民在奉送自己人身的同时,又以国王也攫取他们的财产为条件吗?
20、真正的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你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更在于不屈服于别人的意志。
21、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22、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23、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24、既然主权不外乎是公共意愿的运用,那么就永远不能转让;既然主权者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那就只能让他自己来代表自己;能转移的是权力,而不是意志。
25、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26、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27、如果说强大的统治者造就了最初的奴隶,而奴隶自己的怯懦永远使他们当奴隶。
28、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它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要吃掉他们。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
29、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30、亚里士多德早在他们之前也曾说过,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作奴隶的,另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亚里士多德是对的,然而他却倒果为因了。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的人,都是生来作奴隶的;这是再确凿不过的了。
31、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