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案优秀范文
法制安全教育作为在校学生,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自身的重要使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法制教育教案,希望你们能喜欢,
中国历代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案优秀范文一
一、 主题大学安全法制教育
二、 时间:20_年x月x日 晚上7点30分
三、 地点:
四、 出席人员:辅导员和_X班全体学生
五、 主持人:班安全委员
六、 班会开展方式:PPT形式
七、 班会议程简要:
1、主题班会背景
法制安全教育作为在校学生,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自身的重要使命。
安全防范是一种意识,更是个人的生存技能。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是人生的一门“必修课”。每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学生首先必须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安全。
2、班会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限度消除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使学生懂得在校园中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并能做到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3、班会活动准备
1、让同学们讨论对安全法制的认识。
2、请同学举例身边的真实例子。
(1)你亲身经历的有哪些?
(2)你知道的诈骗类型有哪些?
(3)你认为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时的心理是什么?
4、活动过程
A、首先播放查找到的一些关于大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的视频。
B、让学生自由讨论发言,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今后应该做到哪几点。
5、由PPT介绍学生应该注意的一些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①、学生必须具备的安全防范技能
(防范宿舍火灾;防范乘车安全等)
②、使用ATM机注意事项
(在输入密码时注意旁边是否有人在偷窥;取款凭条要放好,不能随手一丢泄漏卡号等)
③、诈骗的预防
(假冒大学生诈骗;谎称意外要求汇款诈骗等)
④、防火及安全逃生
(逃生预演,临危不乱,熟悉环境,暗记出口等)
⑤、公交车上如何识别扒窃
⑥、防止掉进 陷阱
⑦、谎称意外要求汇款诈骗
⑧、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
6、就本次班会全体学生畅谈体会。(时间大约15分钟)
7、辅导员点评。
八、总结发言
通过今天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的开展,使大家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作为在校学生,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学习、成长息息相关。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是学生自身的重要使命。
改革开放后的大学校园,已从昔日遗世独立的“象牙塔”俨然变成开放型的“小社会”。可相对于社会人,大学生群体仍然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接受安全法制教育,不仅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适应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更是大学生自我完善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需要。每位在校生都必须牢固树立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核心的校园安全文化观念,积极主动地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防卫能力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以及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保证自己身心健康地完成学业,并能成功地就业、创业。
中国历代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案优秀范文二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 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 ,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 ,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 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中国历代青少年法制教育教案优秀范文三
一、教学目的:
针对初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好习惯;以身作则,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建设和谐召口中学。
三、 知识技能目标: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勒索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教学过程:
产生背景:
同学们,现在社会上什么人都有,虽然大多数人都是好人,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初中生因为种.种原因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是小偷小摸,有的则是抢劫打架,同学们,我们已经是初一的大学生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同龄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现实,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主要做法:
(一) 向同学们介绍法律的基本知识: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 请同学们举例说出哪些是我们不能做的事:
旷课,夜不归宿,赌博,偷窃,敲诈勒索,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二)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我们的独立自主的 2
意识是很可贵的,但是有些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做法不理解,认为父母
请同学们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谁对谁错?)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教育学生应该如何预防侵害
1.依靠法律,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依靠法律,必须学法,知法.要学习宪法,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自己的义务,权利和合法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并在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2.依靠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对自己的侵害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派 3
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根据法律规定:
3.依靠群众,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相信我们大多数人对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所以当我们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坏人。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分子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灭顶之灾。
4.依靠智慧,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同学们,我们毕竟年龄较小,社会经历少,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要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前不久,张店一初一学生一人在家做功课,忽听有人撬家门,立即悄悄拨打110,警察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企图入室盗窃的坏人。可见,面对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
总之,同学们,虽然我们社会对我们时刻关注,但是我们不能放松了自己对法治的学习,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利益!同时,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违法犯罪,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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