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荒山租用合同书5篇
租赁协议是指某人(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或控制权(附带或不附带购买选择权)授予另一人(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其他给付的协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荒山租用合同书5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荒山租用合同书(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甲方自愿向乙方出租集体所有权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 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权。 2 、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3 、甲方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5、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 、乙方对租赁地面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 、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 、如遇政策因素对乙方承租土地进行规划,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权补偿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补偿费。
5、乙方享受 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政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30%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毁约,则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关于荒山租用合同书(2)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 沟、小 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关于荒山租用合同书(3)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有一片荒山,乙方拟在该地段建立一个以种植林木为主的综合发展基地(林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租赁该荒山地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责、权、利等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 土地租赁地点、面积和期限:
1、 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
2、 租赁地点为:下岩至天门坳山顶(倒水以西南方向),四至界限详见:1:10000的地形图,(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体以图红线范围为准。
3、 租赁期共三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
二、 租赁方式和租金:
1、 乙方向甲方租赁荒山,并向甲方交纳租金,本村权属地形图界限之内全部转给乙方租赁。租赁的荒山山权实行自主投资经营,自负盈亏,项目亦由乙方自行选定,同时乙方有责任搞好租赁范围的护林防火,第三者放火、失火与甲方无关;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协助乙方索赔;甲方并协助乙方护林防火。
2、 乙方交纳租金的标准是合同期每年十二月前交清当年租金。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上交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正; 年 月 日至 年 月元正;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年上交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正。
3、 乙方在承包荒山山地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该处的治安,如出现违法偷砍林木、捣乱,甲方应请求政府和派出所出面调停、制止,乃至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三、 双方职责:
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地点提供
2、 甲方所提供的荒山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没有争议,如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理妥,否则乙方有权追回乙方一切经济投资损失费用。
3、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应为乙方提供各方面的方便。
4、 乙方所租赁山地必须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逾期一年不缴交租金,逾期一天甲方按2‰向乙方计加滞纳金,逾期6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 乙方所有生产投资由乙方自行解决,承包范围内不得无故丢荒。
6、 乙方在承包期间林木成材,若需采伐林木,甲方必须出示相关证明、资料给乙方办理砍伐手续(办理手续费用由乙方支付)。
7、 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生产过程中自己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不能因乙方产生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无端生事,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乙方在任凭甲方荒山期间,寺前至矿塘道路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
9、 乙方在租赁甲方荒山使用期间,荒山及土地一切青苗款属公山的甲方全部免费,属个人的,由乙方付款给村民小组,再由村民小给转发给个人。
四、 其它事项:
在租赁期内,如租赁地点政府需要中途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服从协调,土地款归甲方所有;青苗补偿费与甲方无关,一切损失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没有续包的条件下,动产、不动产归乙方所有,所有土地归甲方所有。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 韦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守信合同,违约方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 村委与家户签订的合同与此合同同步生效,并转交乙方一份保存
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林业部门和当地司法所备执壹份。合同自答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关于荒山租用合同书(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荒山带土地一处转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柳西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荒山位置及面积
甲方转租的荒山坐落于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约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日止,乙方租赁荒山用作 。
三、租金及缴纳办法
租金按的方式缴纳。每 年支付一次,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 年租金共计 元,另付押金 元。以后每次提前 个月交清下次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承租的荒山及土地无民事纠纷,能够正常使用和经营,并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2.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及植被未被破坏,甲方应全部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不计利息。如有破坏,按照实际损失在押金内扣除;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4.乙方对承租的范围只有使用权,且只能发展林果业、种植业及适当的养殖经营,不准擅自开矿采石,不准破坏植被,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产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有管护受益权,如需采伐,必须达到成材,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方可采伐。乙方在租赁期内新种植的树木必须达到成材期限,经林业部门审批后,可进行间伐,不得进行皆伐,同时乙方在间伐后,要在一年内补植完。上述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所得全部归乙方,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等,全部自行办理。
7.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30天, 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3.合同期内,乙方若将承租范围转租给第三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转租后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内,乙方应切实搞好对自然资源及环境的保护,不得搞掠夺性和破坏性经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荒山及土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法规。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说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存档部门签字(盖章):
关于荒山租用合同书(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荒山带土地一处转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柳西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荒山位置及面积
甲方转租的荒山坐落于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约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日止,乙方租赁荒山用作 。
三、租金及缴纳办法
租金按
的方式缴纳。每 年支付一次,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 年租金共计 元,另付押金 元。以后每次提前 个月交清下次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承租的荒山及土地无民事纠纷,能够正常使用和经营,并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
2.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及植被未被破坏,甲方应全部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不计利息。如有破坏,按照实际损失在押金内扣除;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4.乙方对承租的范围只有使用权,且只能发展林果业、种植业及适当的养殖经营,不准擅自开矿采石,不准破坏植被,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产生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有管护受益权,如需采伐,必须达到成材,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方可采伐。乙方在租赁期内新种植的树木必须达到成材期限,经林业部门审批后,可进行间伐,不得进行皆伐,同时乙方在间伐后,要在一年内补植完。上述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所得全部归乙方,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等,全部自行办理。
7.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
2.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若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30天, 本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3.合同期内,乙方若将承租范围转租给第三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转租后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4.合同期内,乙方应切实搞好对自然资源及环境的保护,不得搞掠夺性和破坏性经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荒山及土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法规。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说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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