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道路景观作为城市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着一个城市的经济水平和精神风貌,你知道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约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一期(二标段)景观工程。
2、建设依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和甲方要求。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客土更换、苗木移植、园林土建、配套电气、给排水、施工范围内其他园区配套工程井盖调平、水系、道路铺装(除园区主路外)工程、与其他已完工程的衔接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其他全部内容。
项目范围:详见《园林工程界限图》
5、设计单位:
6、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为准。总日历日期80天,大型乔木可以采取冬植(不予进行价格调整)。
7、质量等级:合格。
8、合同价款:三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含税包死价。 其中绿化工程139万元,其他土建工程等211万元。以上价格所依据的招标图纸为
第二条 依 据
1、依据《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2008辽宁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定额》2册。
2、中央景观工程设计图纸,《招(投)标说明书》,甲方要求。
3、投标方编制,招标方核准的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 图 纸
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2日内交付乙方。
2、图纸提供套数:蓝图二套。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保证三通一平。负责与乙方协调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临时施工用房场地划分(甲方不提供暂设及库房)。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入点,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计量表具。质保期设备运行及苗木养护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
2、严格按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尊重监理;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及人员的管理、验收准备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
8、负责施工技术档案及内业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竣工档案一式三份,工程竣工后结算前交于甲方);
9、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不得损坏现场已完的各项成品工程,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10、乙方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
11、图纸中各个部位的雕塑、成品构件均为乙方自行采购产品,但采购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该产品的样品或样式,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滞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落实。
3、乙方必须保证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设备,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计划完成。项目经理等主要领导和施工队伍,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1‰,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工程报验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报验,即按工序报验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整理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存在的问题,整改后应该进行复检,报验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未报验前,甲方允许他方使用视为其甲方已验收合格。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相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完工后20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3套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在7天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甲方如果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特别说明:图纸中苗木的设计规格为苗木修剪后的最低标准:地被、花卉植物栽植在竣工验收时要求覆盖地表;模纹栽植要求见棱见线。
第九条 保 修
1、保修内容、范围:
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承诺的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
2、保修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绿化部分保修期限为2年,其余土建、水电气、铺装等为一年。
3、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正常使用。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期7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其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4、对于绿化工程中的树木、花草等乙方派员负责日常维修与养护、确保成活,如发生苗木枯萎死亡现象,无偿按约定一周内更换(即保证100%成活)。
5、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超过保修期的维修,乙方只收取成本费用。
第十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一、结算办法:
1、本工程采用一次性包死价。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二次倒运不予考虑费用。绿施蓝图中设计的植物的综合单价包含如下内容:植物的主材价格、运输、装卸、栽植及一级养护两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植物种植的全部措施、材料、种植土更换、养护及工程取费的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一次性包死,不予调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如果出现合同外增量,凭据现场签证单,以“合同所附综合单价×(本合同包死价格/乙方总报价356万元)做为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再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增减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2、预算未例项目结算办法:
①、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辽宁省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②、费率标准:依据2008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各专项按照相应的工程类别二类费率标准执行,仅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除上述3项费用外其它所有费用包括规费均不再计取。其中:土方工程的开挖、回填、运输项目取费,除税金外按照以上规定费率的35%计取,税金按3.381计取。
③、结算时主要材料调差办法:执行当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钢材执行《我的钢铁》当期网刊价。所有材料价差均不参加取费。
3、如施工中所采用的图纸与该报价图纸不符,整体变动部分依据合同所附该项目的综合价格进行增减。局部变动部分以“合同所附综合单价×(本合同包死价格/乙方总报价356万元)做为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再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增减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4、乙方自购主材。主材的规格、材质及厂家(包括各种苗木、石材、广场砖、各种灯具、防腐木、水电设备)经甲方封样后方可施工。
5、乙方所采购的乔木、石材如不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规格、品质时,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更改图纸设计内容,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结算时根据预算价格的1.5—2倍进行扣款,调整结算价格。如果经过甲方确认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用,但结算价格不能高于本合同所附预算单价。
6、乔木部分的胸径、分枝点、树冠如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勒令退场或按市场实际调整结算价格。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开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进度工程量清单,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核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2、按工程进度拨付款项。绿化工程按周期进度实际发生工程量的50%拨付,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按周期进度工程量的70%拨付。
三、结算依据。
1、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依据合同、补充协议,双方洽谈文件、变更签证、技术联系单、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结算。其中:绿化工程结算至其合同造价80%。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结算至其合同造价97%。
2、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申报甲方审核,以签证的方式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视为无效。
3、竣工结算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以上应赔付乙方违约金,支付合同造价的1%。以此类推。结算时乙方的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暂定5.27)。
4、质保期。绿化工程部分,质保期为二年,质保金为其合同(绿化部分)造价的20%。第一年质保期尚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给乙方10%,第二年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给乙方10%。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为其合同造价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无利息。
三、若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盘锦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3、质保金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本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经过双方确认的综合清单报价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方根据建设需要,邀约乙方承建甲方的道路硬化工程,按照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道路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设内容:
按照总平面图中标示的标段施工,路基处理、素土夯实、辗压预留管线、配套设施的安装、C30路面浇筑。
四、质量标准:合格(标高准确无渍水,不起灰)。
五、承包形式:总价承包。
六、工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因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七、工程价款:工程造价暂定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量以实做实收。
八、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75%;
2、陆个月无明显质量问题再支付总价的20%;
3、保修期一年,余款5%为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应派人保修,若乙方怠于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雇他人进行维修,其费用将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标高及坡比。。
2、专人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检查,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有权予以停工、返工,直至给予处罚的权利。
3、检查乙方的材料及施工工艺,限制不合标准的材料进入工程。
4、按照第八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有疑问的以书面通知甲方、
2、认真搞好施工管理,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做好施工记录及相关检验资料。
3、搞好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对出现的安全事故,承担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对工程质量至交付使用期间的养护和监护的义务。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十一、其它条款:
1、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否则甲方将停拨和缓拨工程款,并按逾期日一天扣乙方工程款500元。
2、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甲方检查发现不能到位的和有安全隐患的,每次处罚资金500元。
3、工程竣工后,乙方有清理工程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义务。
4、乙方如没有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十二、以上条款属双方自愿签订,经双方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交纳保证金后生效,在工程款结清后且保修期满后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 订 日 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按照华能洱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和现场技术交底的施工图纸施工。
1.2工期: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开工日期:2010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2011年______月___ _日
1.3工程做法:
1.4质量等级:合格
1.5合同价款:500000元(总价承包结算)
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 (总价承包)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 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4.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三__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顺延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大量增加;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6.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6.3非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7.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7.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8.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8.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9.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 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款的5%,质保期满后20天内支付。
9.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 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0.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肆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0.3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0.4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
第十一条 保 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道为 年。
11.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1.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1.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 5%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1.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1.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3.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3.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3.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4.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4.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5)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15.3因15.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