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装潢设计合同样本
装潢设计是人们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精神情感的一大助力。那么签订装潢设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般的装潢设计合同样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般的装潢设计合同样本1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设计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子北采油厂生产办公楼工程
2、甲方委托设计工程项目地点: 子长县杨家园则白家园则村
3、工程设计期限: 30天,自交纳定金次日起计算。
4、设计工程面积:10486平方米
第二条 设计项目:
1、装饰设计:室内六面体
2、软装饰设计:、布艺、窗帘;
第三条 设计收费
1、设计费总价:(大写)十壹万伍仟元,¥115000.00 。
2、设计定金(大写)贰万叁仟元, 23000元。
第四条 设计文件标准与深度:
1、甲、乙双方约定,设计文件标准为陕西省装饰装修行业标准。
2、甲、乙双方约定,初步设计方案应包含以下图纸:
(1)室内平面布置图
(2)地平布置图
(3)室内顶棚布置图
(4)主要空间的透视图
3、甲、乙双方约定,全套设计文件除初步设计方案所包含的设计图纸外,还应包含以下图纸和材料:
(1)设计图纸目录
(2)设计及施工说明
(3)部分节点详图
(4)装饰装修材料表
第五条 设计程序及设计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
乙方收到设计定金后应于 3日内上门为该项目勘量。勘量结束后,甲方应于 7日内支付乙方第二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30 %,计人民币(大写)叄万肆仟伍佰元千元,¥34500.00)。已收定金抵作
第二阶段设计费。
2、第二阶段:
乙方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应在 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和扩初设计方案,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3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第二阶段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7 日内支付乙方第三阶段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30 %,计人民币(大写)叄万肆仟伍佰元千元,¥34500.00)
3、第三阶段:
乙方应在收到第三阶段设计费后 7日内完成第三阶段全套图纸,并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于3日内与乙方沟通。双方对全套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后,甲方应于7日内付清设计费余额,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共计 套设计图纸。
4、第四阶段:
乙方在工程开工时应到现场进行图纸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到现场指导施工不少于 3次,以达到设计效果。
第六条 设计方案修改: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文件的,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所变更的项目进行重新设计的,需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费用。
2、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图纸
(2)项目造价
(3)主要材料明细单
3、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乙方及时沟通,并对设计方案进行确认。
2、甲方对设计方案确认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所约定的费用。
3、乙方进行图纸交底时,甲方应参与。同时安排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参加,做好交底记录,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设计方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完成售后服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收设计费不予以退还。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双倍返回甲方已付的定金和设计费。
2、甲方对设计文件延期确认的,乙方设计期限顺延,甲方超过7天不确认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用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0.5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向甲方追偿已发生的设计费用。
4、乙方延误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金额百分之0.5的设计费。
5、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赔偿金。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甲方变更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向乙方支付每天300元的赶工费。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双方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申请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般的装潢设计合同样本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有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设计,为保证设计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委托设计”:基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合法使用房屋进行室内装修的前提条件,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其房屋收费设计的一项服务:“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设计定金”:为保障“施工合同”的有效签署及本合同的正常覆行,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支付的部分款项,该款项的具体使用办法详见合同约定。“丈量费”:乙方对房屋设计所需的必要参考数据进行实地测量并记录,甲方针对乙方此项工作而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型规格:□单层房屋 □复式房屋 □其它____室_____厅____厨____卫___。
建筑面积:关门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测量时间:____________
四、负责设计本案的设计师____________
第三条:收费标准:
1、 □单层房屋:收取设计定金900元、丈量费100元。
2、 □复式房屋:收取设计定金1300元、丈量费200元。
第四条:费用总价
费用总价: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例字: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零 仟 微 亿)其中:丈量费:_______元整;设计定金:_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和说明
1、 本合同一但签订,甲方即付清上述费用总价,其中测量费不予退还;设计定金可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且甲方按“施工合同”约定付清第一笔预付款后退还。
2、 设计师上门测量房型面积后,因甲方原因,双方没能签订施工合同的,设计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设计要求
1、 甲方应提供经物业部门认可的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图,并向乙方提供实地丈量方面的方便和条件。
2、 甲方在乙方出具平面图基础上和乙方进行设计上的沟通,直至甲方签字确定方案,乙方进入下一步施工图设计阶段。
3、 设计结束时应出具所有施工图(包括: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天花材质图,地面布置图及各主要施工立面图、开关、插座布置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受影响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及时取得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向对方出示。甲乙双方同意均不因此追究对方违约负责。
第八条:合同生效
一、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合同生效
因本合同引起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代表: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一般的装潢设计合同样本3
委托人: (以下简称“业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设计方”)
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 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 委托及工作内容
1.1 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 ___先生担任,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 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 行政楼1F、2F、3F、4F、5F及顶层。
首层
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接待前台
-会议室、洽谈室、音控室、茶水间、产品展示区
- 宾客电梯厅、玻璃旋转楼梯
-男女卫生间
第2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洽谈室、办公室、茶水区
-男女卫生间
- 客用楼梯、玻璃旋转楼梯及公共区域
第3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 会议室、办公室、茶水区及公共区域
- 男女卫生间
第4层
-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办公室、茶水区、弱电间及公共区域
-男女卫生间
第5层及顶层
- 宾客电梯及通道及公共区域
- 会议室、董事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茶水区
- 男女卫生间
1.3 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 服务范围
2.1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电气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2 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
3. 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 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标准,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 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装修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 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 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业方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 设计方需将用于施工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
(a) 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 图表详列家饰、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 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 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 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 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3.3.3 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4 协调与检验
3.4.1 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 设计方需提供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 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文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 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4 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 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 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7 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8 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9 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 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 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 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于前述第1.2条中规定的区域。
6. 费用
6.1 本合同之设计服务费为_ __人民币( __人民币)其中包括设计方在工作期间为本项目的原因所花费的具设计资质图纸及审图配合、旅差、通讯费、邮递费、光盘制作、出图费用、印刷费用、文具用品等相关的所有杂费。
6.2付款进度为:自合同签订七天内应付款 元人民币
第一、二阶段完成应付款(施工图出图完毕) 元人民币
第三、四阶段完成应付款(竣工图出图完毕) 元人民币
7. 终止合同及部分服务
7.1 业方可予设计方__10_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__10_天书面通知期满后,本合同将被终止而不影响业方继续支付以下费用的义务:
(a) 所有应付而尚未支付于设计方之款项。
(b) 所有已完成且应付之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用。
(c) 所有对正在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为免产生争议,进行中的各阶段或多个阶段应付的费用将如同已完成该阶段或该等阶段而应付的费用。
(d) 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协议费用余额的百分之_叁拾____的损害赔偿金。由于设计方的原因引起的业方终止本合同,本条不适用。
(e) 所有应偿还及实付费用和支出。
7.2 如因业方的下述各项情况,设计方可在予以业方____10____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案: (a) 业方表现出有意放弃此项目。
(b) 业方无法或拒绝或疏于支付到期之费用给设计方。
(c) 业方在司法审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产管理的状况下。
(d) 业方不履行本案服务范围需配合设计方的义务或干扰设计方的工作。
8. 转让条款
8.1 业方及设计方之任一方如未经其另一方书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转让本案予第三方。
9. 合同之变更或修正
9.1 本案内之所有规定对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以书面之方式并经双方签认,否则,任何对本案之条款及条件的变更或修正均属无效。
10. 合同解释与仲裁
10.1 于合同执行间,所有发生于业方和设计方间对合同内任何事务之争议或差异,则应提交上海仲裁部门处理,若双方无法就单一仲裁人之选定取得共识,则应提交三名仲裁人决定,其中双方可各选定一名仲裁人并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举第三名独立之仲裁人。
10.2 本合同之解释及裁定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事项拥有审判权。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设计方、业方各持两份。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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