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版汽车运输合同范本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作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正规版汽车运输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汽车运输合同1
甲方:_×煤矿
乙方:_×矿山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位于煤矿综采工作面回撤运输委托乙方承包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煤矿综采工作面回撤运输。
二、工程地点:煤矿。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综采工作面三机、转载机、破碎机、移变列车、液压支架等所有综采配套系统回撤运输。
第二条:工程承包期限
一、本工程承包合同总工期为天。
二、本工程项目以井下运输第一台设备为开工日期。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雪灾、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项目进度的。
(2)因政府强制停电问题造成停工的。
第三条:工程承包价款
一、本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含税价万元)。
二、此价款包含燃油费、车辆维修费、驾驶员工资等一切全部费用。
三、回撤运输费按双方协商的预算金额为一次性包干价。
四、甲方在支付乙方承包款前,乙方必须出具甲方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场地。
二、按设计施工方案及乙方提出的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井巷扩大、井巷地面硬化、地面停车场所等)以确保运输工作顺利进行。
三、负责对乙方回撤运输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检查验收。
四、负责提供乙方运输相关工作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五、负责回撤运输作业期间与其他单位协调关系,协调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六、对违规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等事项,有权给乙方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及罚款。对不服从管理及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承包后不得另行分包或转包。
二、乙方必须按协议约定及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运输作业,并按期完成任务。
三、乙方按国家和行业规定,必须确保相关管理和生产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吗,保证回撤运输工程安全。
四、在工程期间,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综采工作面的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五、乙方对发生安全事故承担现场救援和紧急处理职能,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在乙方工程承包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均由乙方全责处理和承担所有费用;发生死亡事故由乙方处理甲方配合,费用甲方承担30%,乙方承担70%。
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
八、乙方在施工期间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
九、乙方指派为驻乙方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联系工作。
十、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回撤运输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0天内支付全额回撤运输款项。
第七项: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合同约定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方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制度规定的,乙方按甲方制度规定中的处罚额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制度规定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乙方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乙方同意甲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视为违约。
二、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经双方确认则可终止本合同或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每天元人民币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五天的,按每天元整人民币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项: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方签名盖章和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立约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盖章)_×煤矿
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_×矿山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汽车运输合同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 日至二OO六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汽车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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