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基站建设是市场运营发展的基础,对于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学习。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1
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甲方出租下列场地给乙方用于,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用场地地点及范围:
甲方自愿将位于的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用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1.场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协商场地租金采取以下 方式确定:
A、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固定不变,每年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B、租赁期限内场地租金每 年 ,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税金 元,合计人民币 元(¥ )。
2. 上述税金按合同签订时的税率 %计算,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税率或计算方式如有调整,按税务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重新计算。
3. 本合同场地租金(含税)总计为 元人民币(¥ )。
4. 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在租赁期内每 年等额付款,即每 年的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
四、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场地系甲方所有(附甲方场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已获产权人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该场地或土地作抵押,场地适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并且有合法的权利将场地出租。 因甲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合同义务、无权处分或超越权限等导致本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退还全部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
本合同整体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判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本条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协助处理乙方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乙方申请用电用水等正常、合理利用租赁物提供方便,同时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出基站的道路畅通。
2、甲方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场地使用权,应告之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或抵押权人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确保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或抵押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3、如果以上租赁的场地被国家征用,甲方应将未到租赁期限部分的租金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
2、乙方自行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施工和维护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2、 甲方迟延交付场地的,按【 】元/天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十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年租金10%的违约金。
3、 因场地质量问题、产权纠纷或其他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该场地的,甲方应免收乙方受影响期间的租金,且每日应按当年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受影响期间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当年已收租金,并按当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间内没有更正或不予答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八、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甲方应提供场地使用权证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甲方未能提供或所提供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订,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场地用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 甲方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将座落在 (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置基站用场地。
1.2该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场地【未】设定抵押。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 安装电源 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该场地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双方约定该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后,由乙方凭甲方提供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以【银行划帐】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租金【含】按法律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4.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后30日内支付该场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每日需按该租金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4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 。
第五条 设备安装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日内,向乙方交付该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设备安装工作。 5.2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基站设备安装工作,并提供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以及人员和车辆进出、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设备安装期间尽可能不要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 基站用电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 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 ) 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
(一)甲方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
(2)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单独安装计量电表;
(3)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乙方应在【每月的 月 日】【每季度的 月 日】【每半年的 月 日】前,按照分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将电费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供电局注册的电表信息:电表单位名称: 业主识别号(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电表户号:电费单价: 元/度
(5)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保证按时按量向所属供电局上缴电费,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 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
(二)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接引外电,配电箱和计量电表的安装,甲方应予以支持;
(2)甲方应配合乙方接电施工,接引外电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使用及维修
7.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关设施设备;乙方因维护和改善公用移动通信质量,更新或改造通信设备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7.2乙方承诺,在基站使用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基站通信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7.3 甲方因该场地变更使用用途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对乙方的通信设备产生干扰或影响。
第八条 合同的续签
8.1 为确保公众利益,维护移动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甲方承诺,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并配合续签合同。
8.2 该场地需续租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订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将自动顺延六个月,双方应在该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8.3双方同意,租赁期满,在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场地租金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数额确定;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确定:
(一)在原场地租金基础上, 参考当地统计局发布的房地产价格指数,重新确定。
(二)经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的该场地所在区域同类土地市场租金水平一次确定,评估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8.4在双方租赁期满但新合同未签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还未落实新基站前,甲方应继续保证基站的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通信电源,不得阻挠乙方工作及维护人员进出基站。
第九条 其它条款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 四 份。其中,甲方持两 份、乙方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塔基站场地租赁合同3
甲 方:
乙 方:
为适应通信事业发展,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完善网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房屋/场地 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具体租赁范围及位置详见附件。
2.权属情况:甲方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租赁物(是/否) 设定了抵押。身份证或营
3.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于基站建设、 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二、租赁期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在 时双方商定年费用为,合计 整(¥ 整),其中,税金 (实际以税务局征收为准)。按 月/季/半年/年 结算,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基站建设,基站开通后 乙方收到国家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税金甲方自负 )30天内转账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其中乙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上述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若以下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发生款项流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其内部的具体管理规定决定以 租赁物租金/租赁物管理费/物业管理费 名义收取本合同项下的租赁费用,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
账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涨幅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费用的 。 在租赁期内,该租赁物如因赠予、继承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本协议对新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四、电费采用如下 方式
1.直供电方式:
甲方应配合乙方向供电局申请380V、15KW、63A 电源. 乙方自付电费。在乙方供电工程未完成及基站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电,电费由乙方按实际用电量付费,电费标准 。
2.转供电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负荷为 30KW的380V或220V(选择一种) 供电电源,并提供供电线路安装路由。甲方配电室至乙方基站的供电线路施工及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机房内安装电表一块)。甲方同时应提供壁垒接地线(根据测试结果定);并在乙方租用的基站机房建成后一周内提供电源。
(2)转供电方式下,电费根据乙方单独计量电表读取数据按实结算。每月 日前,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正式发票(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总电费发票复印件、电费分摊表、相应金额收据等)后,乙方按 元/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场地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出租权或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甲方欲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移交权利和义务。
2.该通信基础设施,属乙方资产,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拆移通信设备,不得将该系统设备挪为他用。甲方若发现该设备系统故障或丢损,应及时通知乙方解决,以确保双方共同利益。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场地设施损毁或灭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 应协助乙方办理三相五线电源的申请,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进入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修工作, 甲方允许乙方于租赁期内共享政策.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切断租赁物的水电供应。
4.因甲方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拆迁等费用 。
5. 为确保基站能顺利安装并开通,隐蔽施工等工作,并配合必要的群众协调工作以确保本合同得以履行。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在该场地增设通信铁塔系统,并负责进行该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
2.乙方应负责通信基站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甲方不得擅自对乙方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任何变动、拆改。
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装修物、设施、设备、系统可由其自行收回或拆除 ,届时乙方将租赁物按乙方处置后现状交还甲方,无须恢复原状
4.在协议期内,如遇甲方需改变房屋结构等因素,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应设备调整。
5. 租赁期间,乙方确保设备放置符合安全要求,如建设维护人员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续签、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物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逾期十五日提供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或甲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条件的;
(2)甲方发生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产权、出租权丧失或受到限制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影响租赁物使用的 ,甲方未尽修缮或周边环境维护义务,影响租租赁物使用的
(3)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情形。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逾期十五日未接收甲方交付的租赁物;
(2)逾期缴纳租金超过三十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租赁物结构,严重影响租赁物质量的;
(4)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解除。双方应于 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 当年年租赁费用50% 的违约金。
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的,履行义务方均应按 当年租赁费用万分之五 的标准向接受义务方支付违约金。 履行义务方拒绝履行义务或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三十日的,接受义务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3.如果甲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款项支付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解除本合同。
九、免责条款
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政府拆迁补偿政策中关于承租人所应享有的补偿款和安置权利归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损失补偿、从业人员补偿、过渡费、搬迁补助费、异地安置费、装修/设备/设施/系统的补偿等),其他拆迁补偿及安置权利均归属于甲方。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均提请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前,双方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十一、其他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通知或函件,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本合同第一页所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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