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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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是怎样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1

甲方(买方):

乙方 (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GB14902-20__ 《预拌混凝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第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应量

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量约合同总价款约万元,该数量为概算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实际供应量为准。

第三条 订货方式及供货的变更

1、签订本合同后,乙方随甲方工程进度需要按时供应混凝土。

2. 甲方应在每批次混凝土供应的24小时前通知乙方,并在《混凝土浇筑计划表》上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便乙方做好混凝土生产准备工作。(表式详附件-)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当批次供应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4.在供货过程屯 甲方需要的混凝土品种和规格如超出木合同范围,必须在 混凝土浇筑前24小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否则,乙方有权不予提供超出木合同范 围的混凝土。

第四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单价

第五条、混凝 土数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约定混凝 土数量按GB14902(8.1;8.2; 8.3)标准进行结算。

2、乙方混凝土生产时,配料严格遵循核定配合比由电脑精确计量拌制,乙方提供每批次混凝土前,甲方认为有必要,可对乙方当批次混凝土配方再核实,派员前往乙方生产站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核定混凝土重量后推算混凝土体积量,使双方在当月结算混凝土量时,以乙方《送料单》为依据结算。

3.、抽样核定方式双方作如下约定:甲方每次抽查三车以上混凝土量,以其平均值作为依据,且甲方抽查车辆过磅单应有乙方该混凝 土运输车驾驶员签名确认。甲方应不迟于抽查的次日将结果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对该批次混凝土量无争议

4、垫层、桩、地坪、砂浆、路面、零星混凝 土按乙方《送料单》数量结算。

5、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以 并于月底前做出《月混凝土结算书》。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的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依据详附件二及合同附录)。

2、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拒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后4小时内通知乙方;如对混凝土质量确有争议,应及时分析原因,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其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在乙方实验室技术人员见证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抽样检验标准制作试块。试块成型后,应做好记录及编号工作,以塑料薄膜覆盖并置于阴凉处,拆膜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乙方在现场见证取样的试块在标养28天后,由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并约定见证试压时间,若甲方未到搅拌站见证试压或未提出异议,乙方将把试压数据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第七条 价款结算及文付

一、混凝土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每月结算书》。

2、甲方工程项目连续天未浇筑混凝土,甲、乙双方应在结算。

3、若甲方逾期30日不与乙方结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按已签收的《送料单》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和建设方约定的结算时间不涉及本合同,故甲方不得以此迟廷办理本合同的结算时间。

4、双方约定在结算书上相关人员的盖章、签字被视为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每月做出的《月硷结算书》,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20日止混凝土用量总价款的%给丙方作为进度款,余的混凝土款并入下月进度款中一并支付,尾款在工程主体断水之日起三个月内逐月付清。

2、甲方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按时支付混凝土货款,乙方可暂停供应混凝土,直至甲方支付货款后恢复供应。

3、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未结清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废止本合同并另与其它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供应本工程项目混凝土合同。

4、乙方收款人员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向甲方收取混凝土货款。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负责生产合同约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2、甲方将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送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商品混凝土。

3、乙方原材料质量及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范及标准,乙方应提供所浇筑混凝土的技术资料,最后一批技术资料应在办清全部结算、付清货款后交付。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发货,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5、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设专人与甲方共同协调混凝土供应事宜。

7、乙方运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戴安全帽,应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

8、甲方对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有异议,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不得延误。

9、在木工程混凝土供应过程中,若发生在施工现场之外的生产、运输过程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否则之后乙方将不予认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甲方应提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乙方报混凝土浇筑计划,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时间筹集原材料。

2、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场地相对平整、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安排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有序,对车辆驶离现场有达到环保要求的,甲方应派人清洁乙方车辆轮胎。

3、甲方必须保证现场输送混凝土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洁车辆场地等设施。并承担输送泵所需水电供应及费用。负责占道证办理及相关费用。

4、混凝土需进行泵送施工时,甲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在乙方指导下负责铺设、迁移管道及泵的进出场到位,以保证混凝土顺利入摸。若因甲方未办妥施工许可证照及道路占用手续等而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泵车进出场甲方负责清点泵管及配件,遗失照赔;

5、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而单方掺入外加剂、掺和物、生水而引发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乙方按甲方填制的《混凝土浇筑计划表》要求,组织货源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筑。若甲方未能及时组织浇筑,混凝土到施工现场停留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导致混凝土报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8、在供应混凝土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供应计划的内容, 甲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不迟于45分钟内开始卸料,每车卸料时间应控制在120分钟内。若超过120分钟不能卸完,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资源浪费损失;甲方发生单车混凝土要量不足6 m3的,应文付6 m3运费(30元/ m3 )

10、甲方承担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爆摸或浪费造成的损失。

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未办理结算,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以乙方的《送料单》作为结算依据。

12、如果木工程项目因资金、规划要求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停工,甲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付清乙方己送混凝土的所有货款。

13、若遇市场原材料涨价,涨跌幅度在5%以内,不作砼价格调整,涨跌幅度超出5%,按原材料涨跌幅度比例作砼价格相应调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责任、未按合同期限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暂停供应商品混凝土,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供应商品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5、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暴雨、大雪、水淹、地震、狂风等)及政府交通管制或堵塞导致本合同所供商品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不视为乙方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块。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条款,经双方签字(签章)确认而发生效力,合同中任何单方涂改内容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施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施工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盛世华城1#、2#楼工程

二、施工地点: 鲁平大道以北、顺城路以西

三、结算单价(运到价、元/m3)

C15:210 C20:220 C25:230 C30:240 C35:250 C40:265 C45:275 C50:290 有抗渗要求的砼每立方增加10元。

四、质量要求:

达到《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本工程暂按浇注部位施工图预算量(混凝土结构体积中不扣除钢筋所占体积,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的损耗也不增加体积)作为结算依据,在标准层施工3层后最终确定结算方式。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注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洽商,乙方计算完工程量后归还。

2、本合同确认,结算分三次办理,即:各楼号10层主体结构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10层至主体封顶后10日内结算供货价款的40%,主体验收合格后10日内结

六、商品砼交付验收方式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20__年3月20日至该工程砼供应结束为止。首次供货施工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甲方按照乙方签属的有效单据对乙方进行结算。

1、预拌混凝土运输至交货地点后,应在监理人员的主持下,会同施工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制样、留样和坍落度试验,三方均应在取样单和坍落度试验记录上签字。施工方按有关标准要求承担取样试验和验收工作。由乙方为施工方免费提供标准养护试块的地点。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施工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施工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施工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乙方应在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双方就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施工方浇注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三方义务

1、甲方义务

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乙方办理混凝土货款结算与拨付,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的关系。

2、施工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使用方应提前 12 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提供所

(2)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保证现场场地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有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应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指派专人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验收签字,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有关事宜并指挥车辆就位。施工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使用数量计划准确,如因计划错误和自身原因导致混凝土的浪费,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5)按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交接验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浇筑及养护质量负责,禁止在施工现场向砼内加水,并承担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后果和费用损失。

3、乙方责任:

(1)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安排一名现场调度,随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乙方依据施工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进行供货。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承担由于混凝土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处理费用和相关费用损失。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应严格按

(5)乙方负责对本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使用方现场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由此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订货人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接到甲方、施工方就混凝土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解决。

(10)每次混凝土浇注前,乙方按要求向使用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11)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预拌混凝土交货单》,无《预拌混凝土交货单》 的混凝土,施工方有权拒收。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混凝土的供应。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施工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产生的后果,由施工方原因造成的由施工方负责;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现场联系人: 现场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施 工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预拌混凝土供销合同3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_)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C50砼单价: 元/立方

四、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五、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3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六、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

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因需方报料有误差,再续报料不足够 立方时,需方需支付空运费 元。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次月10日内支付工程款的 %,其余部分待合同结束后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无违约行为时,需方通过其他形式生产本合同范围内混凝土,供方不得已任何借口中断混凝土供应。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 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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