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合同流程需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理劳动合同流程,供大家参考学习。
办理劳动合同流程1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流程如下首先,
1、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待合同签定后将合同送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鉴证;
2、填写好劳动用工花名册,送到劳动监察大队核定申报工资基数。其次,将申报并核定的职工工资基数表送到社保部门后等待通知;如果是新参保的单位和员工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2、单位税务登记证;
3、单位法人身份证;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填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
6、参保人员小一寸照片一张。注意,以上证件均需同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劳动合同备案的具体流程步骤:
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法》中未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备案,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部分地区仍然要求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办理劳动合同流程2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最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办理劳动合同流程3
一、工作标准:即时受理,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信息审查准确。
二、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三、服务对象: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与各类劳动者
四、工作依据:
1、《关于印发〈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09〕121号)
2、《关于印发〈青岛市失业人员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就〔2010〕6号)
3、即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聘备案与失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工作流程:
㈠用人单位须首先在外网上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终止社会保险缴费。
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科办理职工解聘备案手续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㈢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科工作人员按规定审核确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资格、待遇期限,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填写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上,交用人单位送达解聘人员本人。
㈣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于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属管辖的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并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上加盖不享受待遇章,交用人单位送达解聘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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