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周岁女工人劳动合同解除相关信息
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50周岁女工人劳动合同解除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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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存在异议,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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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人女职工退休年限,应该办理退休,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这是违法的,你应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办补缴养老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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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而养老保险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由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表述不一致,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仲裁机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处理,但是法院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来处理,我作为一个资深的职场管理者,我们在实践操作中,更倾向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按照目前我国退休政策的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0周岁,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这个表述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实施时间是2008年,而且到现在一直没有修改,从法律的角度划分,属于国务院规章一类;而劳动合同法是在2012年12月进行了修订,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按照法高于条例的原则来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不但更加人性化,同时可以减少劳资纠纷,维持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和员工都是双赢。
按照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也不亏,毕竟老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长,对企业的认同度、依赖度更高,对企业更加忠诚,反正企业都需要用人,为什么一定要去解除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呢?其实这是企业的用人观念问题,并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女职工就不能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终止劳动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律更能相互对接,有助于我们系统理解法律精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实是一个相互衔接的整体,是一个互相对应的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在执行法律时,如果能把几个相关的法律精神进行系统的理解和执行,就不会出现偏颇,法律的公正性就能更好地体现。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来执行,对于年满50岁,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但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而且还应当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待遇。其实女工在企业工作不到三年,经济补偿标准就是三个月的工资,这点钱从法的角度还是情的角度,企业都是能够支付的,处理好了,对企业只有加分不会减分,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在职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对企业的形象也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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