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体育部规章制度大全
体育部是学生体育活动的先锋队和带头人。以 “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己任,并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开展大量的形式活泼内容多样,意义深远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学生会体育部规章制度大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生会体育部规章制度1
1. 体育部成员在参加监督,组织活动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
2. 体育部成员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时,要保持积极、乐观、主动的工作态度,不得敷衍了事,逃避责任;
3. 在开展各种活动时,要树立自尊、自信的理念,努力捍卫和维护学校、学生会的名誉,不得私下参与或发动反动活动;
4. 在与老师、同学交流中,要礼貌、忍让、谦虚、稳重,不得对老师、同学进行言语攻击或私自滋生事端;
5. 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舍弃个人利益,服从全局。
学生会体育部签到制度2
1.中午16:10-17:50为学生会办公时间,请假及旷到应备案。
2.值班人员的值班当天工作内容为:收取本会函件、接听来电、整理办公室内务、接收归还本会办公室的物品、接待来访人员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3.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须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当天的主要情况。接收的文件、信函及物品等,有明确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值班人员须通知接收单位负责人或接收人,无明确的接收单位个人的,值班人员应拆封存档,重要信息应当即向办公室报告或知会当事人。
4.对待来访人员应持主动、热情的态度,在职权范围内可解决的事情必须当场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件应作记录并尽快汇报相关负责人。
5.来访同学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投诉等,由办公室移交有关部门。移交本会各部门的,该部门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处理结果转达提出的同学,并报办公室备案。
6.本会值班及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来访人员提出的学生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首先接触的干部必须为来访同学解决或指引联系到本会相关部门或人员。
7..值班时间表由相关负责人根据无课表安排。
学生会体育部会议制度3
1.体育部成员须准时参加体育部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2.会议请假经得部长同意,方可生效,不得代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3.缺席会议的成员须及时向同事了解会议内容,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4.例会时将手机关机或者调整为震动状态;
5.会议出勤列入个人考评。
学生会体育部奖罚制度4
1. 在举办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拿学生会财物;
2. 举办活动的活动经费统计报销时,须持有正规发票,不得以口头形式上报;
3. 活动举办后,及时清点物品,及时归还,并做好记录;
4. 活动举办后,所有成员尽早起草活动总结,及时上交,以便汇总上交学生会秘书处;
5. 活动中如果遇到纠纷,应冷静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冲动闹事;
学生会体育部奖罚制度5
一、日常工作:
1、 召开文体委员会议,了解各同学体育爱好及特长等。
2、 定期召开体育部内部会议,总结不足,交流经验,讨论活动计划。
二、 系上常规工作:
1、 组织各全系各班级开展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各类比赛。
2、 组织系篮球,足球队定期训练。
3、 对有体育特长的同学统一登记,为运动会选拔人才做准备。
4、 带队参加学院运动会;“旭峰杯”篮球,足球赛;“锦江杯”乒乓球羽毛球比赛,以及其他一些体育比赛。
5、 可据具体情况开展一些其他活动。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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