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
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
今天小编整理了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1
1.目的
为控制公司管理费用,降低管理成本,根据公司总部《管理费用控制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办公生活用品、低资资产等物品的采购以及行政接待、各项活动组织的费用控制等。
3.定义
管理费用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办公及行政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移动电话费,综合办公区的日常接待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4.职责
4.1 综合部负责对公司办公生活用品、行政接待、各项活动组织的费用控制管理;物资部、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对公司低资资产物品的购买和管理。
4.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纸质或网上申请表。
5.引用和支持文件
公司总部《管理费用控制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总部《低值资产管理制度》
6.总要求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管理费用的申请,按照审批流程汇总至综合部或物资部,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统计和采购。
7.过程描述
7.1.办公用品费
7.1.1常规消耗性办公用品:笔、刀、本、橡皮、订书机、尺子、墨水、稿纸、复写纸、曲别针、大头针、订书钉、胶带等。
考核标准与控制措施:公司领导、管理部室、专业负责人按照每人15元/月标准,公司管理部室人员及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照每人10元/月标准。公司本着节约的目的,由各部门、专业根据需求情况填写《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或走网上流程,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综合部统一采购登记发放,当月需求计划不应超出本部门人数核定的总金额。
竣工资料整理、档案存放、重要会议及活动等公司公共行为所需办公用品,例如:文件盒、文件夹、文件架、文件袋等,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填写《物资需用计划审批单》或走网上流程,注明“公司某某项目使用”,经综合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统一采购,费用公司承担,不计入个人办公费用。
7.1.2构成低值资产的办公用品:沙发、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考核标准与控制措施:
A公司总部配发电脑人员及专业等,需要配置的构成低值资产的办公用品,标准按附表1执行。
b管理部室、专业需用附表1所列的办公物品时,由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公司总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资产管理人员按照综合部统一规划要求协调调拨或购置,新购置物品须经资产登记备案。
7.1.3配备到个人的办公用品:计算器、工具书等。
考核与控制措施:
a新参加工作的财务、经营、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及其他日常工作中需要频繁使用计算器的人员可配备计算器外,其余人员原则上不配备计算器。配备计算机的人员,原则上不配工具书(非专业书,如词典等)。
b非新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计算器等原则上不配备。特殊情况下,由部门提出需用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负责采购,部门领用。
c部门负责人或归口管理部门,把关不严,提出计划或违反规定领取以上用品者,按照领取物品金额两倍予以处罚。
7.1.4微机耗材:优盘、硒鼓、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等配件。
考核与控制措施:
a微机耗材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综合部。
b严格按照公司无纸化办公的要求,做好各种办公用品的节约工作。因不坚持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办公,浪费纸张等办公用品者,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c积极利用网络传递信息与文件,尽可能的不使用传真机,公司原则上不保留传真机。发往总部及各公司、项目工地的文件、资料,在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尽量用扫描仪扫描后,再通过网络传递。
d硒鼓、碳粉、复印纸等办公用品的计划、领用与管理:由各部门、专业提出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综合部主任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统一安排采购。
7.1.5文印费用:包括外出印刷、装订、内部复印费用等。
考核与控制措施:
a外出印刷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综合部。严格执行印刷、复印审批制度。凡是需要印刷的材料,必须填写委托印刷申请单,经本部门主任审核,综合部主任审批后,由综合部安排外出印刷。需要在内部发放、传播的文件、资料,通过网络共享等形式实现,严禁外出印刷。
b内部发放、流转文件,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一律走网上流程。接收到业主、监理及其它单位的外来文件时,积极索要电子版文件,无法索取电子版文件时,重新输入计算机或扫描进入计算机进行流转、发放。
c内部复印资料由综合部做好登记,严禁浪费纸张,严禁复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对违反规定者,每出现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7.1.6由公司承担的文体活动、宣传及形象策划费用:包括活动奖品,工程照片冲扩,形象策划用的宣传牌等制作费用。
考核与控制措施:
a文体活动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一次性核定费用,包干使用(不包括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b形象策划费用: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安监部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识等的制作,由安监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综合部安排制作。各部门、专业形象建设方面的物品制作,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安排制作。
c工程照片、各项活动照片等所有照片资料冲扩,摄录器材以及相关耗材(包括电池、充电器、录像带、储存卡、储存硬盘等),摄录器材的日常保养等费用统一由综合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报销胶卷购买费、冲扩费以及相关摄录耗材等费用。
7.2.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费
7.2.1因公司各项目工程施工周期短,公司原则上不设固定电话,特因工作要求需安装固定电话者视情况另行规定。
7.2.2公司专工及以上人员移动电话费用按照公司总部《通讯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7.2.3公司其他一般人员移动电话费用补助标准为50元/月.人,个人移动电话费用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7.2.4公司内部指定的项目部部门、专业负责人等不享受配备黑莓手机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提高移动电话费用补助标准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审批通过后由综合部按照新的补助标准予以执行报销,书面申请书交综合部备案留存。
7.2.1考核与控制措施:
A公司配备手机和报销电话费用的人员必须每天二十四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个人手机号码更换时要及时报综合部更改备案。
b配备传真电话时,传真电话费用由具体使用管理部门管理控制,做好使用记录,每月按期自行缴纳电话费,凭发票到财务部报销费用。超出核定标准的超支部分,由具体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c严禁使用传真拨打长途电话。公司发送传真由具体使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详细记录。分包队伍人员使用公司传真机按照发送地点、发送张数,以市场价收取费用。收费标准:省外国内业务每成功发送一张收取4元,省内业务每成功发送一张收取3元,成功接受每张3元。
7.3.综合办公区的日常接待费用:
主要包括香烟、茶叶、纸杯、水果等。
考核与控制措施:
公司招待客人需要的招待物品,由综合部统一安排。管理部室、专业在办公室内招待一般客人需要的香烟、茶叶、纸杯、水果等由部门自行解决;遇有重要客人来访,需要招待时,提前向综合部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领用接待物品。
7.4.业务招待费:
7.4.1职工食堂餐厅招待费用
考核与控制措施:
a公司需要开展的各类业务招待活动,原则上须安排到职工食堂餐厅进行。
b在职工食堂餐厅进行的业务招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综合部按照接待标准通知后勤食堂,后勤食堂负责安排。业务招待完毕,实施部门须签单确认费用。
7.4.2外出招待费用
考核与控制措施:
a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外出安排招待的,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外部招待。
7.4.3外送物品及节日走访费用
考核与控制措施:
a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外送公司已存礼品时,由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后领取,未按程序办理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b需购买物品外送时,由部门提出申请、综合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外送。
c中秋节、春节等重大节日,需要走访时,由综合部提前制定走访及费用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2
一、费用管理原则。
1、本着节约开支原则,加强对费用管理。
2、加强对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财务有权拒支。
4、各经营公司审批权限分级:部门级签字权限,总经理签字权限,总经理室会同签字权限。
5、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对超标准开支,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不予办理。
二、费用项目分类、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1、货物运输费:购进货物、销售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凭运费发票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审批后报销。对外支付运费、使用车队车辆费、销售保险费、其它。
2、广告费:影视广告费、报刊广告、展示会费用、宣传品印刷费、挂历费、其它。
(1)收回代垫广告费(从供应商处取得广告费返款,为广告费支出抵减)
(2)凡属广告费用开支无论是否能从供应商处收回都计入广告费,经营公司为销售业务部门垫付广告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广告费户,由分公司部分承担凭销售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广告费协议及发票或复印件列入广告费。
(3)广告宣传费开支,年初需编制广告宣传年度计划和广告费专项预算,经审批后报财务备案,财务根据计划和预算执行。
(4)未在年初计划和预算中单项广告宣传活动费,应在事前将明细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送财务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 广告宣传活动费开支预算表 ,按表中所列项目予以借款、报销。广告费用项目之间不得转换。
(5)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拨付广告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借款、报销时必须说明用途。
(6)广告宣传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咨询、诉讼费。
(1)在预算范围内法律诉讼费,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同时将情况说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2)在预算范围内,单笔咨询费在10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单笔咨询费在2000元以下,由总经理进行签字审批。
(3)超出预算范围,应编写新增预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询费支出均需取得咨询业专用发票后报销,通过支票、汇款方式付款。
4、邮电费:邮寄费、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bp机服务费、移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其它。
(1)一般邮电费,由各部门具有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字审批。
(2)bp机服务费,由经营单位总经理或办公室授权人审批。
(3)网络使用费(如intnet),列入预算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移动电话购置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费用限额为每月600元/部,总经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接受捐赠手机,需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后,才能报销相应通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5、外埠差旅费。
(1)出差到北京、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地区。
(2)出差到其他地区。
(3)单人住宿,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标准50%。
(4)公司有签约饭店,要在指定饭店住宿。
(5)住宿费用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一律自理。
(6)长途(累计往返时间在8小时以上)押运货物,按每8小时补贴50元。
(7)因公出国按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规定。
(8)属于费用标准以内金额,用支取凭单领取,不需报销。若公司领导批示金额高于按费用标准计算金额,多出部分用借款单借出,回国后用境外票据报销。
6、运杂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车队用车费、其它。
(1)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 出租车票报销登记表 ,必须写清乘车人、起点、终点、详尽事由,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需对其内容认真审核、签字,附在报销单后。
(2)出租车票自乘车日期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 报销登记表 内容填列不详,不予报销。
(3)各公司因车辆运力不足而租车、包车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长期租包车要签定协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货物运输费用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5)汽油、养路、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软件、内部领用、其它。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消耗: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消耗开支。
(2)1000元以下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3)1000元以上办公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4)超出预算额度办公费用,由各经营单位事先报送增加办公费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5)所有办公费发票均应列明购买名称或清单。
8、业务往来费:招待费、礼品费、其它。
(1)客户费用:为客户拿来发票报销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等。
(2)凡报销招待、礼品费,需填写 招待、礼品费支出审批清单 ,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姓名、人数、标准,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元以内,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4)一次招待、礼品费在5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5)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6)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0元以上,需经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账。
(7)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活动费,有效地控制招待费支出,凡市内招待费超过100元,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否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批。
(8)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请客吃饭,特殊需要应事先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期间,非业务性餐费一律自费。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报销单据需注明就餐人数、姓名)。
(10)礼品领取以及购入报销,必须附有发往何处说明清单;大宗礼品购入要附有入库清单,并设专人管理。
9、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公司会议室使用费。
(1)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应事先报会议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室会同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10、劳务费: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劳务报酬支出。
劳务费支出必须填列 劳务费支出凭单 按内容真实填报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取款。
11、修理费。
(1)设备修理费。
(2)房屋修理费:不改变房屋结构修理费。
(3)房屋装修费:改变办公环境房屋装修费。
(4)商品修理费:各分公司经营代理商品,作为售后服务而发生商品维修费。
(5)产品、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开支由各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6)办公、生产经营设备维修,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1000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借款、报销。
(7)房屋维修:所有房屋维修,应在当年预算范围内提出维修装修方案,在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12、货物保管费:内部分配数、其它。
(1)仓储费用: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财产保险费:为货仓保管货物支付保险费。
13、内部车辆费:汽油费、养路费、修车赞、验车费、车辆保险费、其它。
(1)分配用车费。
(2)车辆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用车费,制定内部用车收费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财务部将此费用分摊到各用车部门。
14、各种税费: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外其他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15、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削价准备金。按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两金,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加提两金。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削价损失,需报经总经理审批,上级主管、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才能列入坏账处理。对外核算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责任会计核算考评。
三、员工福利费管理: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相关内容借款、报销制度。
(一)医药费管理。
〈一〉零星医药费报销。
正式员工发生零星医药费,必须填写报销单,经医务室(经营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按药费发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额80%报销。当年药费发票应在本承包年度结束前报销完毕,超过承包年度不予报销。长期临时人员报销药费50%。
〈二〉员工住院费借款、报销。
1、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须经医务室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须经医务室、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营公司员工住院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款。
3、员工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费发票到医务室填写报销单(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批),由医务室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若发生住院费押金退还支票,持票人应于支票开出日期的三日内交到财务部,以便及时入账。
4、员工住院费报销标准按公司 医疗管理制度 执行。
5、公司员工医药费在工薪发放地点报销。在公司医务室取药仍由发薪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二)困难补助,丧葬补贴管理。
员工领取困难补助、家属丧葬补贴,需填写支出凭证,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三)员工工作餐费管理。
1、员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标准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费承担。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财务部根据食堂提供当月本部员工用餐人数,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标准,向食堂拨付经费。
2、各经营公司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标准逐月拨付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做纳税调整。
(四)员工福利费提取。
1、公司员工福利经费来源,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净利润弥补。
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3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4%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4
为了节约开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各项开支原则上必须先报计划,按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开支都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经办人必须在原始凭证上注明开支用途,财务部办理报销必须认真审核,保证开支凭证完整、准确、合法。
二、较大的费用开支实行先报计划后开支,具体分两种情况:1000元以上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200――1000元的费用开支,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报告(须说明用途和详细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开支,凭批准的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销。
三、较小的费用开支实行审核报销,200元以下的费用开支,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旅差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另定),市内交通发给定额补助,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报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批准。市外出差,需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回来后,凭批准的报告和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部长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办公室电话使用计费卡机,发卡定额。手机费实行限额报销,按照《基准外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强水电费的管理。
水表、电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记,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核对数据,并按时交纳水电费,凭正式发票到财务部报销。
公司每个员工都要树立节约每一分钱的思想,办公室人离开后必须关掉用电设施(灯、电扇、空调等)电源,否则,每次罚款5元。防损值班人员在卖场关门、办公室下班后要对各区域水电进行检查,及时关电、关水,值班人员如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元。
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费用报销实行定期办理(数额大,急需办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章 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费用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公司管理费用控制办法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控制作用,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略),特制定以下标准及程序。
第二章 借款审批及标准
第二条 出差人员借款,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略),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级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而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条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在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由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条 试用人员如果借支差旅费或临时借款,必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各项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的须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第六条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欠款部分,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第七条 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业务主管每天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每天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每天80元标准的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第八条 出差补助。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第九条 市内短途交通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第十条 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电话费和其他杂项费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内,费用凭单据报销。
第十一条 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由主管会计对单据进行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并报有关各级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另外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第十四条 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2.5%以内,由部门经理掌握开支,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下达的指标使用,由财务经理掌握开支,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4%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部分一律在年终利润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应予以扣除。
第十五条 凡属指标内的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数字分明,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后,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各级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第十六条 超出指标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董事长批准,方能报销。
第五章 其他有关费用的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十七条 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应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然后送财务经理审核报销;当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时,须报财务总监批准。
第十八条 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000~5000元的则应报财务总监批准,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指定代理人签署,并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