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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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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2最新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2.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工作程序

4.1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 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 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 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 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七、 附件

7.1 员工离职流程

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员工姓名

性别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岗位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 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请附书面辞职报告)

□ 试用不合格(请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 期满不续签(单位不续签□ 职工不续签□)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 职工提出□)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 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它 请说明

直接主管意见

最后工作日期:

签名: 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办公室意 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 见

签名: 日期:

__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姓名: 最后工作日期:

1、 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2、 你是否加入公司的竞争对手?

3、您对工作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地方是什么?

4、作为一名员工,您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吗?

5、您认为您公司给予工作所需的培训吗?

6、您对您所在部门的管理满意吗?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那里?

7、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吗?

8、您认为公司是否提供你个人发展足够的机会?

9、您认为公司最需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是什么?

面谈主管签名/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聘用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部门

应办事项

扣(付)款项目/金额

经办人签名/日期

所属部门

工作交接(可附详细清单)

交接物品:(1)工具

(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办公用品

(4)办公室钥匙

报考勤

其它

人 力

资源部

(1)员工手册

(2)审核专项协议

(3)结算工资

(4)结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结算医疗保险

(6)结算赔偿金

(7)结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8)其它

注销帐户等

结算借款

IT部

结算借款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确认签名/日期

离职手续完毕确认

注:上述事项必须完全办理清楚,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员工离职流程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自动离职/资谴/协商解除

员工/用人部门

合同到期终止

员工

辞职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递交书面报告

员工

呈辞职信给用人部门/HR

员工/用人部门

填写《续签合同征询表》

人力资源部

填写《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用人部门

审批,确认最后工作日

是否自愿离职

人力资源部

做离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表》

协商解除

人力资源部部长

审批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

签发《离职通知书》,告知相关部门

员工

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

协商同意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3

员工离职管理主要有

1、领导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领导,尤其是直接主管,如处理事情不公平公正、带头破坏制度和流程、颠倒黑白是非、高高在上、心胸狭窄等。,会导致员工离职。

2、注重员工的思想动态,以预防为主。

HR及直接管理人员应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有离职迹象,及时与员工沟通,做到有条不紊。职员常常请假,抱怨增多,不愿意接受新工作,在招聘网站更新简历,工作风格与平时有些出入等等,这些都是员工离职前的表现,HR和直接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员工交流,善于发现员工离职现象,做好预防工作。

3、重视核心员工的保密管理。

对重要岗位人员签订竞业协议,对公司机密资料要加强保密。保密信息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以防止泄漏。

4、如果有员工要辞职,可以诚恳进行辞职面谈。

对于提出辞职的员工,直接主管和人力资源部要进行辞职面谈。

挽留原则: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中坚力量,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性阶段,离职后是否会导致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看员工是否同意公司的文化。面谈结束后,将面谈结果与部门领导及离职人员的意见进行对照,与同岗位在职人员沟通,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提交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并进行归档整理管理。

5、人性化办理离职手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辞职手续,不得因各种原因扣除或者拖延工资。人事部门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避免出现劳资纠纷的风险,例如,员工辞职申请表、劳动合同终止书、离职通知书、考勤表等。

6、分析员工离职原因。

员工离职的原因一般为:工资不满意、领导不满意、人际关系不满意、绩效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不尽合理、工作错误、个人原因等,人力资源部门总结分类,找到规则,对人力资源政策、流程体系提出改进建议,实现企业管理的持续改进。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1)试用期;员工应提前7天向直接主管递交离职申请单。

(2)合同期间;员工应提前30天向他的直接主管递交离职申请表格。

2、擅自离职:在合同期间,雇员擅自离职或者该雇员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1)发现后当天,部门负责人到财务部、行政部查明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并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后,雇员或公司一方不再续约。

(1)员工提出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申请表。

(2)公司提出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解雇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反映员工不称职,监督部门提供具体工作过失和处罚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提前30天发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

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1)试用期: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该员工,并按规定按规定进行离职手续。

(2)合同期:部门主管应提前2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辞退申请表》,并于1个半月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有关员工的处罚材料及工作上的过失行为。人事部提前30天发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该员工在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对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公司可以在任何时候不通知解聘。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企业有权向其追索相应的赔偿金。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4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

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

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

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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