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7篇
敬老院的收养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有条件的敬老院,还接收享受退休金的自费老人,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篇1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_,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应入账。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资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篇2
1、敬老院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
3、全院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会计室统一办理。
4、敬老院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敬老院要成立账务小组,管理全院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7、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篇3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篇4
总则
一、为加强敬老院文明管理,保障入院老人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身心健康,根据我区敬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敬老院是国有资金修建的供老人养老的场所。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全院职工及老人的综合素质。
四、凡本院职工和老人必须严格遵守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院为家,爱院如家的思想。
五、具体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入住对象及条件
一、入院对象是指__区的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和自费老人等人员。
二、思想政治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入院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先由本人向所在的街(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入院申请,经复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者、精神病者)符合入院条件规定的人员,经考察批准方可入院。入院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服从院内管理者,则退回原籍。
老人守则
一、作息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7: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早餐:8:00,午餐12:00,晚餐:17:30。过时不再开餐。22:00就寝。
二、就寝后必须熄灯、关电视,若有除特殊需继续看电视的,必须将音量调至(10)分贝以下,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若影响他人休息被反映的,经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院职工及老人均应爱护公共财产,不能人为损坏室内及院内外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室内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又不能明确责任的,由同住房间人共同负责。集体配发的个人物资一律不准私自出售或随意转送他人,遗失公物者照价赔偿。
四、要节约用水电,休养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水电时,必须关掉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若发现人离开房间或未用时未关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
五、晚上睡前或外出前必须关好门窗,若发现未做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因此造成房间内丢失公物的,则照价赔偿。
六、严格规范请假销假制度。老人外出必须向院长或管护人员请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预定时间准时返院销假(休假期间在院外发生的伤残及其他一切事故责任自负)。老人未向工作人员请假擅自离院的,第一、二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三次在院民会上作检讨,如外出发生意外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来客应申报,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留其住宿。若有老人亲属需就餐的,按早餐每人3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5元的标准收费。
八、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骂人吵架等,违者追究肇事者责任(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其检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屡教不改和特别严重的遣返回原籍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轮流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同室人员或护理人员负责。
十、院民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垃圾和烟头;不乱倒污水;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一次罚款1元的处罚。
十一、房间要保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室内垃圾一律不准随意堆放;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十二、院民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三、院务管理委员会每周星期五早上10:00查房检查室内和个人清洁卫生,并进行评分,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查房评选出两个卫生寝室和两个卫生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卫生寝室、卫生个人以当月合计最高分当选。
十四、院民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活动,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五、年龄相对小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院民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友。
十六、禁止私自使用自购电器。不准在房间内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外出,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十七、实行民主管理,建立院民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院民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按住宿区建立院民管理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亲属须知
敬老院福利院是利用国有资产修建的,供五保老人老年人欢度晚年的修养场所,为确保院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望亲属自觉遵守:
一、亲属来院看望老人,须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制度,爱护院内公共财产及设施。
二、亲属来院探望,老人应主动报告登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留其食宿。
三、亲属来院看望老人,一律不准将院内公共财物擅自带走,违者按规定处实物一倍的罚款。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在院内吵闹,轻者处3元罚款,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有关部门处理。
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篇5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__]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__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敬老院服务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_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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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