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范文500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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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反映的两个主题:一是中国正在走向法治,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描述一个传统概念中的弱者(怀孕的农村妇女)对抗强大甚至邪恶的势力(踢伤人死不道歉的村长)的坚强意志和不出精神。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9观看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500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2019观看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500字<一>
从影片中能够看出秋菊是很期望透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构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忙。而秋菊期望透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以前帮忙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貌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应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期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代替,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能够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务必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资料(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职责),其立刻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就应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就应说帮忙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就应反思的是,国家在透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就应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此刻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那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透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证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必须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2019观看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500字<二>
分两个晚上看了电影《秋菊打官司》,老实说,如果不是想从法律角度加以考证,我是没有耐心看下去的,也许该片的拍摄目的也仅限于普法的好处。
该案的法律程序:秋菊因为村长的故意伤害行为,“告”到乡里的李公安那里,在那里,李公安的行为是调解,如果双方对调节结果不满意或者不履行调解结果的,就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而所谓的行政复议程序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本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也就不会有之后的在市里行政诉讼的行为。(由于该影片拍摄年代较早,至于较早时间的法律规定是否与此刻的规定有不同,没有考察,只是因为这些不是笔者所关注的重点。)
村长是不是“官”或者说是不是公家人?村长自认为是公家人的-不瞒你说,我不怕你们告。我是公家人,一年下来,辛辛苦苦,上面都明白,他们不给我撑腰,给谁撑腰?
按照宪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最低一级是乡镇。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有一点勿庸置疑,即毋论村长是不是公家人,其对本村村民的故意伤害行为都是一种民事行为。应由民法予以调整。(同上备注)
再让我们来看看究竟秋菊应不就应打官司的问题。故事刚开始的时候秋菊因为男人被村长踢伤,到村长家里讨说法,按理说两家已经有了矛盾了,但是村长家的女人、孩子还是很热情,好像两家没发生过摩擦似的,这只能解释为西部农村的民风淳朴但是,既然民风如此之淳朴,又是什么力量在促使秋菊一而再再而三的要讨个说法呢?从剧中看出,秋菊讨说法的成本是很高的,一年收获的辣子就应是全家一年的柴米油盐钱的,就这么耗费在讨说法上而一点不心疼。这不矛盾吗?
仔细想来,我们的普法在必须程度上也是与这种民间自力调解为主的民风相抵触的。如果象秋菊一样没完没了的讨说法,无疑会受到村民的排挤,在一个自然村落,被村民认可无疑是很重要的。类似于证人出庭举证的问题,很多证人就说,自己宁愿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会出庭作证,因为大家都是街坊邻里,一旦因为作证而得罪了人那么在这个生活的圈子里很难立足了。影片的结尾安排也体现出秋菊对于这样的结果感到出乎意料,换句话说,如果秋菊一开始就明白村长会因此而被行政拘留15天,就不会没完没了的讨说法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要依法治国,就务必大力普法,让老百姓明白法律究竟给予了自己那些权利。
法治最好的结果就是百姓懂法而更懂得在什么状况下不需要法律来解决纠纷。然而这实在很难。当我们应对诉讼带来的生活圈子的孤立的负面影响,当我们应对司法程序的各种不正义带来的身心疲惫和经济损失,我们很难说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如何使法律最大限度的发挥它的作用,同时使各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的受益,是立法者和法律人就应加以思考的。
2019观看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500字<三>
电影的一开始就奠定了案件的基调,这是一个大西北的农村,秋菊是一个怀孕的女子,有北方人的坚韧和勇敢。事情的起因是秋菊家种辣椒,要在地里建个晒辣椒的棚子。当时中国政策禁止在地里修建房子。村长于是以此为理由阻止他建棚子。这分明是在刁难秋菊家。这样的状况在中国乡村是常见的。由国家来管制村民的土地使用权,这使得地方官在执行时有了上下其手的机会。
在秋菊不断上访,不断地进行权利上溯的同时,她与她的“战争”对象,真正的诉讼被告“村长”之间却总夹杂着一层基于乡里、邻里、村带性和人情世故的交往关系。村长不断抵制秋菊的“道歉要求”,不断地给秋菊找难堪,甚至辱骂,但他从未阻止过秋菊的上访,从未透过行贿等手段以期在秋菊成功上诉后能够减轻处罚和赔偿。秋菊和丈夫一向尊重地叫他村长,交涉与辩解的过程中有时还表现出与村长之间的亲近感。但双方在“道不道歉”的问题上却一向僵持着,摆道理的时候来的是硬碰硬。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宪法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不管增强。但是,本国固有的人情社会和法制普及差生了矛盾,《秋菊打官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觉醒开始萌芽,人情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向法律屈服。秋菊反复强调她不是要钱,她只是想要个说法。
但是就我个人认为,她更多的从面子出发,而不是从法律层面去讨个公道。她始终相信世界上是有天理存在的。并且透过司法途径去争取“公道”。从乡、镇、县再到市,她都遇到了很多好公安,这些清廉的为民请命的公安们帮忙她同情她。秋菊最终在半推半就中进入了司法程序,按照规定,市公安局就应首先成为被告,作为其法人代表的公安局长就应出庭候审。这可难坏秋菊了,或者说这可吓坏秋菊了。在整个上诉过程中,公安局长扮演的是好人主角,一向在帮忙她,甚至还用小轿车载了秋菊一程(这在当时的农村人看来但是一个了不起的荣誉)。然而此刻,公安局长却首当其冲要成为挨板子的对象,这完全超出了秋菊对整个事件的理解范畴,成了秋菊遭遇的一次奇幻。她喃喃地说:“我告的是村长,不是局长,局长出庭,我就是不去。”这是一位农妇最真实的心声,对于保守的国人来说,道理就该如此,对于一个需要被唤醒的民族来说,这是在是无奈之举。
法制的普及是一个相当漫长和艰苦的过程,其中和我国的人情社会的冲突又是很严重的,秋菊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她的法制观念的觉醒,在九十年代的中国看来,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啊!我国上千年的历史传统里,贯穿的“人情”、“关系”的观念开始弱化,但是不会被打破,并且仍然根深蒂固。这部电影告诉我们,公民就应学法、懂法、手法、用法,来维护公民的权力和法律的尊严。每一个人,即使是普通人,都就应运用法律手段和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管这个社会有多黑暗,人心有多险恶,公平和正义始终存在,不要害怕困难和险阻,努力争取。
但是,到了最后,秋菊分娩在即,不幸遭遇难产,家人和接生婆都束手无策,只好想办法送县城医院。当时正值大年30除夕夜,乡里人都上邻村看戏去了,这送人去县城全得靠人手抬脚赶路,可哪里去找帮手?按照普通的是非逻辑,正好没去看戏的村长绝不会成为秋菊一家的请求对象,但我们看到,当事者是毫不犹豫地决定去恳求村长,借助村长权威再拉上几个人一齐完成这趟差事。当然村长这边也有戏码,先是用不太好听的话讽刺了秋菊一家,但紧之后他就骑着自行车顶着寒风去邻村找人了。这样的村长是真实的,有牢骚,但却并不铁石心肠;有记怨,但仍按人情办事。
秋菊母子平安了,孩子满月摆酒设宴,大伙都已经入席,却迟迟不见村长,他但是秋菊一家请了很多次才答应前来的。村长的妻子说:“他还在家里洗脸刮胡子呢,像过节一样。”村长的这一行为细节充分说明了他对孩子满月的重视,对秋菊一家宴请的尊重,同时他也想借此机会能够平复两家的争斗。大家都在静候村长的到来,最戏剧化的一个幕出现了:村长还未出门,就被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抓上警车,依法刑事拘留15天。秋香听闻慌张失神,飞也似地冲向村长家。但闻着警笛声,望着空旷的马路,她只剩下一脸茫然:“我只是要个说法,没有说要让公安局抓人啊?”她有把警察追了回来。
2019观看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500字<四>
过去的20年以来,甚至在未来的20年以内,秋菊打官司可能是我遇到的最能反映中国人情关系文化和外来西方法制文明冲突的影片。
机缘源于有一次我看到一个很有名气的北大教授写的论文直接引用这部电影讲述的故事作为法律案例。他的核心是这样的一句话:我就是要个说法。
在1980年代的中国关中地区的某个农村,一个笑话引发了一场刑事案件,随后受害人的家属秋菊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结果引发了整个村落对于秋菊的“公愤”和“鄙视”,虽然最后她赢了官司但是却彻底的输了人情,她被看作一个另类的人。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巩俐饰演)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于是开始第一次申张公义的上访,他来到了乡派出所的李干事,李干事在问明了情况后马上找到了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要求村长赔偿200元。秋菊去拿钱却遭到了村长的无理对待,村长从长辈角度让秋菊给自己道歉。秋菊愤怒开始第二次的奔波,他到了县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和乡公安局一样,并同时让李干事转达,李干事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了,自己购置了礼品谎称是村长对于秋菊的赔礼道歉,结果被秋菊识破,秋菊不服开始了再一次的投诉,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接见了秋菊,并进行了处理,结果和前两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办事人员疏忽,直接把给秋菊的处理结果寄发到了村长家里,秋菊怀疑并且不服。这个时候市公安局领导告诉她要找律师开始打官司,直接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却因为被告方是对自己有恩的市公安局领导而不愿意对簿公堂。律师和公安局长一起说服了她,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败诉,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判决。
2019观看电影《秋菊打官司》有感500字<五>
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在我们看来她也确实获得了正义。但实际上最后她能获得什么呢,也许这对于秋菊来说更是一场“人道主义灾难”,她获得的大概也只能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农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农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道德传统。比如秋菊丈夫与村长发生矛盾后,在秋菊生孩子时还得到了村长村民们的帮助。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实在是太没有人性了。而且笔者坚信在农村,像秋菊这号人物是永远也的不到人们的认同的,她肯定会遭到遭到村民们的唾弃,而像秋菊这样子带来的新的法律观念将使得农村里面邻里互敬互助的传统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是瓦解。相信经历了这次惨痛的教训之后,秋菊今后也许再也不敢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而面对这样的法治,还有几个人敢上诉呢?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