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5篇
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0关于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5篇,供大家学习。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1
民法典正式颁布已经进入倒计时状态。这在我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的颁布会给婚姻家事领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2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了给人民群众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人民群众正当的合法权益涉及精神层面、道德层面、知识层面、物资层面、社会层面等等方方面面,特别需要编纂一部法典来规范,顺应历史发展、时代要求和人民期盼,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石。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社会主义法制框架是健全的,但从实践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方面缺乏健全成熟民生法律规范。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出台一部健全的民生法律规范,是推进改革的需要、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期盼的重要举措。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5年多的共同努力,民法典终于于今年正式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在依法治国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法治社会的建成,光靠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律是不够的,对于我们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努力,把这部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以深入实施这部好法律为契机,整体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全面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俗话说:“好酒也怕巷子深”,宣传的重大意义在于家喻户晓、人脑入心。我们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通过发放纸质的、电子的读物,运用各种媒体、平台推介,干部进村入户讲解等多渠道多措施,让群众原原本本地学、明明白白地悟,熟悉民法典章节内容,使民法典在群众心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保护群众切实利益的“红宝书”,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干部”,党员干部是具有先进性的群体,党员干部做遵崇民法典的先锋战士。一方面来说,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党员干部直接相关,实施民法典的水平和效果,直接衡量践行宗旨观念、人民至上理念程度;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群众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我们要带头学习执行民法典,以“领头雁”的榜样标杆效应,进一步推动身边人、周围人、单位人深化法治思维、强化法治理念、营造法治舆论氛围,把民法典的贯彻执行推向一个新境界。
“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在党的领导下,多措并举实施好民法典,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则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提高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二则加强各级司法机关对民法典秉持公正司法水平,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则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民法典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确保民法典的顺利实施;四则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五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率先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决不干预民法典实施;六则发挥好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纪律监督、执法监督等监督质效,推动每一件民事案件在阳光下执行。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3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观后感心得5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承载着人民期待、凝结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民革党员,我们要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
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与以往单行的民事法律条文相比新增加了居住权、占有、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很多内容,还有原有法律条文的修改和完善。我们必须通过参加培训和反复看法律条文等多种方式,尽快地对民法典条文原原本本的逐条学习和理解,尽快完成知识更新。
民法典各分编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出发,对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有关合同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和业主义务、侵权责任等条款,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将民事权利法定化、法定权利具体化,在总结既往立法经验基础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为例,侵权责任编明确了各方责任的划分,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还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有利于充分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这是民法典的重大创新,体现了国家对加强人格权保护的重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顺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
人格权编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扩大了隐私权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全面、严谨、细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尽可能挽救当事人的婚姻,避免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并强化当事人的家庭责任感,维护和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民法典确立了“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
还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抚养赡养、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新规定,这些都将是我们学习的重点。
二、积极投身于对民法典实施重大意义的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自己了解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还要广泛宣传,让周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均能认识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三、做严格遵守民法典的表率。
用民法典规范自身言行,并影响周围群众自觉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让周围群众养成日常学法,遇事找法,维权用法的好习惯。
四、运用民法典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学习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让民法典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让民法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我们民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共同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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