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扫黑除恶”四举措工作汇报 “五措并举”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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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扫黑除恶”四举措工作汇报 “五措并举”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掌握教育系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等情况,对黑恶犯罪组织实施及时、精确、有效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有效推进。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扫黑除恶”四举措工作汇报,欢迎借鉴参考。
“扫黑除恶”四举措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镇围绕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积极在辖区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扎实安排部署专项斗争工作。在镇党委会(扩大)、镇村干部大会上迅速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双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包村包社包户活动,全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提供有效线索,强化对涉黑重点人员、问题、行业、地区的打击等相关工作。
二是积极动员,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斗争氛围。目前我镇已统一印制宣传彩页1万份,并通过村(居)入户发放8000余份;在各村(居)、场镇主要路口、路段张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及《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公告》300余份;悬挂统一制定的横幅标语16条;发送手机短信,QQ和微信消息1000余条;场镇集中宣2次,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统一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板30张,张贴于场镇醒目位置和各村(居)村公所;各村(居)通过“村村通”广播向辖区群众进行宣传。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奋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扫黑除恶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
三是主动作为,开展线索大排查。镇综治办、派出所会同各村(居)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家族(宗族)势力涉黑、重点行业、重要场所等的涉黑情况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尤其关注欠薪、重大债务纠纷、欺行霸市、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做到及时排查、积极化解,尽力把矛盾纠纷苗头抑制在基层,打击震慑涉黑违法犯罪行为在基层。
四是常抓不懈,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关注。对最近三年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集中梳理,重点关注涉及“行凶作恶、非法房贷、暴力催债、涉黄涉毒、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属地司法所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思想道德认识水平,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其最新的思想和行为动态,督促他们认真悔过,牢记教训,坚持做守法公民,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群众的知晓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目前我镇尚未接到有涉黑涉恶人员和群体的线索。下一步,我镇将进行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和线索摸排,围绕建设美丽繁荣怡然美好愿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平安建设重要内容,大力塑造文明安定、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辖区内广大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五措并举”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镇“五措并举”作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
一、加强组织,贯彻落实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先后召开党委会、镇村(干部)层层传达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结合会议、入户宣传、宣讲、街头宣传等形式,通过通村广播、宣传车、横幅、宣传通告等载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在人群密集、场口、公示栏等处张贴《关于举报黑恶势力线索的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发动一起力量,与黑恶违法势力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深入排查,摸清底数
以村(社区)为单位,支书、主任牵头组织一次黑恶势力专项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重点对村霸、影响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等进行排查登记。注意信息的搜集、整体、存档,对于排查出的涉黑涉恶信息及时上报。
四、部门联动,防治结合
一是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辖区黑恶势力进行细致分析,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二是组织村(社区)开展大巡逻,社区民警、驻村干部共同参与,佩戴红袖标,每周巡逻不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三是强化小区治安管理,加强与物业公司的联动,共同维护小区平安和谐,未引进物业的小区,充分发挥自治委员会职能,发动居民群防群治。
五、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落实情况作为各村(社区)主要责任人的政绩考核依据之一,同时,镇综治办、镇纪委组织督查组加强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严格实施问责;若发生媒体高度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