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计划
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是行政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的重要公文,也是应用写作的一个重头戏。下面是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计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计划
为切实开展好20XX年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市劳动保障局下达给我镇劳动保障所的各项指标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作出如下计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镇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业务技能,努力掌握为劳动者服务的本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建立建全各类工作台帐及工作制度。规范各项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做到资料齐全、统计准确。认真做好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基础台账,台账数据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认真开展返乡农民工调查和劳动力资源调查摸底。
(三)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免费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与专门培训机构的联系,优化培训科目,提高培训质量。
(四)完善就业服务,积极开展用工信息发布,积极协助市人力资源市场做好劳动用工信息的发布、宣传和人员的组织。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失业率的增长。对于“4050”就业困难群体要加强群体援助和跟踪服务工作,努力提高群体上岗率。
(五)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依法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小额担保贷款及《就业失业证登记证》的依法核查、办理工作,对相关对象进行动态的跟踪服务,定时对申报人员进行走访。
(六)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找准对象作重点做通思想工作,把各项方针政策和千千万万的劳动者联系起来,让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完成参保任务。
(七)加强管理,健全劳动力资源、就业情况登记及联系制度。由各村配合,在原有资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外出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制。
(八)加强自身学习。社保所人员在分工明确、干好本职的前提下,人人都要学透文件,学习社保各项手续的办理。
乡镇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和区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重点,努力缩小城乡保障差异,提高农村的保障水平;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创建文明行业为重点,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满意度,树立劳动保障队伍好学、团结、敬业、亲和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我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继续推进新增就业岗位,确保新增本地劳动力就业岗位3万个,其中非农就业6000人,城镇失业登记数控制在市政府规定14430个以内。
2、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其中本区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3000人。
3、自主开发30个青年就业实习基地,实习人数达到2000人。
4、新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800户,新增就业岗位2000个,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为企业40户。
5、进一步加大“镇保”推进力度,年内争取全面完成原镇、村办改制企业由“农保”向“镇保”的转移工作,“镇保”参保人数达到10万人。
6、逐步提高征地养老人员养老生活费标准,适当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费补贴,减轻征地养老人员高额医药费负担。
7、进一步扩大“综保”覆盖面,“综保”参保人数38万,月均参保人数33.93万。
8、推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促进就业方面:
1、推进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细化和推进“双困”人员就业援助、非农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招商引资与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强化就业政策的绩效评估;进一步深化新增就业岗位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
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质量。
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建成区域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提高就业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建成职业介绍分中心浦江职介所,加强“世博”动迁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职业指导“进社区、进学校”工作,扩大职业指导范围,提高职业指导质量。
3、培育创业氛围,推进以创业促进就业。
制订和落实适合我区特点和促进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创业难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志愿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开业指导工作和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开业指导和融资贷款服务。
4、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以培训促进就业。
完善我区的职业培训网络化建设,开发适合我区产业结构特点、劳动者需求的培训项目,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针对青年失业群体,开发青年就业实习基地。推进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用工单位“下单”、培训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订单式培训,使企业的用工需求与劳动者的技能培训紧密联系。
社会保障方面:
1、梳理和分析社会保障历年遗留问题,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注重了解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梳理社会保障遗留问题,重点解决本区部分“农转非”人员的“纳保”问题;研究分析市级涵养林、片林、吴泾化工区环保项目等征用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纳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2、建立农民和征地养老人员的养老金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规范农保基金和征地养老资金的征缴和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探索建立农民和征地养老人员养老金的合理增长机制,重点提高高龄无保障、低保障老人的保障待遇;建立征地养老人员高额医药费的减负机制,提高征地养老人员的生活水平。
3、进一步推进“农保”向“镇保”转移工作,提高农民社会保险层次。
继续做好征地农转非的审核申报工作,尤其是要积极配合做好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开发过程中农民的落实保障工作;深化镇村改制企业从“农保”转入“镇保”的政策宣传和推进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的稳妥平稳;开展农保区级统筹方案的调研,设想于年起将务农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全区统一的征缴和发放标准,切实提高农副业从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4、进一步做好“综保”扩覆工作,加强对来沪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针对本区来沪从人员的不断增加的现状,进一步加大“综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资金的征缴力度,维护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来沪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拓展“综保”卡的服务功能,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保障服务。
劳动力市场监管方面:
1、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积极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深入社区和企业举办现场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实现我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探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坚决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打击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实施分片集中监察以及开展专项整治等行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研究制订诚信企业的评定标准和激励政策,提升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意识。
3、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
以协调劳动关系为主线,加强对企业改制转制、动迁、裁员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动态的跟踪和指导,切实减少群体性劳动争议;创新劳动仲裁机构的运作机制,提高仲裁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推广区、镇、村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建设,加大劳动关系调解力度。
4、深化劳动力市场监管预警机制,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积极推行劳动力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一口受理”模式;建立行政执法事务部门内部抄报和外部通报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动用工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制,稳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突发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队伍建设方面:
1、深化政风行风和行政效能建设,争创文明行业。
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系统“三优一满意”创建活动,昂扬满腔热情、脚踏实地的工作精神和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实施政风行风建设和督查并重,开展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加大对典型情况的通报力度和对查实问题的处理力度,努力形成政风行风、行政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努力争创文明行业。
2、深入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能力。
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营造干部队伍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氛围,提高干部队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健康发展;着眼于劳动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整合局系统人力资源;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就业援助员、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保障队伍形象。
3、进一步健全法制机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认真做好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实效。
四、项目与课题
(一)项目化推进工作
1、拓展就业服务渠道,建成区、镇、村(居委)三级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就业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2、加强“世博”动迁居民的就业服务,建成浦江镇职业介绍所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就业科、浦江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和质量,创建本区青年实习基地
牵头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科
主要配合部门:就促中心、就业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4、规范企业参保形式,推进农村改制转制企业由“农保”向“镇保”的转移
牵头部门:社会保障科
主要配合部门:农保中心、各镇农保所
5、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劳动合同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区劳动仲裁委办公室(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保障 、各镇、街道、莘庄区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6、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推行区、镇、村劳动争议三级调解网络建设
牵头部门:区劳动仲裁委办公室(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主要配合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7、增强企业用工诚信意识,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机制
牵头部门:局监察科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保障 、劳动关系和仲裁科、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8、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分级分段责任制的实施
牵头部门:法制办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9、加强农民工的服务,综保卡试行健康体检项目
牵头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二)调研课题
1、虹桥交通枢纽地区征地农民就业状况的调研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就业科、社会保障科、华漕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龙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2、区就业援助员队伍状况调研
牵头部门:就促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3、职业技能培训与促进就业结合状况的调研
牵头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科
主要配合部门:就促中心、就业科
4、农民工的就业、培训、维权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牵头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配合部门: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保障 、劳动关系和仲裁科
5、进一步拓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渠道,就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调研
牵头部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
主要配合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6、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效能,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情况、分类指导情况的评估机制的调研
牵头部门:劳动保障
主要配合部门:监察科、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7、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工工伤认定的信息化建设的调研
牵头部门:法制办
主要配合部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8、探索建立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程序的机制调研
牵头部门:法制办
主要配合部门:有关职能科室
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计划
2019年,**乡劳动保障所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区2019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全民创业为主线,以促进就业、再就业为重点,开拓进取、务实重干、统筹兼顾、创优争先,为全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广开招商渠道,狠抓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全乡的社会资源,积极开展亲情招商;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引导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加快产业一体化步伐,注重产业链条上下游项目引进,开展以商招商;通过乡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网络平台,多渠道搜集各类招商信息;以劳务输出为抓手,积极与务工人员所在企业加强联系,建立新的招商纽带;同时,积极到沿海发达地区招商,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狠下工夫,争取有项目落地;力争全年收集有价值的招商信息10条以上,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2个以上。
二、完善基础设施,狠抓队伍建设。从硬件建设着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定位,搞好乡所的基础建设,改善办公条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资料的规范管理,力争年内实现办公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全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围绕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发挥好**、**、**三个村级劳动保障站的功能,使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更加规范。
三、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切实搞好各项服务。继续开展好“万人帮扶”活动,通过深入宣传发动,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具体指导,切实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复退军人等社会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再掀全民创业新热潮。发放小额贷款200万元以上,培育创业典型40人以上,建设全民创业园区1个。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我们将充分发挥劳动就业信息主渠道的作用,和局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广泛搜集劳务用工信息,力争全年培训劳动力800人以上,输出劳动力3000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00人以上,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人以上,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五、强化服务理念,树好行业形象。全面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和禁酒令,严格落实考勤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制订劳动保障文明服务十条规范,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坚持文明接待,高效服务,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此外,统筹做好劳动监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扩面、信息宣传、失地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人事劳动信访稳定等工作,圆满完成区局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