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帮教工作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安置帮教工作方案三篇,欢迎阅读!
帮教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要酌情给予减免。
2、财政部门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正常运转。
3、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工作。
4、民政部门对符合农村特困户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给予救助并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5、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指导和协助村级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对重点对象落实强化管理。
6、村委会对本辖区内应落实帮教措施的(刑释后五年内、解教后三年内)安置帮教对象做到情况情、底子明,并及时向派出所、司法所反馈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家庭重大变故;对新回归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责任人,并督促他们到镇司法所(综治办)报到、登记,引导他们自觉配合帮教工作的开展。
任何人不得歧视帮教对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勤劳致富、回报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以扩大安置帮教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四、考核和督查
安置帮教工作实行日常工作积分制。由镇政府组织,综治办牵头,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单位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小组的衔接登记、建档立案、帮教记录、帮教责任人、信息反馈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评比的参考依据,对照干部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兑现奖惩措施。
帮教工作方案2
201-年,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能,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所实际,20--年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1、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在接到刑释解教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核实人员身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2、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移送给村(居),与村(居)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安置责任书,并将基本情况通知其家属,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组织开展帮教。
3、各帮教小组要在镇帮教安置工作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定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实行“四帮一”,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4、各村(居)帮教小组要帮助、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
二、各村(居)帮教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了解本辖区的回归人员的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以及回归人员的摸底情况,调整工作布置。
三、落实见面和谈话机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找到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把当前社会情况、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坚持每季度1至2次谈话,重点对象每月1次谈话。通过定期谈话和帮教,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的困难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
四、加强衔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各村(居)帮教小组应与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于逾期未到司法所报到的释解人员或未回村(单位)的,各村(居)应将有关情况纪录在案,并迅速与司法所和派出所联系。对于人户分离的释解人员,各村(居)一经发现,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司法所和派出所,同时开展帮教工作。
五、建立委托帮教与跟踪帮教相结合的制度,努力消除帮教盲点。对于人户分离、外出务工的释解人员,应与其家人沟通,共同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另一方面与其所在地的帮教工作机构联系,互通情况,委托帮教。此外,在其逢年过节或秋收秋种返乡时,及时接茬面对面帮教,避免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六、司法所、派出所应建立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司法所及时将在教人员名单、核查通知书、释解通知书及办理报到登记、“三无”、“三假”、重点帮教管理、外地流入我镇、人户分离等人员基本信息主动通报派出所,派出所应协助核查并将掌握的信息通报司法所,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列管。
七、建立释解人员安置帮教、管控责任考查和奖惩制度。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支持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帮教工作方案3
为切实做好我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构建和谐乌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以司法所为重点,调整乌东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社区帮教领导小组,健全三级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并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各项制度。
(1)社区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搞好协调,加强指导。
(2)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贯彻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研究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
(3)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并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4)安置帮教办公室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程序,落实帮教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自接到释放和解除劳教通知之日起,就对其建立个人档案,明确帮教人,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1)安置帮教办公室为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建档率要达到100%。
(2)认真查找人户分离和下落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努力减少脱管漏管,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3)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半年要回访,并作好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工作。
(4)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帮教,要掌握其去向,摸清其动态,要利用多种形式如亲属联系,电话联系等,在重大节假日等特定时间亲自上门,对其帮教,做到无空白点。
(5)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纳入低保户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调工商部门减免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费用。
(6)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要达到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就业安置率要达到7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任务完成
为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乌兰察布东路刑释解教安置办公室与各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签订年度安置帮教责任书,各社区与本辖区的帮教人签订帮教责任书,层层分解,逐人落实,确保任务完成,并于年终考核挂钩,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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