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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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论自由读后感。———卢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以下的内容《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仅供参考。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一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在这里我想讨论几组相互对立的词组: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读后感《论自由读后感》

  这就让我想到了人类文明最初的时期,那时国家被分为两部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财政生活中已经显露出苗头的“多数的暴虐”忧心忡忡::“普选制度事实上使穷人管理社会。”“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没有应当课税的财产,国家的公共开支似乎只能使他们受益,而决不会使他们受害;其次,稍微有钱的人不难找到办法,把赋税的负担转嫁给富人,而只对穷人有利。这是富人当政时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因此,在穷人独揽立法大权的国家,不能指望公共开支会有显著节省。这项开支经常是很大的,这是因为立法抽税的人可能不纳税,或者因为他们不让赋税的负担落到自己身上。换句话说,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税的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38—239页。)这就表现出,民主做真正表达出的只不过是大部分人,或者说是在社会的教育力量之下,使一些不愿意自己做出判断的人们形成的一种普遍观点,而这种观点,终究不能表达所有人的意志。

  前文提到,社会总是在某种限度上干预到个人的生活,那么正确处理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限度就显得至关重要,找出一个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也正是密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研究该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二

  首先,该书共五章,分别为引言、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论社会架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本文教义的应用。在引言中作者交代了文章的背景,即“在人类事务前进过程中来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们对于管治者之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力而在利害上与他们自己相对抗,已不复认为是一种自然的必要。”也可以简单地说该文章的背景是一个国家已经进入选举制和责任制政府的时期,人们不仅意识到政府权力是可以通过投票或其他政治制度予以限制或更换的,而且更深层次的认识到就算政府权力可以限制,但不代表对自由的限制有所减少,而是该种限制通过其他方式表现出来,即“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的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讽刺的是该文写于十九世纪,历史过去了两百余年,如今的中国却连文章提到的时代还没有进入,我们刚刚摆脱经济不自由的计划经济,仍处于“有限责任政府”和 “社会暴虐”双重控制时代中。从另一个角度中可以看出,文章讨论的对象不是人身自由,而是讨论有关人类灵魂自由的对立面,所以文章的第一章就谈及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在我看来,这一起点已经决定了该文章的高度。

  正如引言中作者谈到的“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我们目前所处的社会是否能够通过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呢?可惜中国的国情实在过于复杂,有些地方已经进入这一阶段了,有些地方却还必须依靠个别拥有实权的领导的个人道德和智慧才能发挥方使得该地方有所改善,更可怕的是上述两个地方并不是地理意义上的相距遥远,有时就发生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城市、同一个集体,这就造成了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混乱。

  除了将自由的讨论限制在以上社会基础上外,作者在引言中还排除了对他人利益有损的自由以及基于对他人有益的行为而自身利益有所限制的自由(例如作证),作者认为上述两种自由都应该毫无疑问的被予以限制,这是不言自明的,最后作者将讨论自由的重点放在:“意识的内向境地、趣味和志趣的自由、以及联合的自由。“并认为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上述三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的自由。”“惟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三

  由于作者认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应该是绝对的自由,文章从正文着手开始深入分析保护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意义以及手段,文章精彩之处很多,给我较大触动的有以下两点:

  第一、对于社会掌握话语权的少数人认为是“真理”,而社会大多数并未认可是“真理”是否需要进行讨论的问题,其意义不仅在于我们通过讨论认识到了真理,而是通过对真理的讨论使人们主动接受真理,而不是被动接受,更重要在于对该问题的深入讨论可以找到通向真理的道路,或者说离真理更进一步吧。“被动接受……只付以一种淡漠而麻木的同意,仿佛接受它既系出于信赖就没有把它体现于意识之中或者以亲身经验来加以考验之必要,直到最后,它终于变得与人类生活几乎完全没有联系。”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政府提出的很多观点并不是说没有根据,但由于观点、口号在提出前缺乏公开、充分的讨论,很多观点我们只是觉得那无非是当权者又一个口号而已,不论这观点正确与否,与自身没有任何关系,而政府本来想获得民众的反馈尝试无果,原先的计划也只能无疾而终,因此任何新的提法永远停留在口号上,无法真的在民众生活中扎根。长此以往管治者和被管治者的信任被弱化,一旦触及实际利益,双方会因为巨大的观念差距、方法差异而互相抵触,最终政府凭借强力“获胜”,本来是好的出发点,却没有获得好的社会效果,社会资源和精力消耗在猜疑和抗争中,真是一大遗憾。这说明政府或者牢牢控制话语权的人为大多数人预先选择好道路这一做法其实并不明智,需知这道路不是只属于少数人,而是属于大多数人的。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只凭人类的理性能否做到毫无失误这本身就值得推敲,而且社会缺乏理性讨论的风气和渠道只会导致有发表意欲的公民通过激烈方式表达,而某些领导确本末倒置认为公民缺乏理性讨论所以不对问题展开讨论,这说明双方的信任已经有一定距离了,信任一旦拉开,双方就会带有偏见,而非理性的谩骂、漠视与埋怨只会增加,这对社会又有何益呢?

  第二、文章中提到在对真理讨论方式上:“最严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如果说前文第一点还可以从某种角度去理解的话,第二点是从讨论态度上就已经否定了对方了。前文已提及讨论必须是对等的,而在我国,在很多实际社会问题上政府一方或强势一方给出的观点犯上述严重错误的比比皆是,例如躲猫猫事件、聂树斌事件、邓玉娇事件无一不是如此,有关发布消息方根本就没有本着查清事件真-相的角度出发,而是这些问题只是自己系统的问题,没有必要让民众知道,更遑论背后的真-相如何,为什么会这样根本就没有必要追溯下去,因此才如此敷衍,用更严厉地话就是过于低估一般民众的智商,强势方总是如此扭曲地使用话语权甚至剥夺弱势一方发言权,其自身话语权的实际威力和确信度就大打折扣。在如此细节问题上尚且如此,更遑论在一些基本、原则问题上作什么深入讨论了,社会一旦回避在重大问题上作深入讨论,下一步的方向都无法确定了,试想改革开放前如果没有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得在某些问题上形成较统一认识,改革开放如何能突破重重阻力而进行,到今天很多问题也同样到了不得不深入讨论的时刻,是回避问题还是勇敢迎接也同样是摆在社会的选择,如果说在操作层面上马上开始容易产生问题,那么先就问题本身进行某种程度的探讨不失为好的开始,那么如何适当激发、保障参与讨论-公民的话语权是个政府应该考虑的问题,是积极参加还是站在对立面,当然我想关于讨论的态度、技巧和方式不仅是政府也同样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学习的基本,但掌握话语权、公共资源的政府是否应带头做个表率呢?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四

  全县开展的“讲党性、讲学习、讲正气、树形象、促发展”教育活动,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战略部署,是全面落实省委“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工作要求,是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新形势下我县干部队伍建设,促使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干部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近期我重读了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感到虽历经七十载,对自由主义的来源、危害及对十一种表现深刻分析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精髓丝毫没有过时。

  《反对自由主义》一文,直截了当地列举了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毫不留情地指出了自由主义的思想根源,一针见血地揭露了自由主义对革命集体组织的危害,旗帜鲜明地指明了反对自由主义的办法。

  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可以总结为“不说实话,不做实事”。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感触颇深,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

  一、反对自由主义,就是要有严以律已,宽以待人的胸怀。作为一个乡镇党委书记,要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必须克服经验主义、官僚主义作风,虚心向身边工作的同志和群众学习,从学习中强化素质,实践中锻炼本领,工作中体现水平。注意好的典型、好的经验,虚心向同志和群众请教,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在陈淋子镇工作几年来,我始终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利用工作之余,坚持每天读党报、党刊,经常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丰富自己的政治理论,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加强政治修养,锤炼党性,为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奠定基础。在工作中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把“三讲一树一促”教育活动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了“领导干部争当五个表率”、“双创双争”、“科级干部当村长”等活动,其中“双创双争”教育活动获得了县级表彰。这些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全镇上下形成了全力以赴抓发展、和衷共济干事业、群策群力谋跨越的生动局面。

  二、反对自由主义,就是要有办实事、办好事的行动。立足于本职工作,摒弃自私自利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以组织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中,我注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抓班子、促党建,形成团结干事的新局面。镇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求同存异,团结协作。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使党委威信不断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各方面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二是抓经济、促发展,打造经济大镇新亮点。陈淋子镇现在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相关基础设施已经到位,多家企业相继入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突出“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以文化建设弓i领发展、以农村试验区建设创新发展、以工业强镇拉动发展、以城镇化建设助推发展、以旅游开发激活发展、以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从而实现陈淋子镇跨越式发展。

  三是抓民生,促和谐,推动社会事业再进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养老、医保、低保等社会保障机制,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集中精力抓好农民新村示范点建设,解决好事关百姓的交通、饮水等实际问题,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做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消化在源头,努力形成安定祥和的社会氛围。

  三、反对自由主义,就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三讲一树一促"教育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今年,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九华山旅游风景区建设,是事关陈淋子镇改革发展的两项重点工作。

  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上,我们力争把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建成豫皖边界竹木茶药生产加工基地,成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通过认真研究,确定了今年要做的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产业集聚区的总规、详规以及环境科学评价的报批;二是及早开始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要完善集聚区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600亩工业用地的储量;三是加大招商力度。今年力争全年完成项目投资2亿元,引进5—8家企业入驻,争取年内完成税收l000万元。

  《自由论》柏林读后感五

  1、密尔首先指出在他的时代(大约是19世纪中期),人们已经较为普遍地接受了政府应当容许出版自由的观念。但是却必须注意以多数公众的名义压制少数人以论自由的情况。他说:“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2、密尔提出了两个论点:“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假如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然是一个罪恶。”

  首先,密尔指出人在认识上是经常犯错误的,“对于人类的良好辨识可称不幸的是,在他们实践的判断中,他们的可能错误性这一事实远没有带着它在理论中倒常得到承认的那样分量”。特别是“一些专制的君主,或者其他习惯于受到无限度服从的人们,几乎在一切题目上对于自己的意见都感有这样十足的信心。”时代的普遍意见也常常是不正确的,他说:“时代并不比个人较为不可能错误一些;试看,每个时代都曾抱有许多随后的时代视为不仅?误并且荒谬的意见;这就可知,现在流行着的许多意见必将为未来时代所排斥,其确定性正象一度流行过的许多意见已经为现代所排斥一样。”

  其次,密尔认为真理只能来源于讨论,来源于不同意见的争辩。他指出我们之所以能够认定某些意见为正确,“正是以有反对它和批驳它的完全自由为条件;而且也别无其他条件能使一个象具有人类精神能力的东西享有令他成为正确的理性保证。”人类之所以能够得到正确观念,根源在于人的错误认识不断被改正。而改正错误,凭借的正是经验和讨论。“可见人类判断的全部力量和价值就靠着一个性质,即当它错了时能够被纠正过来;而它之可得信赖,也只在纠正手段经常被掌握在手中的时候。”

  密尔认为允许讨论的主题是不应当受到限制的,不应存在某些不许讨论的禁区,不能说某些信条对于社会福祉是这样有用,以至于禁止讨论,因为“一个意见的真确性正是其功利性的一部分。”密尔提出了冒认不可能错误性的概念,即指出“担任、代替他人判定那个问题,而没有允许他人听一听相反方面所能说出的东西。”密尔声称:“即使把这种冒认放在我的最严肃的信念这一边,我也仍要不折不扣地非难它和斥责它。任何一个人的劝说无论怎样积极有力,仅说到一个意见的谬误性,并且说到它的有害后呆,不仅说到它的有害后果,并且说到它的(姑且采用我所完全鄙弃的语词)不道德和不敬神;但是,只要他在从事追求那一私的判断时——虽然也享有国人或时人的公众判断的支持——阻挡人们听到对于那个意见的辩护,他就是冒认了不可能错误性。对于这种冒认,还远不能因其所针对的意见被称为不道德或不敬神就减少反对或者认为危险性较少,这乃是有关一切其他意见而且是最致命的一点。”密尔回顾了历史上“正是在所谓不道德或不敬神的场合上,一代的人曾经犯了引起后代惊诧和恐怖的可怕错误。正是在这类情事中,我们看到了历史上一些难忘的事例,当时法律之臂竟是用以铲除最好的人和最高尚的教义”。

  密尔指出:一个意见“不论怎样真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那些没有坚定信念作基础的信条自然一遇辩论的影子就会退避三舍;那些“系作为一个成见、一个脱离论证的信条、一个反对论证的证据而深踞心中”的意见,“这样主持下的真理,毋宁说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真理却象是摆在一架天秤上,要靠两组互相冲突的理由来较量。”只有争辩和讨论才能帮助人们达到真理。

  密尔认为真理应当从不同意见中综合提升,“如果两种意见中有一个比另一个较为得势,那么,不仅应予宽容而且应予鼓励和赞助的倒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适居于少数地位的那一个。因为那个意见当时代表着被忽略了的利益,代表着人类福祉中有得不到分所应得之虞的一面。”他认为,即使是在当时仍然占据统治地位的教类教义也应当接受这一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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