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读后感_《人性论》读书心得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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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的共同本质的理论。通常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
大学生《人性论》读后感【一】
对于哲学的书,我一直是保持着“敬而远之”的态度。虽然我喜欢看书,也明白有很多哲学书确实是能为我们带来一些很好的启发,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哲学书一般都很枯燥、抽象、深奥。简单来说就是很难真正的读懂它,明白它深刻的内涵或者是它所揭示的社会现实。最近,因为青共校的读书小组活动,我和另外两个同学组成了一队,出乎意料的选择了经典哲学书籍《人性论》。
《人性论》全书分三卷,分别是“论知性”、“论情感”和“论道德 ”。正文前有一篇简短的“引论”,主要说明了人性科学的重要性和意义。第一卷“论知性”的主题是认识论,主要说明了知识的起源、分类和范围,人的认识能力和界限,以及推理的性质和作用等认识论的内容。第一卷是《人性论》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其他部分的基础,包含了休谟对哲学的主要贡献。
第二卷“论情感”是第一卷的继续,其主题是情感的起源、性质和活动,并为下一卷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其中对意志和自由的讨论有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卷“论道德”是在前两卷基础上对道德问题的全面阐述。其中第一章论述了道德的基本原理,属于伦理学的内容;第二章讨论“人为的德 ”——既是伦理学的内容,也是政治学的内容;第三章讨论的是“自然的德”。
《人性论》是休谟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对于人类思想史具有独创性的理论贡献。休谟思想中最重要的方面都在这本书中进行了阐述,如关于人性的三个假设,有关自私和同情的看法,有关社会秩序和制度正义的看法等等。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谟说,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这一点在经验中就表现得充分地明显。我们的爱和恨永远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一个有情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并无共同之点。憎恨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蠢而感到耻愧;但是只有由于他人所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愤怒或憎恨。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我们还可以大概地假设说,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而且前者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凡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显露自己,并取得人们的爱和赞美的。显而易见,成为骄傲或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和条件,也就是虚荣心或名誉欲的原因;我们自己最为得意的那些特点,我们总是要炫耀于人。但是假设爱与尊重不是和骄傲一样由同一性质产生的仁它们的不同点只在于这些性质或是与我们有关,或是与他人有关,那么这种进行方法将是非常荒谬的,而且人们也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所有的情绪互相对应。
其实我觉得,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的情绪互相对应,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类的怨恨或难过。其实这是一种很普遍、很自然的现象,这个世界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无数这样的情节在上演,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情感反应。所以,即使是失业、失意、失利、失势,甚至是失恋,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没有那么几件让自己受伤到骨子里的事呢。
大学生《人性论》读后感【二】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没有谁能一切都顺顺利利,对于爱与恨能真正的洒脱看待,是所有人应该去最求的。但能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人,确实很少。
休谟在《人性论》中认为,人的感觉是人的思想、认识观念的唯一来源,因此,人的认识对象只能限定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只有人感觉到的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而“物质世界”是无法感觉的,因此也是不存在的。由于“人只能认识感觉”,而对于感觉产生的问题,是人的认识所不能把握的,因此是不可知的。 这就是不可知论。
对于他的“不可知论”,我并不十分理解,应该说基本不懂他所表达的意思。上网查了关于不可知论一些基本问题,最后也只能望而却步了。
休谟于18岁开始构思,25岁完成了人性论初稿。这本书就我目前的认知水平来看仍显得步履维艰,而且我可以断言,没有人可以完全理解这本书。并不是说其推理的深奥难懂,而在于充斥其中的太多情感体验和实验证据,都有很深刻的个人体验。在此,我坚信已经在阅读过程中摒弃了我所受教育中将其定性为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者的先入之见,也没有将自己作为其深度的信仰者,但是自己仍然为其精妙的推理所倾倒。
这就是我读这本书,最大的收获,也是用来努力说服自己的信念支撑。对于人性的问题太过于深奥,也许在以后我认知水平提高后,我才能有更深刻的认识。
大学生《人性论》读后感【三】
这本书,说实话内容并不是很吸引我,它没有情节,看起来有点枯燥,可是我还是看下去了。因着自己最近的心境,感触最大的地方,还是第二卷的论情感部分,其中第二章第一节,论爱与恨的对象和原因,我印象深刻。
休谟说,骄傲和谦卑的直接对象是自我,或是我们亲切地意识到它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那个同一的人格;而爱和恨的对象则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其他的人。这一点在经验中就表现得充分地明显。我们的爱和恨永远指向我们以外的某一个有情的存在者。当我们谈及自爱时,那不是就爱的本义而言,而且自爱所产生的感觉和一个朋友或情人所刺激起的柔情也并无共同之点。憎恨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因为我们自己的过失和愚蠢而感到耻愧;但是只有由于他人所加的侵害才会感到愤怒或憎恨。爱和恨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有思想的人,而前一种情感的感觉永远是愉快的,后一种情感的感觉则永远是不快的。我们还可以大概地假设说,这两种情感的原因永远是和一个有思想的存在者相关的,而且前者的原因产生一种独立的快乐,而后者的原因则产生一种独立的不快。凡对自己的性格、天才、财富感到满意的人,很少有不想在世人面前显露自己,并取得人们的爱和赞美的。显而易见,成为骄傲或自负的原因的那些性质和条件,也就是虚荣心或名誉欲的原因;我们自己最为得意的那些特点,我们
总是要炫耀于人。但是假设爱与尊重不是和骄傲一样由同一性质产生的仁它们的不同点只在于这些性质或是与我们有关,或是与他人有关,那么这种进行方法将是非常荒谬的,而且人们也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所有的情绪互相对应。
其实我觉得,正是因为人们不能期望每一个其他人的情绪和他们自己的情绪互相对应,才有了那些“求而不得”之类的怨恨或难过。其实这是一种很普遍、很自然的现象,这个世界上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无数这样的情节在上演,这只是人们最基本的情感反应。所以,即使是失业、失意、失利、失势,甚至是失恋,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没有那么几件让自己受伤到骨子里的事呢。
这就是我读这本书,这一卷、这一章、这一节最大的收获,也是用来努力说服自己的信念支撑。
大学生《人性论》读后感【四】
骄傲使人落后,谦卑使人进步;满招损,谦受益,这些名言警句几乎已经家喻户晓了。但是,骄傲和谦卑是怎么产生的,他们又和什么有关系,我想就不一定每个人都说的出来了。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在他的《人性论》里详细的证明了骄傲和谦卑产生的原因和因素。 培根说,骄傲和谦卑来源于一定的对象和观念。而如他所说,印象非为原始印象(感觉印象)和次生印象(反省印象)。原始印象指不是由任何先前的知觉,而是由身体的构造、元气或将对象应用于外部器官而产生的印象,所有的感官印象、身体上的全部痛苦和快乐都属于第一印象;次生印象指直接地或通过插入其观念而由某些原始的印象产生的印象,情感和与之类似的其他情绪都属于第二种印象。在我看来,骄傲和谦卑都属于次生印象,因为接下来我们就会知道它们和我们的原始印象喜悦和痛苦存在着衍生关系。
首先,骄傲和谦卑有着共同的对象,那就是自我。骄傲和谦卑的产生都是建立在自我的基础上的。这即是说,如果一件东西很漂亮,很稀有,但与我们没关系,我们是不会产生骄傲或谦卑的。但是,仅仅跟自我有关还是不会产生骄傲和谦卑的。它们还与情感有关。
但是,情感又分为情感的原因和情感的对象。假如我们因为拥有一栋很美丽的房子而骄傲。那么,我们感到骄傲的情感原因是美丽的房子,情感对象是自己。情感原因又分为主体和性质。像上面的美丽房子,主体是房子,性质是美丽。这两者在产生骄傲的过程中缺一不可。只有房子但不美丽或者只有美而没有载体都不能产生骄傲。培根有句话说的很好:“美如果不被放置于同我们相关的某种东西中,单从自身考虑绝不可能产生任何骄傲或自负;而没有美或其他可以代替美的东西,只有最强的关系就很少能对那种情感产生影响。”
以我的理解,骄傲和谦卑与我们的喜悦和悲痛相挂钩。喜悦和悲痛是直接情感,他们的产生比较简单,许多物体性质都会让我们产生痛苦或快乐的感觉。但是,骄傲和谦卑的产生则要这些感觉在我们的灵魂中被激起并且构成其存在和本质的那些特殊的情绪。也就是说,骄傲和谦卑产生于悲痛和快乐,但是有悲痛和快乐不一定就有骄傲和谦卑,它们是比骄傲和谦卑更高层次的情感,“一个对象仅仅是通过愉悦作为中介才得以产生骄傲,这是因为,那个对象得以产生骄傲的性质实际上只是产生愉悦的能力。”另一个培根没提到的是,它们还存在着互促关系。我们知道,骄傲的人在炫耀自己时都会很快乐,谦卑的人遇到惭愧时会很伤心,这时的快乐和伤心好像已经不是原来的了,而是因为骄傲或谦卑而形成的。所以,我认为,骄傲和谦卑在喜悦和痛苦的条件下形成,但在形成之后又会反作用于快乐和痛苦,使它们在强度和持续时间上有所增加。
然后,我很认同培根所说的骄傲产生的限制之一是自己独有的对象,或者至少是少数人共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乏这方面的证明。像上天在我们一生下来就赋予我们的东西,眼睛能看到美丽的东西,耳朵能听到美妙的声音,四肢能让我们行走和做自己想干的事等等。这些是大部分人所拥有的,但是我们却极少听到有人会因为这些而骄傲自豪。所谓“身在福中不知福”,人总是在失去之后才知道珍惜,这些都是人的劣根。正如培根说,“在我们看来,经常被呈现出来的,并且为我们所长期习惯的所有事物失去了自己的价值,而且很快会被我们所轻视和忽视”。
最后,培根告诉我们,人对对象的判断更多的是根据比较,而不是根据它们真正的和内在的价值。这句话说的也很在理,像今天赶潮流,标新立异的现象都可证明这一点。我们做一件事,很多都是考虑到别人的看法的。别人的评论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行为。人比人,比死人。在同样拥有一个优势时,我们会不自觉的拿它和别人相比,比别人好就会产生骄傲,反之则谦卑。
通过阅读论骄傲和谦卑这章,我更清楚地知道了骄傲和谦卑的来源和产生因素。更让我高兴地是,我体会到了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的快乐。所以,以后我会多多追究一件事或物的产生原因,这对解决问题将会有很大帮助。
大学生《人性论》读后感【五】
我们之所以对财富所有者产生尊重,休谟总结了三个原因:一是归之于他们所有的财物,这些东西本身就是令人愉快的,所以在每一个考虑或观察它们的人的心中必然产生一种快乐的情绪。二是归之于希望分享富贵的人的财物而沾到利益的心理。三是归之于同情,这种心理使我们分享每一个和我们接近的人的快乐。在这三个原因中,哪个是起主要作用的呢?
休谟举了诗人以苹果酒为诗的题目的例子,说明富有才智的人们总是把谈话转向使想象感到愉快的题目上。由此我们知道,凡使感官感到愉快的东西,也总是在相当程度上对想象是愉快的,并且以它在实际接触于人体器官时所产生的那种快乐的意象传给思想。但是,还有其他许多理由,可以阻止我们把第一个原因认为是惟一的或主要的原因。因为快乐这个观念既然只是借助于那种使它接近于印象的活跃性,才能发生影响,所以那些有最多的条件加以促进、并且有变为强烈而生动的自然倾向的观念,就极其自然地要发生那种影响。我们很容易相信,对于富人所享受的美酒、音乐或花园的概念,我们的想象总不会局限于那些观念上,而一定会把它的观点带到相关的对象上面,尤其是带到享有那些东西的人身上。我们对于富人所有的财物而产生的愉快的情绪,到认为富人享有这些财物而产生的快乐的感同身受,可以说同情就成为那种情感的原因,因而第三个原因就比第一个原因更为有力、更为普遍了。
此外,休谟认为:财富和权力即使不被使用也自然会引起尊重和尊敬。当我们因为一个人的财富而尊重他时,我们一定体会到所有主的这种情绪(享受财物时所感到的快乐),而且如果没有同情作用,则财富使他有能力得到的那些愉快的对象的观念,对我们将只有一种微弱的影响。这样,我们就发现了第一个原因,即财富提供人们享受的那些对象的令人愉快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第三个原因,而成为对我们所尊重或喜爱的那个人的一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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