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创业政策介绍
从去年开始,全国多地因招揽人才而引发“抢人大战”。时至今日,“战火”不仅丝毫没有消退,反而愈演愈烈、持续升级、蔓延到大新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新乡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扶贫政策
一、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一)创业补贴
1、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资金扶持政策?
答:贫困家庭劳动力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2、开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贫困家庭劳动力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开业补贴,应提供开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二)技能培训政策
1、哪些农村贫困劳动力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者。
2、符合条件要求的贫困劳动力如何报名参加培训?
答:目前全市现有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68家,承担着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3、参加贫困劳动力培训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贫困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可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二、创业培训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答: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在什么地方报名?
答:1、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科(中原路517号二楼东),电话:3806708。
2、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三)报名时请需携带哪些相关证件?
答: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等证件。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条件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符合岗位要求。
(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答:转移就业服务;城乡交通协管;乡村保洁保绿;乡村治安巡防;其他适合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是什么?
答:1、县级部门公开发布信息。
2、本人自愿申请;村委班子提名。
3、乡镇(街道)资格审查、确定人选。
4、县级部门发布招聘人员公示。
5、乡镇(街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安置对象55周岁以上者,可适当延长至60周岁。
(四)岗位待遇怎样?
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使用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道)应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五)退出机制是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有违法行为的。
3、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1、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二)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担保和贴息要求是什么?
答: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可享受2年全额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个人:申请人持身份证(夫妻)、结婚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到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人持法定代表人(夫妻)或负责人(夫妻)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到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联系方式
五、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毕业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可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前述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认定,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籍注册为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每人按1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政策公告、个人申请、高校初审与申报、职能部门审核、资金支付与发放。
(四)个人怎样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所在高校的统一安排,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和申请对象资格证明(均为原件),提交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未离校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直接到高校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申办就业创业证,也可由高校就业部门集中代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办证的毕业生要精简程序,及时核发《就业创业证》。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或相关证明(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并且加盖高校资助中心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清晰截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持有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及相关证明,以及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的资格证明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六、技能脱贫技校行动政策
贫困子女上技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贯彻落实国家免除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每生每年最高可达17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安排;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优先考虑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从中等职业院校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安排。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商回归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扶持
加大政策扶持
(一)促进回归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围绕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四园”、军民融合产业“一基地三园区”、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和各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吸引新商回归企业集聚集群发展,对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回归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孵化园,3年内免收房租,房租费用由所在地财政承担。鼓励回归企业围绕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绿色纤维、现代家居、装配式建筑等产业新建特色产业园。对主体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主体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新上项目工期不超过2年、技改项目工期不超过半年,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经评审认定按实际设备购置额给予项目4%—6%补助,单个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培育回归企业做大做强。对回归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项目,在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总部迁入我市、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产业合作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行业细分领域(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制造业行业及细分领域划分标准)前1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以当年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以年底存量计算)为基数,由受益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回归企业集团,市政府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给予适当的荣誉奖励。
(三)鼓励回归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回归企业到我市独资或合资建立研发生产基地,对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在我市组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获批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回归企业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对参与标准制定且出台执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回归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导回归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类回归企业开展“三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驻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回归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商,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免租金;实收资本50万元以上,且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引导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按照申报年度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纳税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按企业纳税营业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运营时间两年以上,且在我市连续两年的年度纳税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实际投资(基建及土地款除外)的10%给予一次性的支持,每个电子商务平台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五)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回归发展。对在我市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即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在我市设立的管辖全省以上范围的一级分行或分公司,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银行的地区性总部奖励500万元;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地区性总部奖励300万元,两年内按照5:5的比例分期兑付。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的实际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由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由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的后台服务中心或业务总部(专营机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按实收资本(或营运资金)的1.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三年内按照4∶3∶3的比例分期兑付。经审批部门批准新设立或迁入的、工商和税收注册地均在我市的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含1.7亿元)以上,且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的,按企业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在注册资本到位后三年内实现约定的净利润后即可兑现。
(六)鼓励回归企业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回归企业对我市南太行旅游度假区、黄河滩区生态旅游资源和以比干庙、潞王陵、平原博物院等为代表的牧野文化资源,以京华园、同盟山、关帝庙等景区为主线的人文历史、红色乡村文化旅游带进行开发建设、升级改造,对新评定的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于回归企业在我市以上四个重点旅游区域发展文化旅游业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择优按不超过投资额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扶持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支持回归企业发展新兴服务业。回归企业在我市投资科技研发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对发展基础较好、带动作用明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于总投资额达3000万元的科技研发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总投资额达2亿元的现代物流业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吸引新乡籍创新创业人才回归。积极引导支持新乡籍高层次人才(团队)返乡创业。对全职引进或我市新入选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个人600万元、300万元、60万元奖励。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来我市创业或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化的,经综合评估,按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项目股权投资;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股权投资。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项目,由投资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分别提供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优先给予供地。
(九)支持回归企业发展高效农业。鼓励回归企业利用我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等综合优势,以资金、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先进生产经营方式为主要形式,发展农产品生产与精深加工、都市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农产品生产与精深加工企业,根据投资额度大小,视同工业项目给予奖励;都市生态农业、休闲农业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大小,视同文化旅游项目给予奖励;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农业项目,视同科技创新项目给予奖励。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本着“谁受益、谁支持”的原则,对新商回归创业创新发展给予支持,扶持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对各级财政奖励过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符合本意见奖励两条以上(含两条)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新乡市大学生回乡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去基层扶贫本科毕业生每月补600元
●到乡镇工作评职称时免试外语……
“新政”出台省长给予高度关注
记者昨日从省毕业生就业办获悉,省政府春节前针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多项政策,力促我省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省政府明确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石品说,省政府出台的这个“新政”亮点多多,可以说是近几年毕业生政策的“集大成者”,李成玉省长给予了高度关注。和以往相比,今年各项针对毕业生的帮扶政策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如政府明确表示加大投入、确定了毕业生扶贫具体补助金额、社会就业资金可拿出一部分帮助毕业生创业等等,“新政”服务性更强,更具操作性,也更容易落地,使相关的部门执行起来更便捷,最终将惠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新政”背景今年毕业生超33万
据了解,2003年以来,我省高校为社会输送了127万余名毕业生。每万人口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由49人提高到111人。普通高校校均规模由6797人增加到1.29万人,普通本科院校校均规模由1.2万人增加到1.9万人,高校层次、学科和布局结构更加合理。
最新数据表明,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5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4年在全国介绍经验。刚刚过去的2007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28.9879万人,截至2007年9月1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22.9078万人,平均就业率79.03%,总体与2006年同期基本持平,完成了省政府年初确定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有33万多人,加上以往未就业毕业生,预计超过35万人,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
“新政”亮点1
去基层扶贫每月补助数百元
对面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省政府给出了具体的奖励措施。
除了要求各地用足、用活、用好已有的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户口档案迁转、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省政府明确: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新政”亮点2
去乡镇工作评职称时免试外语
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1级,对在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高定2级)。
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大胆使用、培养、选拔在基层工作中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
“新政”亮点3
到民企就业社保年限合并计算
省政府表示,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支持。
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
“新政”亮点4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5万元贷款
今年我省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行动”。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和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服务范围。在条件许可下,省、市、县(市、区)要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主要用于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也都要拿出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
对于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当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
“新政”亮点5
自主创办企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省政府还要求,要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对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研发经费支持。这项政策的出台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全社会的就业有机融为一体,是今年诸多政策中的一项新突破。
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
“新政”亮点6
就业指导教师将设置专业职称
省政府表示,从2008年起,我省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以解决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并同时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各高校则必须把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为学生提供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
“新政”亮点7
取消内部考试公开选聘大学生
省政府要求,今后,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镇级机关要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省政府要求,录用人员要取消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
“新政”亮点8
毕业生招聘会不再收取门票
省毕业生就业办主任吕冰说,由于政府加大投入,毕业生可免费参加招聘会。新政策规定,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举办的就业招聘会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
“新政”亮点9
贫困毕业生可给予求职补贴
省政府要求,对离校返回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对每年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实行待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力争每年年底使60%以上返回原籍登记的待就业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要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则要把这些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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