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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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工作不仅是学校的工作,家长也要共同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保障杜绝溺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防溺水安全承诺书1
我向孩子及学校郑重承诺:
1、我已知晓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且已清楚居住地附近河流水文特征及危险性;
2、平时注意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
3、自己不去非游泳区域游泳,给孩子树立好榜样;
4、我会尽到监护责任:孩子上学、放学路途中,双休日、节假
日是溺水事故高发期,我会在这些时段做好孩子的教育、监护工作。
防溺水安全承诺书2
根据上级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与各班班主任、副班主任签订《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如下:
盘溪镇第一小学必须严格履行对学校班级的管理,并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各班级在盘溪镇第一小学的管理下开展好《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相关条款,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途径,积极开展好学校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学校稳定,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条款如下:
1、结合夏季时段,夏季学期开展专项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不少于10节,让学生学习掌握防溺水知识和技能;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展开全校师生、家长防溺水工作会议,提高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教育的意识。
2、开家长会,通报全国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
3、结合盘溪夏季天气的特点,印发《预防溺水告家长学生书》。
4、凡新生入学实行与家长签订学生《防溺水承诺书》。
5、开展全班学生家访活动,特别要针对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引导、帮助其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不发生学生因缺乏监管出现的溺水事故。
防溺水安全承诺书3
夏季,气温炎热,少年儿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 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暑假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到校园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并且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要全部承担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责任。
九、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防溺水安全承诺书4
学生安全工作重于一切,保障学生安全是学校、家长的首要任务。加强教育、自觉行动、自我保护是维护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现在天气炎热,许多学生喜欢游泳、玩水,为了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安全环境,共同肩负起学生安全责任,杜绝溺水事件发生,特签订以下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1、学校、家长、学生必须保持=安全警惕,严防溺水发生。
2、学校、家长必须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学校通过班会、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玩水、不涉水、远离水域,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溺水事件。
3、家长及学生要全权承担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责任。家长要自觉、主动地监督或接送学生按时上学、放学,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防溺水安全承诺书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会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特对我校全体教师明确以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四)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教师在岗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师发现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的。
(七)教师无视学校规定,擅自在校外补课造成学生伤害的。
(八)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及课后十分钟,擅自离岗的。
(九)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尽到教育职责的。
(十)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未尽管理职责的。
(十一)教师有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自尊心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师自身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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