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所以就经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餐饮应急预案例文,希望你喜欢。
关于餐饮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尚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2办事机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安办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产销假冒伪劣酒类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技术鉴定、查处、规范等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2.4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违法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溯源,查处违法当事人。
综合组:由县食安委办负责。其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3、运行机制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ⅲ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ⅰ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善后工作
3.3.1善后处置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4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
4.1人力资源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4.2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开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调查,农牧、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市场秩序维护
工信、工商、发改、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助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体影视、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餐饮应急预案篇2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呼救员:
安全员:
上报员:
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呼救员: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准确地向临近医疗单位发出求救信息。
安全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上报员: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处置对策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留样进行封存,待相关部门取样检测。
四、责任制度
1、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餐饮应急预案篇3
食物中毒多因食品、饮料保洁不当所致,其中毒症状多见于急性肠胃炎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为保障住店宾客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预防食品中毒事故,保证酒店客人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
一、预防措施:
(一)饮食安全事故的种类及预防措施:
1、肉、蛋、家禽、水产类及乳类等引起的沙门氏毒中毒,多由于对带菌食物加热不足或运输贮藏时再次被污染,在食前又未加热灭菌而造成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由剩饭、剩菜、熟肉制品、死螃蟹等引起的病源性大肠杆菌中毒。
预防措施:
a、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b、食品低温冷藏5摄氏度以下保存,抑制细菌生长;
c、食用采购回的熟肉制品前再高温处理一次,杀死细菌;
d、禽蛋类在食用前必须煮沸8分钟以上;
2、由带菌者污染了熟食而引起的痢疾杆菌中毒,中毒食物为肉、奶等熟食。
预防措施:
a、患者和带菌者严禁炊事操作;
b、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
c、用采购回的熟肉制品前再高温处理一次,杀死细菌;
d、生吃的蔬菜要清洗干净;
3、由海产品、暴腌蛋品、肉类、凉拌菜引起的副溶血性弧菌中毒。
预防措施:
a、炊具分开,注意洗涮、消毒,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b、物烹制时要煮透,防止外熟里生;
c、盐渍海蛰等水产品时保存需用40%盐水浸渍保存,食用前反复用清水洗净,外加食醋或蒜泥。
4、由剩饭、牛奶、糕点、熟肉、冷荤等引起的葡萄球菌中毒。常见肉类、鱼类及其制品引起的产气荚膜梭菌中毒。由剩米饭、熟肉、奶制品、鱼类、肉菜汤等引起的蜡样芽孢杆菌中毒。
预防措施:
严禁化脓性皮肤病患者操作食品、食具,以免污染,杜绝质量不合格的牛乳。
a、有计划做饭,尽量不剩或少剩;
b、剩米饭食前应高温灭菌;
c、剩米饭不得掺入新米饭中微温即食;
d、有异味、变质面食不能再吃,不得掺入面粉中发面食用。
5、由发酵豆谷类制品、肉类和罐头等食品引起的肉毒梭菌中毒。
预防措施:
a、自制发酵豆谷类食品时,制作前要做加热灭菌;
b、贮存发酵后的食品,需回锅加热后食用。
6、由霉变玉米、茶生、小麦、大米等引起的黄曲霉素中毒。食用霉变甘蔗轧得汁、腐烂的生姜造成的中毒。
预防措施:
a、粮食水份应保证在14%以下,湿度不超过70%;
b、霉变的食物不能食用;
7、赤霉病毒中毒,常见为被禾谷镰刀菌污染了的粮食或面粉。
预防措施:采购来把关,杜绝食用霉变的粮食;
8、吃了没炒熟的四季豆、芸豆,鲜黄花菜、鲜蚕豆、鲜木耳、没煮熟的豆浆。
预防措施:厨房要按照程序、工艺加工。
二、重要领导、贵宾重大宴会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1、采取专人、专购、专人验货、专人管理。
2、专人进行制作烹制。
3、专人服务上桌。
4、食品留样待查。
5、质检部全程跟踪检查。
三、应急处理机构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餐饮部:检查后厨房日常菜品操作与食物储藏的规范,如遇紧急事故,做好留样工作;
(二)采购部:严格把好采购关,对购进原料的质量负首要责任;
(三)人资部与财务部:在总经理的指挥下紧急事故发生时负责资金主调配工作;
(四)保安部:维持酒店正常工作秩序,负责伤员疏散、护送工作;
(五)工程部、管家部、餐厅部,协助保卫部进行伤员的护送工作;
(六)质检部:不定期对后厨房的食品卫生进行抽查。
(七)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运送及本部门员工调配。
四、紧急预案
1、中毒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员工或是顾客,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保安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最迟不超过五分钟。
2、各负责人到达现场后,了解中毒人员身体状况,身份国籍、中毒原因,数量,分管副总根据情况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报警和拨打急救中心“120”电话急救。
3、无论是否报警,保安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安排保安,保护现场清退闲杂人员。
关于餐饮应急预案篇4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园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园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局请示报告。
2)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组织园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育局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我园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父母、幼儿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认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组长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教育局或卫生监督局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园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父母。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父母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父母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父母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父母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公开信息。保障广大师生和父母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公开信息,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关于餐饮应急预案篇5
为了应对公司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红英为组长,李小龙、梁军任副组长。组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理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应急准备
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与相应疾病控制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训练和技能培训。
三、疫情报告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食品服务实体负责人在30分钟内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
(1)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2、应急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向行政部门报告。
3、各食品服务实体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许瞒报、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展开对报告事件的调查核实,并配合公司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
1、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对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取证、处置、控制的具体措施,分头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规定和职责要求,严格服从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全部到达规定岗位并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3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同时,协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突发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感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和群体性防护。
4、全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法律责任
参照《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行。